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亂象 柯P:科技走在法律前面消失
我比較想問 oBike 到底算哪門的共享經濟???
UBER、AirBnB等固然有爭議,然而他們主打的所謂共享經濟
指的是一般私人拿出自己所有、閒置的資源分享,獲取一些利益
請問oBike車子是這樣子嗎???是哪裡來的???
難道不是為了營利才去製作一批的???
這算什麼共享經濟???
如果這個也可以算共享經濟,那所有的車輛出租全部都是共享經濟啦
原來其實你去各火車站口租機車、租汽車全部都是高科技共享經濟呢
在我看來,oBike跟一般腳踏車出租業根本毫無兩樣
而要達成他們想要的隨租隨停,理論上是要像UBike CityBike一樣到處設站管理
但他們不想啊,因為設站成本太高
反正把這些成本全部外部化給社會去承擔就好
還真了不起的高科技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無論是UBER還是OBIKE 台灣的態度無論政府或人民~
: 給人的感覺就像是清朝末年拒絕開鐵路,因為會壞風水! 這樣的FU!
: 科技的進步勢必跟傳統既得利益者有衝突。
: 說的更早一點,看看你身上的衣服 工廠模式替代傳統手工
: 當時多少人因此失業,喪失價值。
: 在看看你出門騎的機車還有汽車,在當年更是造成無數的人失業
: 花了不知道多少代價更新馬路,開發交通規則,才能適應這樣的交通工具
: (你能想像在馬匹為主的道路上,開著一台轟轟作響的鋼鐵怪物 是啥概念?)
: 如今~科技還在進步,但依然反映了一件事情『人依舊無法接受新事物』
: 廢話說完了~談談實際的,『共享經濟』
: 共享經濟的概念於『資源互助』,你真的需要一台單車或汽車嗎?
: 還是只是需要有效率省力的到達一個定點! 且價格合理划算!
: 你真的需要一台單車,然後再買一把大鎖 牢牢的把你單車安全的鎖起來,
: 然後你處理完事情,還得特地跑來把單車騎回家。
: 一天24hr 你才使用...恩...20min..汽車也是一樣的狀況!
: 共享經濟的概念在於--->透過科技的方式,真實的解決你的需求!
: 如何高效的迅速的調整資源配置,使每一個資源都達到效率!
: 在這過程當中,很多既得利益者會因此受損。
: 平台商直接生產單車,那傳統單車品牌商,賣單車 維修單車的小店面 怎麼辦?
: 交通規則無法適應,怎麼辦? (因為你面對是一個新的東西)
: 法律有其侷限性 舉各誇張的例子,假設有人發明了個人飛行器 或 飛行車
: 你覺得交通法規處理的過來嗎? 你要用道路法還是航空法?
: 這時候應該做的事情是與科技共存,找到核心點(就跟有了汽車才有道路設計一樣)
: 而不是把耳朵遮住 眼睛蒙起來,說這東西不合法 bla bla 一堆藉口去躲避他!
: 想想一個真正高科技的共享智慧城市!
: 出門自動感應鎖 因此你不用帶鑰匙 下了樓了,有方便的全自動駕駛汽車
: 如果想省一點或運動,眼前就有智能單車讓你乘騎 滿足你小區域移動的需求
: 進了公眾交通運輸系統,直接透過面部識別或其他感應方式進行結算!
: 因此連身上的錢包都省了,車 單車 錢包 ....等等等等等等
: 你想想你身邊多少東西是多餘的,是一週用不到一次的。
: 如果這些東西都能夠高效率的移轉使用,那世界能省下多少東西浪費!
: 健身房 如果你公司樓下 或 社區旁邊就有一兩個貨櫃屋 裝修好放著運動器材
: 你想去就去練一陣,按次掃臉付費。
: 共享經濟還有無數的應用場景,只要你願意去想,去開發!!
: 就是各種機會!!
: 不要再看到鐵軌就怕破壞風水了好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2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768539.A.FC8.html
推
07/11 18:23, , 1F
07/11 18:23, 1F
→
07/11 18:26, , 2F
07/11 18:26, 2F
https://www.bnext.com.tw/search/tag/%E5%85%B1%E4%BA%AB%E7%B6%93%E6%BF%9F
「共享經濟」為閒置資源的再分配,讓有需要的人得以較便宜的代價借用資源,持有資源
者也能或多或少獲得回饋。在網路社群與行動裝置的助力下,加速共享經濟的發展,比如
私人汽車透過平台實現共乘作用、人們的空房也能租借給旅客,有房有車者也能得到報酬
。
※ 編輯: rahim03 (61.70.21.71), 07/11/2017 18:28:25
→
07/11 18:28, , 3F
07/11 18:28, 3F
推
07/11 18:29, , 4F
07/11 18:29, 4F
推
07/11 18:29, , 5F
07/11 18:29, 5F
→
07/11 18:29, , 6F
07/11 18:29, 6F
→
07/11 18:29, , 7F
07/11 18:29, 7F
推
07/11 18:31, , 8F
07/11 18:31, 8F
推
07/11 18:31, , 9F
07/11 18:31, 9F
推
07/11 18:36, , 10F
07/11 18:36, 10F
→
07/11 18:37, , 11F
07/11 18:37, 11F
→
07/11 18:37, , 12F
07/11 18:37, 12F
→
07/11 18:37, , 13F
07/11 18:37, 13F
推
07/11 18:42, , 14F
07/11 18:42, 14F
→
07/11 18:42, , 15F
07/11 18:42, 15F
推
07/11 18:44, , 16F
07/11 18:44, 16F
→
07/11 18:46, , 17F
07/11 18:46, 17F
→
07/11 18:46, , 18F
07/11 18:46, 18F
推
07/11 18:55, , 19F
07/11 18:55, 19F
→
07/11 18:56, , 20F
07/11 18:56, 20F
推
07/11 18:56, , 21F
07/11 18:56, 21F
推
07/11 18:58, , 22F
07/11 18:58, 22F
→
07/11 18:59, , 23F
07/11 18:59, 23F
推
07/11 19:05, , 24F
07/11 19:05, 24F
→
07/11 19:06, , 25F
07/11 19:06, 25F
→
07/11 19:07, , 26F
07/11 19:07, 26F
→
07/11 19:08, , 27F
07/11 19:08, 27F
噓
07/11 19:08, , 28F
07/11 19:08, 28F
→
07/11 19:09, , 29F
07/11 19:09, 29F
→
07/11 19:31, , 30F
07/11 19:31, 30F
→
07/11 19:31, , 31F
07/11 19:31, 31F
推
07/11 19:55, , 32F
07/11 19:55, 32F
→
07/11 20:30, , 33F
07/11 20:30, 33F
→
07/11 20:32, , 34F
07/11 20:32, 34F
推
07/11 20:57, , 35F
07/11 20:57, 35F
推
07/11 21:00, , 36F
07/11 21:00, 36F
→
07/11 21:02, , 37F
07/11 21:02, 37F
推
07/11 22:29, , 38F
07/11 22:29, 38F
噓
07/11 23:00, , 39F
07/11 23:00, 39F
→
07/12 00:15, , 40F
07/12 00:15,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2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