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DavidBoy)時間4年前 (2020/04/30 16:09), 4年前編輯推噓-1(192036)
留言75則, 3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28 (看更多)
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不罰!不罰!不罰! 3個字清清楚楚寫在那,看不懂的已經不是法盲是文盲了 ,精神鑑定報告結果出來就是行為人行為時已喪失辨識能力了,法官還判他有罪才叫判決違背法令啦,法律本來就是專門科目,一堆外行人整天嘴懂法律的專業人士是有什麼問題,再來立法跟修法都是立委的職責啦,立委都是人民自己選出來的,要不爽就不爽自己選到一個無能立委,無法將不合理的法條做修正,到底關法官屁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3.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34192.A.B9C.html

04/30 16:10, 4年前 , 1F
現在就不能罵立委,你搞清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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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淚投民進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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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好啦 祝福你每天都會碰到精神障礙者 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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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要求第2第3間公證單位複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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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都沒那麼簡單就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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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愛選黑道出來,然後再來靠背依法審判的法官,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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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識行為 也是法官自己認為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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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來法官自己認為啊 這種醫療專業的都是送給醫療機構做精神鑑定的啦 法官不是什麼都懂好嗎 要嘴那你去嘴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報告是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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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法條有問題 輕罪可以不罰 但重罪不罰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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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明明就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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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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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哪天神經病放火 燒死一整棟房子人 是不是也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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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王景玉的判決違背法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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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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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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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依照刑法三段式論法 他在構成要件該當性跟違法性都符合沒問題,但問題出在有責性 他有罪但免責 因為行為時沒有辨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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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就一個法官不採自己送的精神鑑定報告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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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要出來嘴也太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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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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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不是 刑法第19條三項沒人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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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知道他行為時心智有沒有缺陷?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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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致者不適用啊 故意不吃藥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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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好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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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惡法不刪掉台灣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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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沒受鑑定報告拘束 自己決定信什麼就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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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379條第10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也叫判決違背法令喔 鑑定報告當然也算證據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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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鄉民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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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盲的人很多,精神病殺人前會考慮殺人會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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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啊!所以你判他死有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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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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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身上有刀啊 身上有刀也是無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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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夢遊的時候殺死人你覺得要不要有罪 你問夢遊的人你在夢遊時手上怎麼會拿把刀他也說不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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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想信啥就啥 當大家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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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殺牙醫的怎麼能罰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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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跟沒有是兩回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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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判死阿 人家家屬只是希望關起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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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沒說到判死的問題耶 問題是法條就說了不罰 你要怎麼關 私刑監禁是不是?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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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有人點破盲點了,身上兩把刀,真的是控制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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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仔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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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判死有用啊,避免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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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人說要判死,這次是無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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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不代表無罪喔 他有罪但因為沒有有責性所以不罰 懂沒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24:09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25:26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26:38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27:22

04/30 16:27, 4年前 , 34F
鄉民會說不然難道你要投KM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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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29, 4年前 , 35F
昨天就一個選擇性挑結果心證的咧 阿不就法官好神聖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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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例子法官有給出原因喔 考量不夠周延 可以自己去找新聞來看 不在這邊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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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都是they的錯 法官只要負責嘴就飽領終身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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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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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當然有用 社會少一個未爆彈哪裡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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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瘋子留一條命對社會有什麼幫助?無期徒刑浪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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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 強制就醫浪費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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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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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專法?國家不強制給予其治療就關去療養院(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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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弄一個,為了保障沒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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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該分別什麼是真瘋,什麼是惱怒,能生氣就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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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38, 4年前 , 43F
假借精神病之名的各種犯罪都該把這類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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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假借 你這樣說是在懷疑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報告有造假囉 這種質疑很嚴重喔

04/30 16:39, 4年前 , 44F
不要讓人覺得有病就能傷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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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40, 4年前 , 45F
國家強制治療就是把爛攤丟到醫療體系跟照護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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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夢遊時殺人你要不要判他有罪真的也很兩難啊 畢竟他在做這個行為的時候真的完全沒有辨識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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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真正需要得到幫助的就會得不到幫助 真的不懂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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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41, 4年前 , 47F
種精神病且殺人的為什麼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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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43:03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44:21

04/30 16:45, 4年前 , 48F
夢遊殺人已經是事實 不管如何都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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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52, 4年前 , 49F
你這法律人受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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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唾棄你這個連邏輯都沒有的人~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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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法律人的邏輯,繞來繞去就是為判犯罪者無罪的亂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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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開脫,信你的邏輯,才真的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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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 法條寫在那裡說法官亂判 你連這麼白話的條文都看不懂了 在那邊說法官亂判 誰比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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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這案的醫療核定 是說有人提出去看精神科就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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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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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57, 4年前 , 54F
怎麼不回我?犯罪事實你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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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你什麼 他有犯錯事實沒錯啊 但行為人在他行犯罪行為時沒有辨識能力台灣法律說這樣就應該不罰 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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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我的重點在這類犯罪者該強制治療(不是判無罪後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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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裕翔說,法官考量鄭嫌缺乏病識感,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期間最高上限。節錄一段新聞內容給你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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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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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6:58:47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7:00:56 ※ 編輯: horry95713 (39.9.193.119 臺灣), 04/30/2020 17:03:37

04/30 17:14, 4年前 , 57F
行為人行犯罪行為時有沒有辨識能力怎麼知道?精神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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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過也只能推論他過去一段時間可能沒有辨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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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罰不罰 法官可以不採信鑑識報告啊可以不引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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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啊簡單講就是不敢判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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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就醫就是甩鍋啊 都犯下殺人罪了不敢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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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36, 4年前 , 62F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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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29, 4年前 , 63F
鑑定報告出賴就是行為時已無辨識能力了 然後一堆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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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採信鑑定報告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就說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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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的證據未予調查也是判決違背法令啦 鑑定報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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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一種 是要怎麼不採信 能不採信是在鑑定心酸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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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29, 4年前 , 67F
一堆人邏輯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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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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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夢遊殺人哪裡兩難 你才兩難 你全家都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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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兩難是你的事 不爽去請立委修法嘛 整天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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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44, 4年前 , 71F
上叫能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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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9, 4年前 , 72F
兩難是你先講的 覺得兩難是你家的事 我今天就推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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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9, 4年前 , 73F
文 帽子不要亂扣好嗎 還是說整天在網路上叫的是在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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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13, 4年前 , 74F
前幾天有個挑鑑定心證的你說考量不周,所以這次就考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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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因為有兩分鑑定報告 所以法官採用較周延那份 今天只有一份是要怎麼選啦

04/30 19:13, 4年前 , 75F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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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rry95713 (123.194.179.18 臺灣), 04/30/2020 21:32:52
文章代碼(AID): #1UgeVGk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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