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警案弄成無罪,誰該扛鍋?

看板Gossiping作者 (臺北56)時間4年前 (2020/05/01 22:54), 4年前編輯推噓-4(0475)
留言79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oo98560 (船帆石金城武)》之銘言: : 1.法官 : 最近最可憐的人之一,但是他也是依法律去判,對方有醫療報告就只能…,都罵法官也不 : 對吧? : 2.鑑定(醫生) : 最近最可憐的人之一,他就醫就是有病,大家是要醫生造假嗎? : 3.法律 : 大眾比較少在罵法律,結果明明就是法律的問題或漏洞,最後都法官跟醫生在扛鍋? : 政府你的司法改革勒? 改到現在天怒人怨 : 偉大的立委是不是該做事了 修改法律也太後話了 應該說 現在誰能還這警察公道 第一線就是醫生啊 醫生一個人的判斷 影響了整個審判過程 請問醫生100%把握這人真的有精神疾病嗎 請問醫生敢簽生死狀 切結書 如果有那麽1%的錯診 醫生負起全責 直接判無期徒刑 可以嗎 若醫生敢 今天就沒醫生的事 若是醫生不敢 麻煩聯合全台醫院 以及權威 做聯合診斷 確定這人真的是有精神疾病 並且每個人都要簽切結書 若後續發現此人正常 全體醫生革職並且問罪 接下來才是法官的事情 法官可以酌情辦理 但卻選擇對自己職業最崇高的方式 決定人的生死 決定死像是撒旦 決定生像是上帝 總而言之 這個結果 我投醫生一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23.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344860.A.F26.html

05/01 22:56, 4年前 , 1F
以後你就不要看病, 醫生不會保證100%不出錯
05/01 22:56, 1F
我發現挺醫生的人 好像都很情緒化喔 今天是判刑欸 類比錯誤很誇張 ※ 編輯: taipei5566 (36.227.223.61 臺灣), 05/01/2020 22:58:03

05/01 23:15, 4年前 , 2F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今天醫生就是在診斷 就是在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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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哪有類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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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你要這樣搞,以後就沒有醫師願意做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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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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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本來就不需要做這多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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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到底是人是個體還是精神是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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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醫學沒有100%確定的概念都不知道 到底誰比較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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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類比本來就錯誤 我看病不用法官發文叫醫生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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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需要做這多餘的事 但我國法律不這麼認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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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100%肯定 會影響到整個判決 本來就不該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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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國法律和我國一樣 我覺得不需要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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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站在道德制高點 老天在看 不要哪天燒到你才在喊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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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所以你沒有想要改變現狀只想要你覺得自爽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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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摘要看不懂? 誰可以幫警察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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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在看XDDD好 你高興就好 算我多費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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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確該閉嘴 去fb當護衛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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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幫警察討公道?努力連署修法掉刑19-1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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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不是來撒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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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掉也不甘這個案子了 你以為今天修馬上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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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反正你也沒有要做什麼努力嘛 講的好義憤填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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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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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19-1你以為昨天才訂的喔 存在這麼久你有在乎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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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沒人動 不就社會共識不需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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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先問你自己 你有在乎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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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乎啊 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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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沒動 是因為沒大案件爆發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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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會鸚鵡學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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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2, 4年前 , 31F
我學你還跟你講這麼多 前提都搞不懂你還不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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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3, 4年前 , 32F
沒大案件XDDDDD至少要會孤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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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要講的是你 繼續吵得也是你 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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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說什麼 講不贏只能一直XD 好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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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我不要講的 你是不是要看眼科還是要重讀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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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4, 4年前 , 36F
刑19-1一直有被質疑好嗎。但一般都只是從死刑>無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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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書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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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阿 你這麼娛樂我只能XD 不然要www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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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腦科 我去看眼科 這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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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5, 4年前 , 40F
大家一直沒意見。這次是直接無罪,才造成那麼大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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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我一直教育你 還沒收錢 有夠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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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無罪=\=無責。問題是殺了人還無罪,你想普通人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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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只能在教育你一下了 因為書這種東西你要自己去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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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可能接受。今天他殺壞人就算了,殺警察還無罪,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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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6, 4年前 , 45F
才會搞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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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7, 4年前 , 46F
世界奇觀 沒讀書的教人讀書 我看也是鬼島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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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照鏡子嗎 你有沒有讀書你可以去看你媽有沒有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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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wish我也無法接受,所以我希望可以努力修刑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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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畢業證書整理起來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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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鬼島喔 我住台灣欸 原來是不同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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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9, 4年前 , 51F
難怪雞同鴨講 我都講台灣話 你都講鬼島話 連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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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29, 4年前 , 52F
LUL 謝謝你讓我有個愉快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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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0, 4年前 , 53F
娛樂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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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0, 4年前 , 54F
不用修,實際上減刑可以,過失致死最高減到2年半之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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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氣到睡不著就好 那個醫生可以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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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問題並不是減刑,而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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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第一次看到鬼島人還講鬼島話 比ufo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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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若完全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罰,所以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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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2, 4年前 , 59F
條是可以無罪的,至少這部分要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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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比照香港 如果精神病患犯下重大刑案而無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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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關起來治療,直到有六個醫師分別認定他恢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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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才可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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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7, 4年前 , 63F
他都能兩年內沒問題,關起來要判斷是正常一定可以。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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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7, 4年前 , 64F
就算過失致死,其實刑期也不重。重點是不能無罪。另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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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能買刀、搭車了,這部分也可以當成有辨識能力,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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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8, 4年前 , 66F
發生當下的問題。反正這案子無罪不只對法律很傷,連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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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38, 4年前 , 67F
都傷,無罪絕對不是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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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5566 可以想像人生難免會遇到需要動手術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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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說手術必須100%成功才願意動,然後沒醫生幫你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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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46, 4年前 , 70F
手術,重點還是無罪判決,可以大減刑但不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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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49, 4年前 , 71F
提到辨識能力,其實判斷有沒有辨識能力,不是根據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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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刀,之類等行為,而是有複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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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靠醫學證明當下沒有辨識能力,但問題他的行為本身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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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準備到會出事的階段,這時才一個沒辨識能力,一堆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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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58, 4年前 , 75F
可能接受。另外也不見得是完全沒有,至少殺了人,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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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59, 4年前 , 76F
這點應該是有。剩下就是做成減刑,不要無罪。反正無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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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59, 4年前 , 77F
定出事。現在司法推給醫生,醫生說判斷就是沒有。那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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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0:00, 4年前 , 78F
就真的只能修法,而且人們對那些患者都會完全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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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8:27, 4年前 , 79F
可憐哪
05/02 08:27, 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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