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有誤詳列刑法19條揭原因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0/08/21 09:28), 3年前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6/32 (看更多)
首先立法理由可沒把參照的法條寫出來

08/21 09:57, 3年前 , 1F
國外立法的解釋同於目前法院的見解
08/21 09:57, 1F

08/21 09:58, 3年前 , 2F
可是國外還有自限麻醉狀態後違法 另外的罪
08/21 09:58, 2F

08/21 09:59, 3年前 , 3F
立委為什麼立了這第3項 又只抄一半
08/21 09:59, 3F

08/21 10:00, 3年前 , 4F
如果第3項不同於國外解釋,講清楚呀
08/21 10:00, 4F
立法理由那麼一大串 你就只看到參照國外立法這幾個字嗎? 二、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判 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倘行為人之欠缺 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即難謂其屬無責 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這邊明明寫得很清楚 欠缺或減低責任能力 係由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立法理由明明有解釋,當一個人喪失或減低辨識違法與否的能力 是因為自己的行為造成 就應該要排除在刑法19條的適用範圍之外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8/21/2020 12:55:11

08/21 12:57, 3年前 , 5F
靠 我要回文怎麼變成編輯了?把一堆推文都刪掉了
08/21 12:5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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