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寒夜)時間4年前 (2020/04/30 12:31), 編輯推噓1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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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drey23 (奧德麗)》之銘言: : 法院針對被告鄭嫌交保裁定之最新說明: : 「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 ^^^^^^^^^^^^^^^^^^^^^^^^^^^^^^^^^^^^^^^^^^^^^^^^ : 被告鄭某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被 ^^^^^^^^^^^^ : 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 : 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 : 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 : 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 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 ----- : 大家懂了嗎 別再罵法官了!!! 那我這邊就有問題啦0.0/ 大家來心證 在有思覺失調症的前提,當事人"自由意志"選擇長期服藥不規則導致病識感不佳, 造成"檢方判斷""犯罪當下心神正常",據當事人判斷力所犯下殺人重罪,然後判無罪? 那是否也可以解釋為: 犯嫌明知自身患有思覺失調症,當事人及其家人卻又依"當事人意志選擇"不按醫囑用藥, 以致當事人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公然行兇殺人而獲無罪判決。 亦應可視為嫌犯長期具有反社會性格特質與隨機殺人意圖,為滿足其反社會性格需求, 憑自由意志選擇故意不用藥,家人亦被動配合,以在可預期範圍內發生相關隨機殺人情事 時,得以第一時間以心神喪失條款脫罪。 還是我國法官見解是,警察值勤就該倒楣,碰到瘋子拿刀,沒裝備或不能開槍,所以死 了是活該,反正死的不是法律人?幹你媽的誰叫他不吃藥不是你警察去提醒他(?, 他不吃藥發作要怪鐵路警察的意思? "無罪"太噁了啦,心證刻意扭曲成這樣?一條二十來歲的人命耶 這叫司改...改殺人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1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21082.A.A9C.html

04/30 12:33, 4年前 , 1F
有道理,推
04/30 12:33, 1F

04/30 12:34, 4年前 , 2F
去跟法官講啊 看學長姐判例判多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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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5, 4年前 , 3F
去跟法官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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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5, 4年前 , 4F
小英司改政績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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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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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6, 4年前 , 6F
不爽你也去考精神病殺人合法執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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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7, 4年前 , 7F
如果是殺法律人的時候會這樣判 你很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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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9, 4年前 , 8F
現實還真的有法官這樣對同類精神病患判刑的 簡單來說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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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39, 4年前 , 9F
心證全力就是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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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40, 4年前 , 10F
這可以辯啊 因為思覺失調症導致服藥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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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44, 4年前 , 11F
沒有法官子女被精神病殺害 法官繼續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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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2:50, 4年前 , 12F
照你的解釋是可以的。但那是用在民法賠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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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3, 4年前 , 13F
只能給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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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8, 4年前 , 14F
貴族哪可能被精神病殺www生活圈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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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40, 4年前 , 15F
思覺失調導致服藥不正常 那就應該要有監督的機制 該監
04/30 13:40, 15F

04/30 13:40, 4年前 , 16F
督人就要背負責任 而不是都不管 出事了都推給病
04/30 13:40, 16F

04/30 13:53, 4年前 , 17F
你怎麼知道停藥是自由意志
04/30 13:53, 17F

04/30 14:54, 4年前 , 18F
樓上,酒駕的喝酒後開車你怎麼知道是自由意志?
04/30 14:54, 18F

04/30 14:55, 4年前 , 19F
酒精濃度超標以達喪失判斷能力,故無犯意,應判無罪阿
04/30 14:55, 19F

04/30 16:25, 4年前 , 20F
樓樓上 阿不然舉證有人逼牠停藥啊 噗ㄘ 哪個容易舉證
04/30 16:25, 20F

04/30 17:23, 4年前 , 21F
如果殺法官的人可能就會用你的解釋了XD
04/30 17:23,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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