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教師口交未射精沒風險?高院引權威改
※ 引述《amilkamilk ()》之銘言:
: ※ 引述 《girl55665566 (同志友善ID)》 之銘言:
: : 依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在2013年5月間所出版的「結束因未披露HIV、HIV暴露和傳播而產
: : 生的過於寬泛的刑事定罪:重要的科學、醫學和法律考量」及2018年7月25日在荷蘭舉行
: : 世界愛滋大會的愛滋病毒學者所發表「專家共識聲明:刑法脈絡下的愛滋相關科學」,高
: : 院認為都是目前國際愛滋病領域最具權威性和可信度的參考資料,可以作為「危險性行為
: 太好了
: 看起來通姦除罪之後
: 下一步說不定就可以推動愛滋除罪了
: 生病了還要用刑法處罰
: 這規定有夠歧視的
: 憑甚麼剝奪生病的人做愛權
非常有可能
因為這次"說的"
而高院所列舉的兩份文件肯認「測不到病毒即不具傳染力」(U=U,即
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的觀念,依據男子在台大醫院的門診紀錄、莊姓醫師證
稱服用三恩美藥物後兩週病毒量就會明顯下降,服用一個月病毒量就可能測不到,可認定
男子和吳口交時的病毒量有可能下降到測不到,如此一來,在醫學評估上,就不具有造成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的風險,不算危險性行為。
是用說的 至少我看到沒有讓被告去檢測現實病毒含量
而是直接默認 如果愛滋患者有去看醫生 體內就測不到病毒
也就是將來可能出現
就算感染 因為被告按時就醫
所以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傳染給被害人的這種詭辯論述出現
實際上 我認為這個案例 有沒有病毒是一個很客觀的事實 而且可以檢測的到
而且應該讓專業人士檢測
法官引用期刊後讓被告去測病毒含量 去確實到底是不是真的檢測不出
而不是隨便引用期刊就主觀的說檢測不到....
因為這已經不只是在下判決了 而是連被告體內無病毒的診斷一起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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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不愛你或愛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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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是愛你或不愛你的理由 ▕A6▏
▕出品▏
我想你要的是愛 不是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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