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詳列刑法19條揭原因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 條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有沒有板上懂法律的鄉民或法律人鄉民來說明一下這個刑19第三項是怎麼解讀的?
: 我感覺法務部長的解讀好像比較合理
: 但如果法務部長的解讀是學校教學&實務標準,那二審法官擺明在打假球了吧?
有興趣去孤狗原因自由行為 就是在講19條
簡單講就是處於不能辨識狀態中的行為
是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 如果是自己故意過失造成
那也要在造成之前對你處於不能辨識狀態中
所做的行為有預見可能性 例如酒駕
喝醉酒不能控制自己 但是喝醉前可以知道喝酒會撞到人
所以有預見可能性 真的醉酒撞到人要負責
教科書中有舉例不能預見的 如在家喝到爛醉
小偷闖入你家 你把他砍死 這就沒預見可能性
誰會在喝酒之前會想到有小偷闖入
就是這樣的思考模式 檢查官有提19條辣
就不知道法官怎麼論的 把他潤過去辣
判決沒看辣 對台灣司法看法只有噁心
考試捧教授懶啪 當法官就捧上級懶啪
上級判錯跟著引用 敢挑戰就老死地方法院
台灣司法只有呵呵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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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說你沒想到就沒想到 法官說你沒想到就是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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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挑戰教授跟法官不要挑戰我 我只是鸚鵡學舌 拾人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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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預見還有分支 主觀上跟客觀上 在下才疏學淺不能開堂教書 自己找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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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跟我靠北了 靠北法官都沒用了 靠北我更沒屁用 只會被我靠北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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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見沒啥好討論的 因為你想的到的 學界已經戰到翻掉了 多看幾本書
可以少說點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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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阿 不反對怎麼顯現自己學問高深 不找碴怎麼顯現自己學識淵博
同樣事實 不同學說 導出相反結論的情況多的是 不然阿扁當初怎麼自信滿滿
說阿九無罪 我阿扁一定無罪 法定職權說VS實質影響說就導出不同結論阿
※ 編輯: fuxdk (220.129.115.149 臺灣), 08/21/2020 0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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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惱羞辣 我文章不是說了嗎 對司法看法只有噁心 只能兩手一攤阿
有像你一樣硬要插嘴討論嗎 真的多看幾本書 你會知道你說的話 幾百年前就有了
※ 編輯: fuxdk (220.129.115.149 臺灣), 08/21/2020 0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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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阿 孔子有教無類真的是hen有愛心 不過他老人家舉一隅不以三隅反者 不復也
是否也說對於笨蛋他是沒耐心去教的呢
※ 編輯: fuxdk (220.129.115.149 臺灣), 08/21/2020 1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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