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亂象 柯P:科技走在法律前面消失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選了最後一篇來回,無特別原因
: ※ 引述《Golf19 (19Golf)》之銘言:
: (恕刪)
: : 至於自己做了什麼 怎麼被利用 其實完全不曉得 但也不以為意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不需要跳針,現實就是 ----- 現行法令、規定,對於「亂停的腳踏車」沒有罰則
: 新北市玩拖吊,乍聽之下很爽
: 問題是,新北市是依據哪條法令,去處罰這個公司 (法人)?
: 但業者也聲明要提訴願
: 結果,沒搞好又會跟八仙樂園的結果類似
: 柯P的意思,應該是問過法制單位意見的 (結果被批?)
: 解法,其實也很簡單 (需要一些時間)
: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
: 開個行政單位協調會,認定 Obike 的行為類似於路霸,適用這個規定
: (且該公司未以適當方法,管理租用人之停放行為,例如:沒停好時沒有罰款)
: 2.發公文給該公司,限期改善
: 3.公告,自某日起開罰
: 然後,一台車罰1200.....
其實趁這機會應該要審視一下
政府有必要使用公用空間
在馬路上設停車格嗎 ?
道路理應是連接出發地與目的地的過程
如果兩端點都有停車位
路邊就不應該會有車阿
但實際情形是
買車前不需考慮家裡是否有停車位
所以買來停路邊就好
公司不需考慮員工上班有沒有停車位
所以停路邊就好
開店的不需考慮來客有沒有地方停
所以來了停路邊就好
…etc
每個人都把這些內部成本
轉換為外部成本
即使道路再寬
停車場再多
也永遠不會有夠用的那天
讓客人停車在門口入內用餐的店家
跟製造產品而排放未處理汙水的企業
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
大家提到日月神教都很憤慨
卻對這類每天發生在身邊的事毫不在意
現行制度腳踏車停在停車位上完全合法
有人會說oBike是營利事業
那同樣停在停車格不也是獲得了自身利益
不知道那裡來的臉
沒位子停就炮轟oBike
想要好停車就提議統一收費阿
公共空間為啥只準讓你的停車
柯P看來是想要把oBike納入公共交通
法規是手段
主要還是該找廠商協調管制方法
直接按投放輛次收月票也行
隨便亂停的就拖走
反正廠商有使用記錄
照記錄追討又不困難
政府隨然有裁量權
但應該一視同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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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3 之 2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