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文長,先說結論,鑑定人並沒有肯定被告行為
當下,到底有沒有辨識能力;從判決記載被告
一些行為、供述,及證人證詞,其實也是可以
推論出被告並沒有喪失辨識能力,或只是減損
這個結論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2xoMqAZ
首先,由判決理由欄八、(七)、4、(3)
第一行:「鑑定人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的
控制能力,當時到底好或不好,我沒辦法確定
」,可以知道,其實鑑定人也沒辦法確定被告
當時的控制能力(辨識能力)到底好還是不好
,最後判決的還是法院。
再來,判決理由欄也記載很多被告陳述、證人
證詞,從這些陳述、證詞真的沒辦法推斷出被
告其實沒有喪失辨識能力或只是減損嗎?以下
是判決理由欄的記載,大家自己判斷:
一、七、(二)倒數第四行:被告於本院訊問
時自承:我知道人體的腹部是重要的部位
,裡面有很多的器官,我也知道用刀刺腹
部可能導致死亡結果。
→被告是知道刺人腹部會造成人死亡結果的。
二、八、(三)第一行:被告於108年8月12日
偵查時供稱:因為我殺人,我是壞人,所
以他們才壓制我在地上等語;於109年2月
13日本院審理時亦供稱:我知道殺人是天
理不容、不對的事情等語,表示知道殺人
的人是壞人,會被警察壓制。
→被告是知道他是因為殺人被警察壓制,也知
道殺人是不對的。
三、八、(四)、2、(2)第一行:被告於
偵查時供稱:我去派出所,是要報案。
四、八、(四)、2、(4)第一行:被告於
本院審理時供稱:我去安南派出所,是向
員警報案。
→從三、四可以知道,縱然被告患想被害,但
還是知道應該向警察報案,這樣算是完全喪
失辨識能力?
五、八、(四)、2、(7)、①第一行:證
人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天被告有
前往櫃臺,辦理保單解約。
→被告還知道要去辦保單解約。
六、八、(四)、2、(8)第一行:證人寅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於108年7月
3 日下午有去文賢店裡購物,被告一開始
進去店裡時,並無異常的舉動,我說水果
刀沒有條碼,他也沒有什麼反應,我就請
工作人員去拿,所以他第一次先買紅柄嫁
接刀、護肘,因後面還有客人,所以他在
旁邊稍等一下,第二次結帳才買水果刀,
我說總共多少錢,他就拿多少錢,有找錢
,都是正常的對話、表現,他的情緒很正
常,他在等待過程沒有做什麼舉動,總共
不會超過10分鐘,他沒有任何異樣。
→被告還會去買水果刀。
七、八、(五)、2第一行:被告於偵查時供
稱:我昨天是從臺南站上車要去臺北,但
我票只買到新營,我是故意坐到高雄,我
是要隱藏行蹤。
→被告還知道要怎麼隱藏行蹤。
八、八、(五)、3第一行:被告於聲羈時供
稱:我昨天是從臺南站搭乘火車,要去臺
北開記者會、對外公開,我被迫害,我是
故意只買到新營的車票,我要隱藏行蹤,
我的行蹤被控制等語。
→被告還知道要怎麼隱藏行蹤。
九、八、(六)、1、(1)第九行:警察也
叫我在嘉義下車,我覺得警察跟全車廂的
人都在針對我,這是要我死嗎?他是執勤
沒有錯,但我覺得警察是聯合一起設計我
,我告訴他如果一言不合沒有天理、政府
的話,只有讓他知道什麼叫做道理,我的
意思是說天理。
→被告知道李是警察,也知道他是在執勤,綜
合前面說的,被告也知道他是因為殺人被壓
制。
九、八、(六)、1、(4)第十九行:我知
道他是警察,但警察堅持要我下車,但我
不願意下車,我怕下去會被人意外弄死,
詐領保險金,我感覺警察也是一夥的、被
人家利用,他們利用警察做非法的事情。
→被告知道李是警察。
十、八、(六)、4第一行:而檢察官雖認:
被告於「被證2-CVIR0107」影片中,表示
「拰爸就是買不到票,你要怎樣?」、「
警察來,讓你很難看」,及於「被證3-DO
AC7820」影片中,亦表示「誰要下去?你
現在給拰爸叫警察」,均係因「被告搭乘
火車並未購票」,被要求下車,故不滿證
人子○○叫被害人到場處理,所生之抱怨
言語。
→被告的言語、知道叫警察的行為,真的完全
喪失辨識能力?
十一、八、(七)、4第五行起:
(一)「(問:既然那時你很生氣,為何不直
接去找卯○○、吳OO、廖OO?)我
和卯○○是搭檔,而且我的錢都還沒有
收進來,我也不能對他怎麼樣。吳OO
和廖OO的話,7月1日我說你們下架的
話,我就不要去找吳OO」。
(二)「(問:如果那時你的女兒也在車上和
別人一起串通叫你下車的話,…你是否
會拿刀刺你的女兒?)不會」。
(三)「(問:你覺得那時候是不是可以控制
自己不要殺人,或者你可以自己選擇你
想殺哪一個人?)那時候我不好控制,
就是受到驚嚇」。
(四)「(問:如果不能控制,為什麼你剛才
會說如果是你女兒,你就不會刺?如果
不能控制,應該是俗話說的「見神殺神
,見佛殺佛」你看到誰都殺,不能控制
的話,誰都可以刺,怎麼還會分別這個
人是你女兒、這個人是誰?)不會,我
會控制。如果不會控制的話,我在臺南
就開始殺人」。
(五)「(問:所以代表你其實還是有控制能
力,是否如此?)是,我還是有控制能
力。不然如果覺得可惡的話,為什麼我
去殺廖OO、卯○○。他們都離我近,
我為什麼不去殺吳OO」。
→從這段問答更可以看出,其實被告還是有辨
識能力的。
十二、八、(八)、(九)、(十)、(十一
)檢察官的主張,很長就不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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