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雙北不同調 交部:拖吊有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1 12:19), 編輯推噓14(14075)
留言8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3 (看更多)
oBike使用者服務協定 https://h5.o.bike/mobile/tw/setting/agreement.html 7.5 用戶在使用或停放自行車時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等法律、法令關於慢車之規定,服從警義交的指揮和處理。凡用戶違法騎行造成的 處罰、違法及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以及隨意違停所造成的自己或第三人損害、罰款與損失, 均由用戶自行承擔。用戶騎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用戶或第三人身體傷亡或財物損 失,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情事外,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本公司,租賃關係即行終止,並 配合警察與交通部門按台灣有關規定處理,若可歸責用戶之事由致自行車毀損時,用戶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建議用戶購買適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險以備不時之需。如用戶不 幸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戶能證明該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車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導 致的,否則本公司不承擔相應關任何法律責任。 已經使用過的人要注意 車子被吊走 如果有產生罰款 是最後一個使用者要賠喔 -- ╲﹋﹌/ ╰○∕ ╭U╮ ︵○ ~ 喔一 (¯ ﹨○∕ < F >在 ╯╯╲︳ /) ├┤ ∕﹨ ╰O╯ 一刀兩斷──╮¯╰□▽ 我仆 使 ○╯ ╴╴▄▃▆ ╰───凱薩劍!!∕﹨ 街了 ○︵── ╞╡ ∕├╮ ──○﹏↙路面不平,請小心 by P.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746777.A.872.html

