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送員列入雇傭關係後月入10萬夢碎?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三個LPL)時間4年前 (2019/10/15 11:34), 4年前編輯推噓3(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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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之銘言: :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雲 : : 2.記者署名 余弦妙 : : 3.完整標題 外送員列入雇傭關係後月入10萬夢碎? 勞動部:工時、七休一、加班費都要 : 43 : 修勞基法 : -> 資進黨、還我七天假、加班領不到加班費、補休能幹嘛、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etc : 外送員為雇傭關係,納入勞基法 : -> 還我工作權!!!!!!!!!!!!! : 其實認定雇傭關係後,還有一個大問題。 : 有些人是有正職工作,利用中午或晚上出來兼差,多賺一些家用; : 但絕大多數的公司是明令不准兼職的; : 換句話說,在某公司已投了勞保,兼差外送(雇傭關係)又要再保一次? : 保安,這樣重複保了又保可以嗎? : 請五樓熟悉勞基法的專家開示一下。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按件計酬的方式 正職有基本薪資限制 兼職有最低時薪保障 當正職 一天一單都不送 他還是要有最低薪資的保障 當兼職 是要算件數 還是件數運送的時間當依據? 怎麼算 怎麼用 這種營運方式很明顯就是承攬制的方式去做 (可以google 郵差 承攬看看)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018051 以後頂多這類外送平台業者 不要明文限制外送車輛 營業時間 如果是貼識別標籤 讓承攬商"自主"黏貼 大概就解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65.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110441.A.FE8.html

10/15 11:35, 4年前 , 1F
改成有單的時候才開始跳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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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點等待時間? 顧客取餐時間? 機車手把做指紋感應 有握在上面才算工時?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1:36:38

10/15 11:37, 4年前 , 2F
問題在於慣老闆有沒有新鮮的肝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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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38, 4年前 , 3F
這新創產業本來就模糊地帶 你要支持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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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問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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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納入法規管理可以 但政府要對應出政策啊 上調解會 上勞工局 結果連政府都不懂計算工時的依據 是要怎麼主持公道?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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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關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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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也不會限時間,比照辦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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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39, 4年前 , 7F
可以組個熊貓派遣公司規避啊,但他們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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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40, 4年前 , 8F
手要放在方向盤才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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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43, 4年前 , 9F
握在上面叫駕駛時間,不能自己的時間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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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 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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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44, 4年前 , 11F
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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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怎麼認定嘛 上班裝錄影機對著自己? 勞動工時這些都 是上勞工局訴訟的依據 現在是連下班在家接到公司的line 都可以爭取算加班費的年代了 我很贊成這樣算 但要有一個 依據出來上調解用啊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1:47:15

10/15 11:45, 4年前 , 12F
要求上下班打卡就有上下班時間,有什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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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46, 4年前 , 13F
訂的。 薪資會變成基本薪資+外送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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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47, 4年前 , 14F
公司也要改變薪資結構,對民間企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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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工作形態是按件計酬的方式啊 要不然改 八點才能開 app 收單 五點自動關單 要加班去跟平台業者申請加開app 兩個小時 算加班費 小弟我只能想出來這種方式來規範而已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1:49:14

10/15 11:47, 4年前 , 15F
比較大。 看是政府出一張嘴還是上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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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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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49, 4年前 , 17F
勞基法有規定要有出勤記錄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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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承攬制 要怎麼無痛轉成雇傭制的配套法規要出來啊 此例一開 全台大概可以無限上綱了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1:51:38

10/15 11:50, 4年前 , 18F
我是覺得政府沒種對客運業開刀,但對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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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1, 4年前 , 19F
"新創產業"加上又要選舉,是不會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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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3, 4年前 , 20F
工時就算從接單到送達時間吧 像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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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3, 4年前 , 21F
那樣計時 單數除以時數高的可再設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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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都可以 就是依據要勞資雙方都能認可又不違反勞基法 的情況下就可以了

10/15 11:53, 4年前 , 22F
回歸"上班時間"的控制權是在誰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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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4, 4年前 , 23F
如果外送員隨時可以不接案 沒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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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5, 4年前 , 24F
責任或義務或懲罰 那要求熊貓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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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1:56:07

10/15 11:55, 4年前 , 25F
僱傭關係勞健保等 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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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5, 4年前 , 26F
因為熊貓沒有外送員的上班時間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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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6, 4年前 , 27F
應該會有二種算法,工時和駕駛時間。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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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7, 4年前 , 28F
僱傭以外契約類型,訂有違約懲罰的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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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7, 4年前 , 29F
就算打卡時間,駕時就算接單時間。但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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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8, 4年前 , 30F
我覺得承攬這法律定義還是問問律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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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1:58, 4年前 , 31F
見 不是貼個半調子新聞就當作正當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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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但我覺得問十個律師的回答可能都不一樣 你要聽誰的? XD

10/15 11:58, 4年前 , 32F
算法對常跑接單的應該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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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2:00:02

10/15 12:02, 4年前 , 33F
業主主張承攬 但是對了對法律根本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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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2, 4年前 , 34F
一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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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3, 4年前 , 35F
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347號判決:「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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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3, 4年前 , 36F
動契約之特徵,即在此從屬性。又基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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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3, 4年前 , 37F
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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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3, 4年前 , 38F
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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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3, 4年前 , 39F
即應成立。足見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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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4, 4年前 , 40F
約,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只要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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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4, 4年前 , 41F
契約具有從屬性勞動性格,縱有承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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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4, 4年前 , 42F
性質,亦應屬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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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4, 4年前 , 43F
不用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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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5, 4年前 , 44F
業主是輸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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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業者可以去跟政府談判啊 看那些是符合雇傭條件的 情況一一刪掉 改成完全符合政府認定的承攬制就解套了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2:08:22

10/15 12:07, 4年前 , 45F
我覺得業主只能提供平台 不能代收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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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08, 4年前 , 46F
服務費 這樣最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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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名目可以收錢的 XD ※ 編輯: lpllpllpl (36.237.65.206 臺灣), 10/15/2019 12:09:05

10/15 19:52, 4年前 ,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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