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雙北不同調 交部:拖吊有理消失
這交通部還真敢這樣解釋啊
就兩條法
停車場法 第 13 條
A.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
、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1 條
B.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C.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一開始用C.自行車可以停機車格
但後來8+9之都說,
機車格就是只能停機車格,就去變更A.停車種類
然後用B.不得任意停放,要按規定
再換個例子好了
重機昨天好好的停汽車格,
今天政府說汽車格就是只能停四輪,重機垃圾兩輪滾~
我半夜公告了,還不走就通通拖~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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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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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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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機車來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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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I能在停車格等客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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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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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吸太多?
※ 編輯: ainor (111.250.66.130), 07/11/2017 2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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