07/11 12:21, , 1F
翻譯:我們只負責拉史
07/11 12:21, 1F

07/11 12:21, , 2F
沒在怕,大不了等新北真的拍賣去50元標一台來還
07/11 12:21, 2F

07/11 12:22, , 3F
然後又被別人騎走?
07/11 12:22, 3F

07/11 12:25, , 4F
押金收到就好,其他採小伊
07/11 12:25, 4F

07/11 12:26, , 5F
終於了解為什麼大陸人會將obike式共享單車騎回家放了!
07/11 12:26, 5F

07/11 12:26, , 6F
為何不乾脆所有機車格都收費 不繳費拖吊 不是簡單多了嗎
07/11 12:26, 6F

07/11 12:28, , 7F
為什麼蚵粉每天中午不吃蚵仔麵線就好 不是簡單多了嗎
07/11 12:28, 7F

07/11 12:29, , 8F
中國人還把共享車上鎖只有自己能騎 超搞笑
07/11 12:29, 8F

07/11 12:30, , 9F
不然別的機車可能是營業車輛 怎麼他可以停
07/11 12:30, 9F

07/11 12:31, , 10F
硬要用這個理由 不過就是不想得罪機車族而已
07/11 12:31, 10F

07/11 12:32, , 11F
講的好像道貌岸然 但也不過是機車族站在自己立場方便而已
07/11 12:32, 11F

07/11 12:32, , 12F
因為營業用機車不會長期占用 你不回店算你沒還
07/11 12:32, 12F

07/11 12:32, , 13F
為什麼外送機車可以停免費機車格?有事先繳費嗎??
07/11 12:32, 13F

07/11 12:32, , 14F
蚵粉不要再丟臉了
07/11 12:32, 14F

07/11 12:33, , 15F
你講的是理由不是法律 我真失望 我還以為自稱法律人有啥了
07/11 12:33, 15F

07/11 12:33, , 16F
如果是租車行長期占用路邊免費停車格 一樣會被移置
07/11 12:33, 16F

07/11 12:33, , 17F
停在店家附近是要還啥??還是店家有租用機車格??
07/11 12:33, 17F

07/11 12:33, , 18F
不起 講一些道貌岸然 說到底不過就是自己方便 你才丟臉
07/11 12:33, 18F

07/11 12:33, , 19F
法律就是停車場法 政府可以自己公告停車種類時間跟費率
07/11 12:33, 19F

07/11 12:34, , 20F
為什麼你不支持通通收費?
07/11 12:34, 20F

07/11 12:34, , 21F
又是uber白牌車一樣 加個APP就是創新了
07/11 12:34, 21F

07/11 12:34, , 22F
像你最愛的蚵屁為什麼可以片面改變免費汽車格變成收費
07/11 12:34, 22F

07/11 12:34, , 23F
不就能根絕此類認定問題?
07/11 12:34, 23F

07/11 12:34, , 24F
真好奇那些人到底創意能力是多匱乏
07/11 12:34, 24F

07/11 12:34, , 25F
而民眾不能靠北 就是因為停車場是政府開的 除了無恥的佔用
07/11 12:34, 25F

07/11 12:34, , 26F
如果說機車自行車全面停車收費,而像irent一樣付費,基
07/11 12:34, 26F

07/11 12:35, , 27F
這樣不就最公平 沒有主觀認定的問題
07/11 12:35, 27F

07/11 12:35, , 28F
公保地之外剩下政府公地不違反都市計畫他愛怎麼劃怎麼劃
07/11 12:35, 28F

07/11 12:35, , 29F
本上大概就沒話說,今天就是因為免費車格被搶才出來靠北
07/11 12:35, 29F

07/11 12:35, , 30F
政府要不要收錢收多少錢那是政府管理的彈性
07/11 12:35, 30F

07/11 12:36, , 31F
那民眾自用自行車也停的機車格和人行道都是怎不出來噓?
07/11 12:36, 31F

07/11 12:36, , 32F
政府收錢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賺錢是提高車輛周轉率最終還是為
07/11 12:36, 32F

