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說八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2 03:07), 7年前編輯推噓11(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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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 看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我對陳國星會被判刑滿悲觀的 事件從林奕含自殺開始 幾乎就是道德攻防 無罪不邏輯等價於沒做 馬英九特別費也無罪 42689.2才相信他沒做 陳國星不比林益世有直接證據還能無罪 法官就是看證據判 依賴檢方收集多少 以目前司法因人設事有錢從寬沒錢從嚴來看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妨害性自主 陳國星就是無罪 更別提陳國星聲明剛出來 南檢就開記者會 講若合意性交就無罪 這不是帶風向是什麼? 要不乾脆不起訴? 就算記者挖坑問你合意性交有沒有罪 你檢方也該謹言慎行立場中立不要亂定調 回到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日記有證據能力是指他能當證據 能某種程度邏輯上攻破陳國星的謊言 但日記是林奕含一方的說法 不能直接證明陳國星有性侵林奕含 案情關鍵部分法官心證會佔很大 沒有任何錄影錄音證明在小公寓內陳國星性侵林奕含 無罪機率就87% 到這裡已經很清楚中華民國司法的極限 即使陳國星有做也能逃離法律制裁 不然為什麼林俊憲委員專注挖日創社? 為什麼陳國星要雇用媒體公關公司 大批人馬進駐批踢踢八卦板 針對妨害性自主帶風向企圖洗白? 開始就大致底定是道德攻防 所以那些在討論無罪判決的是在講廢話 無罪推定是最高價值 對蘇建和是 對陳國星也是 差別只在一個沒做一個有做 最後無論你是郭冠英、劉曉山 還是沒有常識思考能力相信陳國星聲明的 祝福你們出入平安身體健康(X)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9.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29666.A.F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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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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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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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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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議題啦 先找出真的有這本性侵日記或網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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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連個屁都沒看到 只會抄ptt網友的幻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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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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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騎的就算是聖上我也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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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phuang (218.161.19.142), 05/12/2017 0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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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根本不相信作家講的 誘?第三者版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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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能感同身受再回來討論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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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承認他是gay,不代表巧克力沒肛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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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迷現在又開始幻想有一篇性侵網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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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如果第二者 第三者版知道第一大版八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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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寓性侵那是某網友自己補出來的...他提不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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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挺他們的人 他們也不用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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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辦案進化到用網友推論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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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版隨便翻翻 都嘛作家 都能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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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名嘴任何一句話 都會讓小說迷 開啟新的幻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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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拿日誌來當證 性侵在日誌上又寫的更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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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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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無罪? 這跟殺人不判死刑就是沒有制裁犯罪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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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七年多二審十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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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貪汙無罪 ※ 編輯: kphuang (218.161.19.142), 05/12/2017 0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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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犯罪事實 一審採的是假借職務恐嚇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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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採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而不是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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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有直接證據還能無罪" 可不是部分有罪部分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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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團生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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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說部落格鍵盤就可以定罪才讓人憂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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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罪推定,但是不想讓他太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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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腥哥 教大家如何 無罪右肩 爽到最後 幹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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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陳國興怕的不是林案啊 是其他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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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出來開記者會就是怕當場被其他被害人嗆堵 下不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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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阿 阿扁都被判罪了90.8照樣相信他沒幹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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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不同就工讀,祝人家出入平安,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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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沒把文看清楚 我是祝福所有的郭冠英劉曉山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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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工讀生的其中一個功能也是防堵其他受害者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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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討論都很正面鼓勵被害者,他們有勇氣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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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星就GG了。所以當然要讓工讀生檢討被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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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phuang (122.116.210.39), 05/12/2017 1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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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一群宅男在網路上的嘴炮支持好偉大喔 啊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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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這些人的女兒可以有女作者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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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精神耗弱為性交,3年以上 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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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受害者羞憤自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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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這位受害者高調 手法如出一轍 https://goo.gl/0lK1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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