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詳列刑法19條揭原因
首先立法理由可沒把參照的法條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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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那麼一大串 你就只看到參照國外立法這幾個字嗎?
二、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判
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倘行為人之欠缺
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即難謂其屬無責
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這邊明明寫得很清楚 欠缺或減低責任能力 係由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立法理由明明有解釋,當一個人喪失或減低辨識違法與否的能力 是因為自己的行為造成
就應該要排除在刑法19條的適用範圍之外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8/21/2020 1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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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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