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警案弄成無罪,誰該扛鍋?
※ 引述《oo98560 (船帆石金城武)》之銘言:
: 1.法官
: 最近最可憐的人之一,但是他也是依法律去判,對方有醫療報告就只能…,都罵法官也不
: 對吧?
: 2.鑑定(醫生)
: 最近最可憐的人之一,他就醫就是有病,大家是要醫生造假嗎?
: 3.法律
: 大眾比較少在罵法律,結果明明就是法律的問題或漏洞,最後都法官跟醫生在扛鍋?
: 政府你的司法改革勒? 改到現在天怒人怨
: 偉大的立委是不是該做事了
醫師是照他個人的判斷而沒有外力介入的情況下不該說醫師負責
畢竟有些疾病本來就沒有很清楚的界定
有罪無罪是法官跟法條的問題 所以先排除醫生
至於法官跟法律哪邊有問題......我是這樣認為拉
法條訂得不好 人民不能接受 讓法官裁量範圍過大 應該是法條定的不嚴謹
應該清楚規定
有沒有精神疾病不納入減刑條件
或是規定納入減刑條件的後續處理步驟要訂確實 而不是放出來趴趴走
出事乾我屁事
法條訂得不好應該是立法院負責 目前是民進黨執政 應該請民進黨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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