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dir0813)時間4年前 (2020/04/30 13:11), 4年前編輯推噓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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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一判決之後真的很令人震驚, 殺人無罪實在太超乎我的想像,死刑是不可能的, 但至少沒有無期也要有個幾年的徒刑才合乎一般人的邏輯。 「知覺失調症」的案件讓我立刻聯想到日前的王景玉案, 一樣是知覺失調,一樣是殺人,刑責天差地遠, 當時王景玉死刑可免已經讓社會大眾一片譁然, 現在是連徒刑都沒有。 我只能用一般人的理解能力去比較兩案的不同, 從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所發出的新聞稿內容: 鄭再由: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06368-28db4-1.html 王景玉: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6076 相同處: 知覺失調症、殺人 不同處: 王景玉 鄭再由 就診與否 未提及,但後來審判時 自行就診且確診, 醫師認定有知覺失調症 但因自行判斷無事停止就診 犯案當下 判決文訴說當下之辨識 判決文訴說當下處 是否病發 能力與常人無異 急性發病狀態 客觀事實 判決文訴說王景玉 判決文訴說鄭再由 當下知道此為犯罪行為 行為前已經前往多處申訴 且故意挑無行為能力者 有人要謀害他詐領保險金 並有預謀與計畫 且行為與其妄想症有直接關聯 對象也非刻意挑選,屬精神不穩定 悔意 有道歉,但法官很直接 判決文沒有明確提及此事 明說他毫無悔意 判決理由 1、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 1、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或免刑 2、「兩公約施行法」 2、醫療系統判斷當下符合 「身障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 不得判死刑 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3、在前兩點為由,極刑 就只能無期徒刑。 判決結果 無期徒刑 無罪 結論: 1、兩者症狀相同。 2、王景玉有判斷力卻謀略犯案,鄭再由當下是急性發病失去辨識能力。 3、王景玉不符合刑法19條,鄭再由符合。 4、王景玉因兩公約最高只能判決無期徒刑,鄭再由則是無罪,但必須強制治療。 心得: 這樣的判決並不會幫助身心障礙者,雖然保全了他們的人權, 但反而加重了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疑慮與不解甚至是歧視。 補充資料: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鄭再由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王景玉 「兩公約施行法」 西元1995年美國、2008年日本之國家人權報告之結論建議, 及R .S 控訴千里達與托巴哥之個人申訴案決定,均做出 「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之解釋意旨。 經國際人權專家所提出之審查與結論意見第57點指出 「具有心理或智能障礙之人不應被判處和/或執行死刑」, 與前揭兩公約之解釋意旨相符,我國自應遵守,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5條第2 項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前段均明示 「不得對任何人施以殘忍、不人道之酷刑」 剝奪他人生命權之死刑亦應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5條第2項禁止之列。 --------------------------------------------------------------------- 以上資料為個人粗淺認知,歡迎大家補充與指教, 有法律專業人士能說明則更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5.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23492.A.201.html

04/30 13:12, 4年前 , 1F
法律不能這樣比照 這樣台灣判決都不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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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12, 4年前 , 2F
所以國考不敢考這樣比較的 會寫不出所以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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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個幾年 被殺的人還要賠錢 害精神病浪費時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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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於見到這種判決還有護航的人多一點 這種人和判決是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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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最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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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狀態 會有天差地別的判決判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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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r0813 (223.138.15.99 臺灣), 04/30/2020 13:13:32

04/30 13:14, 4年前 , 7F
法律人不會回答這種無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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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 鄭的案例沒辦法用19條第二項嗎 減刑都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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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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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聖旨 只會合法化他的講法 不會質疑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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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時空背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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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好幾次了 法律人永遠不會回答這類比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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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跟你扯這社會怎麼了 跟韓導 一樣 問A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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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水準真的很差 趕快判無罪做業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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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居然跟台灣司法認真? 還分析勒 台灣司法只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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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判了個死刑之後在司法界都留下汙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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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期待瑩真律師可以做一集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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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0, 4年前 , 18F
吵這些都沒用了 反正祝福自己不要遇上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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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2, 4年前 , 19F
司法是給我們這樣的答案 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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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22, 4年前 , 20F
法官只會找自己有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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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1, 4年前 , 21F
都懂的帶藏刀身上坐火車。當下殺人無法控制。這馬的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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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2, 4年前 , 22F
看司改會成員 還認為台灣司法有救 根本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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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4, 4年前 , 23F
不用討論啦 台灣各方面就像老人一樣 換醫生就有救嗎?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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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34, 4年前 , 24F
不看政商後大多都雙籍嗎? 你還在跟台灣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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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3:47, 4年前 , 25F
所以精神病患不吃藥趴趴走,路人只能活該當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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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56, 4年前 , 26F
我真的覺得正常人去分析這種判決只會讓自己瘋掉,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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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4:57, 4年前 , 27F
待精神病找上法律人那天吧,不見棺材不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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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05, 4年前 , 28F
法官法真的白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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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5:28, 4年前 , 29F
重點是犯罪當下是否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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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17, 4年前 , 30F
再這樣下去未來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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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17, 4年前 , 31F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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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17, 4年前 , 32F
看誰先動手然後進法院就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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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4, 4年前 , 33F
推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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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3:14, 4年前 , 34F
真的不懂為什麼法官不用19條第三項明明故意過失不吃藥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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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3:14, 4年前 , 35F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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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3:16, 4年前 , 36F
自己不吃藥不治療結果造成殺人的結果行為人不用負責?
04/30 23:16,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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