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亂象 柯P:科技走在法律前面消失
共享經濟沒有明確定義,以《共享經濟時代》自己的定義,
共享經濟要有五大要素,價值、閒置資產、透過網路取得、
社群性及降低資產擁有率。
如果以上述的定義,oBike其實不符合共享經濟定義,只是
把傳統的單車出租業給網路化,一來是oBike增加的閒置資
產比減少的更多,二來是oBike沒有社群性。
看看oBike精采的投放量就知,這些單車現階段的供給遠大
於需求,在台灣也未必能創造太多需求,因為台灣夏熱冬冷
,全年有雨,單車硬體設施及文化也不足,幾乎無法取代汽
機車及大眾捷運需求。
社群特性是,讓共享經濟參與者可以彼此評價,進而成為新
秩序,例如Uber乘客可以評價司機,Airbnb房客可以評價屋
主,評價差的終將難以生存,所以他們必須在乎評價,但
oBike的評價在哪?只有消費者對oBike廠商一方,完全沒有
社群性,這部分跟傳統出租業更無二致。
簡單地說,共享單車只是結合各種通訊技術的新型車輛出租
業,不叫共享經濟,更不可能降低社會閒置資產,增加金屬
垃圾的可能性還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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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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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資產租給別人,是新的經濟模式嗎?
自己找幾個人標會,是新的經濟模式嗎?
煮菜給別人吃,是新的經濟模式嗎?
拿閒暇的時間兼份差,是新的經濟模式嗎?
為何要叫共享經濟?就是因為共享經濟雖然都有這些經濟行為,但又不一樣
共享經濟通常都以「平台」自詡,
他們把人們閒置的時間、金錢、動產、不動產彙整在一個網路平台上,然後互通有無,
讓供給與需求間可以更快滿足
也因為共享經濟自認為只是平台,實際買賣雙方是C2C,
權力之所在,責任之所在,
他們少了很多B2C的責任,尤其是從勞力及資產所衍生的各種責任,
所以可以降低很多成本
當乘客坐Uber被司機殺害,警方會去找司機,不會去找Uber(媽媽嘴不重演)
當房客在Airbnb找到房子發現服務太差,他們會給屋主負評,而不是叫Airbnb賠錢
Uber認為,幫乘客保險是司機的責任,不是他們的責任
同樣地,Uber也不認為需要幫司機辦勞健保
因為他們只是平台
oBike是平台嗎?
不是平台,不是利用原本的閒置資產,又是B2C模式,
那不就高科技出租業?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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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quidbox (114.36.98.5), 07/12/2017 19: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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