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律師觀點:30名警察押走待轉大學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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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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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警方可以用這條開罰,就看警方要不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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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轉沒有違法,但聚集一群人在那故意待轉,恐怕是違法。
首先 先定義什麼是聚眾?
據說是要三人以上有相同目的聚集在一起
所以應該要有一群人喊著某個slogan 穿著某種能表達他們是有共同目的的衣服或標誌才能
確定他們是有共同的目的要做某事吧?
今天有嗎?
好像只看到一群人在那邊待轉 然後警察就跑過來說你參加大富翁 違反社違法
如果你覺得這樣很合理
恭喜你
很適合當支那人
況且為什麼待轉合法 一群人待轉就是違法?
誰能解釋一下?
不要跟我說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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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0.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566377.A.0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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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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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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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組英文 我錯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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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支持大富翁不支持霸桌 ?因為目的的層次不同 一為純粹強制店家停業之方式 一為對
公共政策與制度之異議 在層次上有所差別 支持的程度也會有差別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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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有說不能一直待轉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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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就不懂了 某些人就喜歡幻想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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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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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規定就說鑽法律漏洞 也是神奇的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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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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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484沒在看內文? 就說了聚眾是要能分辨是不是有目的的三人以上團體才能叫聚眾 你都
說是黑道要聚眾滋事了 怎麼會沒違背社違法之虞呢?所以兩者的關鍵性差別在於是否能分
辨為特定團體有特定目的行特定之事 而待轉大富翁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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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u34111 (115.82.64.20), 11/14/2017 20:59:18
※ 編輯: stu34111 (115.82.64.20), 11/14/2017 21:05:1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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