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投位階高於憲法? 下福盟遭司法院猛打臉已回收
為什麼萌萌會一直出來鬧?原因很簡單,三個字「贏不起」。這不是說笑的,他們是真的
沒預料到會贏成這樣,開到一半發現贏了以後還想要「更多」,才會有現在這個鬧劇。
來看一下他們的兩個主文: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
的權益?
這兩案的設計法,很明顯就是在釋字748的基礎上做延伸,目的是想要至少能把同婚和民
法婚姻給完全脫勾,也就是「眼不見為淨」。同志可以結婚,但對萌萌來說至少不要是用
民法來結婚,這是萌萌的最低底限,也才設計出這兩案來。
如果是在1124前,這樣的設計非常聰明,也合乎釋字748的意旨,萌萌在這方面的功課做
的很用心。但最終證明萌萌誤判了局勢,全台反同婚的力道比萌萌想像的還要強。所以萌
萌想要更得寸進尺,甚至讓同志沒辦法結婚。問題是這兩案的文字設計徹底綁死了萌萌。
先看第10案,句子的受詞是「民法婚姻規定」,後續的描述是限定在一男一女。這案成立
的效力也就只會限於正面表述的句子範圍內。也就是說,「民法婚姻只能一男一女」。但
是民法以外如果有其他婚姻的規定呢?抱歉,這不在第10案的效力範圍內。所以要訂出一
個「同性婚姻法」是完全不違背第10案的任何一個字的。這是萌萌設計公投案上的重大瑕
疵。
第12案也不遑多讓,因為採取了跟第10案一樣的文字結構,是指除了「民法婚姻規定」以
外,立法者可以用其他形式來保障兩人經營永久生活。這是個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經典教材
,因為他如果是寫「你是否同意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的話,那今天同志真的
要吃屎了,但他不是。所以在民法以外,還是可以訂定同志婚姻法,因為這樣就不是使用
民法婚姻規定,而是所謂的「其他形式」。
簡單來說,萌萌最初設計這兩案,是希望至少能保有民法異性婚姻這塊最後的淨土,但沒
想到贏太多,萌萌不想承認過去贏的這兩案,甚至想要把同婚徹底的消滅掉,讓同志最多
只能拿到伴侶關係,甚至是所謂的「家屬關係」。問題是萌萌最初策略設定的太保守(這
是很棒的文字設計,完全合乎釋字748的要求,如果把民法拿掉可能就牴觸了),導致現
在這兩案是實質上保障了「同性婚姻法」的出現。這可能會讓萌萌的努力全盤落空。
要記住,公投的效力僅限於公投主文,他當初申請文件上寫了一堆三小的一點都不重要,
毫無法律拘束力。
現在的局勢對同志來說,是最黑暗但是又最光明的時刻。就是停止幹譙民進黨,去拜託民
進黨訂一部「同性婚姻法」出來。不要讓萌萌從中作梗,也不要一直找民進黨麻煩,乖一
點、安靜一點,馬上就能結婚了。如果同志還在那邊喊三小專法就是歧視,那乾脆把腦子
拔下來插到肛門裡面去算了,大家就跟萌萌拼個魚死網破什麼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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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9.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612041.A.79B.html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9.245), 12/01/2018 05:08:3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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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如果你反同,那你被自己人害慘了。當同志可以結婚,社會權力結構會翻轉,到
時反而是個別的,勢單力薄的反同肥宅會被霸凌。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9.245), 12/01/2018 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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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點搞混所謂特別法普通法的概念。所謂特別法普通法是指針對同一事項已經有法律規
定(普通法),但特別法針對更細部的事項有其他規定時,優先適用特別法。舉例言之,
證交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因為公司法是針對所有公司類型做規定,但是證交法對於IPO
有更細部的規定,所以涉及IPO時優先適用證交法。
但民法婚姻跟同性婚姻法就不是這樣,他們是各自針對不同的社會事實在規範。一個是異
性婚姻結合,一個是同性婚姻結合,兩個法律不會相互重疊,所以沒有競合後要處理特別
普通的問題。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9.245), 12/01/2018 05: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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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什麼差別都沒有。因為萌萌最初設計的公投案想要達成的目的就只有「眼不見為淨
」,但錯估情勢而已。所以在同性婚姻法裡面,想怎麼訂就可以怎麼訂,隨大家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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