07/11 12:36, , 33F
了讓大家都有使用機會的公共性 這樣蚵粉你懂了嗎
07/11 12:36, 33F

07/11 12:37, , 34F
所以你這個理由 有說明為何通通收費不是最公平?
07/11 12:37, 34F

07/11 12:37, , 35F
說你丟臉就是丟臉 通通收費當然可以問題是必要性在哪?
07/11 12:37, 35F

07/11 12:38, , 36F
沒有阿 現在問題就是這樣 你還在那裏刻舟求劍 唱高調 但說
07/11 12:38, 36F

07/11 12:38, , 37F
你停在陽明山深山林內沒有多數需求又幹嘛要為了收費而收費?
07/11 12:38, 37F

07/11 12:38, , 38F
還唱高調咧
07/11 12:38, 38F

07/11 12:38, , 39F
到底部就站在自己立場 處罰看不順眼的而已啊
07/11 12:38, 39F

07/11 12:39, , 40F
喔我看不順眼的是你而已
07/11 12:39, 40F

07/11 12:39, , 41F
台北市的市區停車格為什麼不能通通收費 我記得以前好像也有
07/11 12:39, 41F

07/11 12:39, , 42F
提過 ...不順眼 呵 不就愛吵架 講的好像很厲害 別人把你當
07/11 12:39, 42F

07/11 12:40, , 43F
還在歡不能 要收當然可以收 現在不收的大概只有既成巷弄
07/11 12:40, 43F

07/11 12:40, , 44F
笑話.....你還記得嗎? 我和別人講你曾說啥 全部人都打槍
07/11 12:40, 44F

07/11 12:40, , 45F
或者公保地 或者8米以下的才可能有免費的
07/11 12:40, 45F

07/11 12:40, , 46F
被嗆懶的和你吵而已.... 我也真是無聊人
07/11 12:40, 46F

07/11 12:40, , 47F
呵呵 蚵粉活在同溫層你的問題
07/11 12:40, 47F

07/11 12:41, , 48F
你不是無聊 你是無料 口號黨而已 說人打高空XD
07/11 12:41, 48F

07/11 12:41, , 49F
我怎麼覺得是你的問題..... 你講到最後還不都強詞奪理而已
07/11 12:41, 49F

07/11 12:41, , 50F
照你說的全部收費就能解決問題 那早就全部收費了
07/11 12:41, 50F

07/11 12:42, , 51F
你看你這串講了什麼 我講了什麼 誰強詞奪理 很清楚吧
07/11 12:42, 51F

07/11 12:42, , 52F
不就是機車族貪小便宜.....小確幸
07/11 12:42, 52F

07/11 12:42, , 53F
哈哈哈 你的結論是這樣喔
07/11 12:42, 53F

07/11 12:42, , 54F
你講到最後還是沒有正面回答 通通收費是不是最公平
07/11 12:42, 54F

07/11 12:43, , 55F
是或不是 就好
07/11 12:43, 55F

07/11 12:43, , 56F
通通收費是不是最公平?可是瑞凡 歐拜的問題不是公平阿
07/11 12:43, 56F

07/11 12:44, , 57F
自己紮一個稻草人自己下一個機車族貪小便宜的結論 哈哈
07/11 12:44, 57F

07/11 12:44, , 58F
那你告訴我為什麼費率有差別定價 市區50塊一小時 山區30塊
07/11 12:44, 58F

07/11 12:45, , 59F
可以停一天 佔用的市地是一樣大的 公平在哪呢
07/11 12:45, 59F

07/11 12:45, , 60F
汽車格都有收費 機車格憑甚麼不用 既然不用錢 有資格講其他
07/11 12:45, 60F

07/11 12:45, , 61F
不用錢的使用者嗎?
07/11 12:45, 61F

07/11 12:46, , 62F
機車格鬧區有收費阿 為了避免長期佔用阿
07/11 12:46, 62F

07/11 12:46, , 63F
捷運站為了提倡轉乘大眾運輸有的不收費 這就是施政彈性阿
07/11 12:46, 63F

07/11 12:47, , 64F
這樣會很難懂嗎?
07/11 12:47, 64F

07/11 12:47, , 65F
有收費的地方沒有這問題 沒繳費就拖走阿 當然是說沒收費的
07/11 12:47, 65F

07/11 12:47, , 66F
地方啊
07/11 12:47, 66F

07/11 12:49, , 67F
沒收費的地方 阿不就捷運站等熱點 長期占用就算免費的
07/11 12:49, 67F

07/11 12:49, , 68F
還是一樣拖走阿 這不就現在做的 新北新竹進一步公告 這些地
07/11 12:49, 68F

07/11 12:49, , 69F
方你別想停 滾 就這樣而已阿
07/11 12:49, 69F

07/11 12:53, , 70F
為什麼新北新竹會這樣公告 還不是歐拜自己白目 跟拉史一樣
07/11 12:53, 70F

07/11 12:53, , 71F
整排給他佔滿 政府當然覺得你這算是路霸行為阿
07/11 12:53, 71F

07/11 12:55, , 72F
道安法131條明明就寫 無設置腳踏車停車設施的地方 腳踏車可
07/11 12:55, 72F

07/11 12:56, , 73F
停機車停車格.... 所以如果捷運站有腳踏車停車格就可以拖吊
07/11 12:56, 73F

07/11 12:56, , 74F
停機車格的腳踏車 是現行法律... 除此之外Obike能不能停 交
07/11 12:56, 74F

07/11 12:57, , 75F
通部講說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07/11 12:57, 75F

07/11 12:58, , 76F
換句話說他也不需要理由 同不同意
07/11 12:58, 76F

07/11 12:59, , 77F
黑人問浩 本來就是縣市政府自行決定的權責這我不是講了
07/11 12:59, 77F

07/11 12:59, , 78F
現在你大量投放政府當你路霸剛好而已阿 活該
07/11 12:59, 78F

07/11 13:00, , 79F
但這卻是另一個停車場法.....我覺得還是一體適用比較好
07/11 13:00, 79F

07/11 13:00, , 80F
沒有什麼好不好的 這地方政府權限只要通過自治條例都可以
07/11 13:00, 80F

07/11 13:01, , 81F
現在用停車場法只是權宜 你蚵年底也要弄了
07/11 13:01, 81F

07/11 13:21, , 82F
通通收費很好啊,減少騎車誘因啦,那o bike也要乖乖繳嘿
07/11 13:21, 82F

07/11 13:23, , 83F
荒郊野外就不用收了,浪費人力去開單
07/11 13:23, 83F

07/11 13:36, , 84F
O敗粉講一堆不知道在嘴什麼,地方政府有法源停車場法去管理
07/11 13:36, 84F

07/11 13:36, , 85F
停車格,現在就是新北市依法說不准O敗停,台北市講幹話把停
07/11 13:36, 85F

07/11 13:36, , 86F
車場法當空氣說沒辦法管O敗,還想牽拖中央,結果被打臉,科
07/11 13:36, 86F

07/11 13:36, , 87F
07/11 13:36, 87F

07/11 13:52, , 88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位階低於停車場法吧....
07/11 13:52, 88F

07/11 14:51, , 89F
他只是蚵粉 原諒他
07/11 14:51, 89F
文章代碼(AID): #1PP57PXo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PP57PXo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