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4/30 13:19), 編輯推噓20(2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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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drey23 (奧德麗)》之銘言: : 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之最新說明: : 「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 ^^^^^^^^^^^^^^ 所以說法官就是低能阿 明明知道自己有病 還不吃藥 這不就是故意讓自己處於發病狀態 還犯案時沒有辨別能力哩 照這邏輯 酒駕也是犯案時沒有辨別能力 是不是也該無罪了? 難怪大家都說文組就是低能沒邏輯 可憐那 : 鑑定報告認為鄭嫌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 : 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 : 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 : 嘉義地院表示,鑑定醫師認為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 : 會發病,而案發時鄭嫌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鄭嫌已喪失辨識能 : 力。 : 合議庭因此認為鄭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 : 行為,鄭嫌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 被告鄭某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被 : 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 : 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 : 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 : 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 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91.99.17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23945.A.611.html

04/30 13:19, 4年前 , 1F
不是故意 是他們認為自己沒病不需要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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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加害者人權,才能興訟謀生! 廢 ★ 死 ☆ 奧 ㊣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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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電器用品一樣,幾年就壞了,才能不斷消費購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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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認為自己沒醉可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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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跟精神失調可以類比...你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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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精神病患者很多認為自己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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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條三項不一定要故意 過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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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病識感不吃藥吧,至少要判有罪,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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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醫生鑑定報告會隨便寫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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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病 這病又讓他以為自己沒病 所以才產生這結果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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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找DPP立委修法,精神病強制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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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是這樣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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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的人會被用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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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不會醉,酒駕撞死人不知道可不可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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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也覺得自己沒醉 沒喝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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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精神病恣意殺人已經進化到護航不吃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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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九十年就開始就醫,自己停藥,我都覺得算故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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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不能用過失?怎麼解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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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5, 4年前 , 19F
以同樣喪失行為能力之觀點,為何不能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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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也覺得自己沒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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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法的這條就是拿來用在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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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條第三項都用在酒駕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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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1, 4年前 , 23F
擅自停藥沒責任這點真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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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需要強制住院嗎。這沒住院根本就炸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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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乖乖吃藥還控制不住的話還算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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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強制治療五年,但五年後會怎麼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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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廢物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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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5, 4年前 , 29F
治療5年期間 會不會照顧的人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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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9, 4年前 , 30F
吃藥殺人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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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精神病,卻擅自停藥,可預見停藥後可能因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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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傷人,或許能用19條3項原因自由行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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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酒駕也認為自己很清醒能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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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法官為何對精神疾病之人都有如此大的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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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民眾或被害者就沒有?這到底是甚麼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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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應該無法 因為你只是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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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為了罰有自主能力控制自己狀況下做的「壞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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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貴樓主很討厭鄰居就自己決定要把他殺了),但現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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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論他做的是不是「壞事」,如果精神科認為他真的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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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他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請問這樣符合判刑的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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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罰了他他也搞不清楚自己被罰的意思是什麼,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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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腦子有問題,不像你被罰了會知道自己以後不該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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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後續有沒有把他送去專門的羈押或是精神病場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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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很明顯跟這個人不一樣,酒駕會被判刑,是因為你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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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開車,你偏偏要開,幾乎所有行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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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酒前可以控制的,就算説你喝酒後昏了,你也是被判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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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非蓄意,但是基本上有開車的人又偏偏跑去喝酒,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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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控制的結果,所以酒駕當然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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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51, 4年前 , 49F
醉到以為自己沒喝 這樣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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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到失去意識夢遊開車不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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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酒駕來當反例根本搞錯重點吧= =今天是他自己擅自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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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相等於擅自喝酒後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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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14, 4年前 , 53F
只看到不吃藥,沒看到沒有病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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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你有生病,卻會想吃藥,那是另一種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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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28, 4年前 , 55F
同理啊!酒駕的就不能覺得自己沒醉嗎?沒有酒醉感!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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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28, 4年前 , 56F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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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沒病識感跟酒駕不一樣的,是不是也沒吃藥,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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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也應該是過失殺人阿,怎麼講都不可能無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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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停藥是事實,不能說他有病無法自己控制去吃藥,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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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停藥是事實,不能說他有病無法自己控制去吃藥,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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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證明,不是你法官講,根本幫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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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21, 4年前 , 62F
你說喝酒會醉,會失去行為能力,但我自認不會啊,這樣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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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21, 4年前 , 63F
自己停止吃藥有三小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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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07, 4年前 , 64F
看這樣文組被嘴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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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04, 4年前 , 65F
時空背景不同,法官見解就是對的,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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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5, 4年前 , 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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