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律師觀點:30名警察押走待轉大學生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13 16:35), 6年前編輯推噓9(9013)
留言22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4 (看更多)
※ 引述《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之銘言: : 社會秩序維護法64條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 其實警方可以用這條開罰,就看警方要不要罰。 : 待轉沒有違法,但聚集一群人在那故意待轉,恐怕是違法。 當初大批檢察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 知法犯法,在未合法申請集會的情況下 帶頭開了一個鑽法律漏洞最好的例子 -路過- 上百名檢查官路過去聲援某人 一群人聚集在一起 一直路過 獻花 幫靜坐抗議的覺青檢查官聲援 明顯違反集會遊行法 跟社維法64條 怎麼沒看到警察出動大批警力? 照程序應該要查詢這些可疑不法份子 若是這些刁民不配合盤查,警察可依法 強制然後把人帶回警局盤查 尤其是那些靜坐的很明顯阻礙交通了說 豪奇怪 想不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61.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562142.A.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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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37, , 2F
不作虧心事不怕鬼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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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37, , 3F
一個夠爵卿 一哥不夠爵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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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1, , 4F
檢察官"路過"有影響到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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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2, , 5F
應該說有妨害公共秩序嗎? 他們不都握著手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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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3, , 6F
有阿,還有一堆媒體呢 原來百人路過合法,一人待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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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4, , 7F
影響到什麼? 媒體要拍什麼好像也跟檢察官無關 反倒是警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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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5, , 8F
dpp執政 本來就是兩套標準阿 一點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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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6, , 9F
中正一分局一大群人「路過」最好是不會影響到交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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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46, , 10F
11/13 16:46, 10F

11/13 16:50, , 11F
是呦…哪合法待轉憑什麼要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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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6:52, , 12F
路過就是鑽遊行法的漏洞
11/13 16:52, 12F
合法鑽漏洞,真要檢討的是法律,合法節稅就是在鑽漏洞,妨害國家財政。

11/13 17:06, , 13F
對啊 路過就跟這次待轉一樣 根本都妨礙別人用路 鑽法
11/13 17:06, 13F
妨害交通的證據要先拿出來,再來是根據那一條來限制騎士人身自由?否則此例一開警察 可以隨時攔車將人強制帶走 自創法條的警總?

11/13 17:07, , 14F
律漏洞還有人挺 有夠自私
11/13 17:07, 14F
你家人有有合法節稅鑽漏洞嗎? 很自私欸

11/13 17:23, , 15F
樓上,太陽花當時真的一堆人挺,一直到現在,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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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23, , 16F
仍然不少人會認為「路過」中正一分局這件事是「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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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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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否也認為當初太陽花鑽漏洞路過警察局非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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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24, , 19F
私?
11/13 17:24, 19F
自私是人性,這邊不討論。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無私的話,請把p幣都給小弟吧 這邊討論的重點是警察依照哪一條法令來抓人的? 若是單純交通違規可以依車牌開單就可以了。國道一堆龜速車也沒看警察衝去欄車盤查 啊,就開單舉發就好了啊 若是假借妨礙交通之名,實則限制人民 合法鑽漏洞抗議之舉,這就不是法治國家 而是警察國家。 哪怕是明知人民鑽漏洞,在法律沒修改完善以前,國家都要遵守舊法律,否則政府自己都 不守法要如何要求人民呢? 檢查官可以合法鑽集會遊行法-路過抗議- 人民就也能合法待轉。表達意見 警察自己執法都有兩套標準了 笑死人 ※ 編輯: CSMUck (110.26.139.185), 11/13/2017 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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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不是太陽花開發出來的…只是拿來用而已
11/13 17:55, 20F

11/13 18:24, , 21F
路過是警察為張安樂無罪想出來的說法
11/13 18:24, 21F

11/13 21:57, , 22F
你知道太多了
11/13 21:57,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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