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憲引述林奕含部落格日記 駁陳星「胡說八道」消失
原文43 因為內容太人渣,順便禁抄
現在小說派+部落格派跟無罪推定派鬧得真兇,這還真是有趣。
畢竟問題不在他究竟是221、225、227還是228(強制、乘機、對青少年及兒童、權勢),
因為現在就連有沒有性交都說不準。
為什麼?物證不夠啊,有沒有22X那邊的要件構成,你總是要有性交或猥褻,總是要證據
。
陳星自己的聲明,並沒有提及性交,廢話;而林小姐的小說及部落格,是有的。
但,小說絕對不可能是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的特信性文書,日記基本上也不太可能是特
信性文書。
那第159條之5,就要看法院想不想搞陳星,和陳星的律師了,不過,基本上應該過不去。
換句話說,審判上,只要進到司法程序,陳星在刑法的問題上,有極高的機率get無罪判
決。
退一萬步說,那些東西真有證據能力好了,就是小說和網誌,那證明力又如何?
林小姐不會是告訴人或自訴人,是被害人,well,實務判決上,被害人的證詞是不能做為
唯一證據,需要補強證據的,這限制了法官的心證,雖然事實上林小姐並沒有說,只有寫
出來。(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56條2項,好奇的可以google超法規補強法則)
所以,即使那些所謂小說、日記,真的能當成證據,陳星也不會僅因這些證據被定罪。
好,常識就到這裡,但是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喔,這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我是偵辦檢察官。
刑訴251告訴我,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應提起公訴,當然這依循的是證據,但是這邊的
證據,我根本不用Care那個證不證明力的問題啊,講難聽點,我只要覺得他有做,而且有
足夠的證據支持,那就公訴吧。
為什麼我要提公訴?
因為
1.我每天案件多到爆炸,聽聞地方法院法官一個月大概80~100件上下,檢察官又必定大
於法官,但人數應該相去不遠,就權當一天3件,我今天一個案子沒結,我就多一個案子
,我哪有餘裕去管所有案件我都盡我所能詳盡偵查?如果要盡我所能詳盡偵查,案件量應
該先砍8成再說吧?
2.這是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我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被攻擊的一定是我,起訴之後,證據
足不足就變成公訴組的問題了,我偵查組的,卷都丟給他了啊,他自己想辦法,反正已經
干我X事了。
3.我案子積太多,考績就不好看,這件事就很實際了。
4.起訴之後進法院,這大概99.87%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我再意思意思提個上訴被駁回,
你覺得是誰被罵?法院啊,不會是檢察署啊。
我先聲明,就如同我一開始說的,是「假設我當檢察官」,啊現在的承辦檢察官怎麼想…
他可能也真的想盡他所能,詳盡偵查,所以先別罵那麼快。
但是我是希望各位想想,如果真的有以上的問題,是誰造成的?
案件太多,一來是司法官員額真的很少,二來臺灣的濫訴也或許頗嚴重;社會矚目案件為
何會被這樣處理,是不是在現實壓力下,又被媒體帶風向,前一個狼師,後一個誘姦,左
一個恐龍,右一個荒謬,許多人就這樣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卻連判決書、不起訴書這類的
文書,連看都不看一眼,那我當然以不被罵為最高指導原則;積案太多=辦案效率不佳的
搞笑考績制度,完全無視檢審究竟是「辦案效率不佳」還是「審慎面對案件」,對辦案認
真的檢審來說,情何以堪?
要罵檢察官,OK,要罵法官,OK,但是只看媒體有時可能斷章取義,或可能他們自己都不
知道怎麼抓重點抓出來的東西,一概的否認法院,卻連法院真的發的判決書都不看一眼。
這樣真的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35.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59477.A.A57.html
→
05/12 11:26, , 1F
05/12 11:26, 1F
→
05/12 11:28, , 2F
05/12 11:28, 2F
我又不可能拿未來可能出現的證據來起訴,我沒有時光機。
推
05/12 11:29, , 3F
05/12 11:29, 3F
→
05/12 11:29, , 4F
05/12 11:29, 4F
→
05/12 11:29, , 5F
05/12 11:29, 5F
→
05/12 11:30, , 6F
05/12 11:30, 6F
反正我案子壓一天被罵一天,今天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我看整個網路世界歡聲一片,縱使
提了一堆爛證據,最後法院無罪判決。
順便問一下,你要掌握什麼關鍵證據?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63), 05/12/2017 11:35:58
推
05/12 11:33, , 7F
05/12 11:33, 7F
沒錯,現在案子還在炒,檢察官應該也不想隨便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但也還沒提起公訴,
看來是苦無證據。
推
05/12 11:34, , 8F
05/12 11:34, 8F
因為證據目前不夠,至少這個檢察官比我負責任啊XDD
→
05/12 11:34, , 9F
05/12 11:34, 9F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63), 05/12/2017 11:41:05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63), 05/12/2017 11:42:20
→
05/12 11:44, , 10F
05/12 11:44, 10F
現在就夠的話檢察官還要壓案讓各位罵爽爽然後爛自己考績嗎?他案子沒做完明天太陽升
起還有新分案欸Dude。
→
05/12 11:44, , 11F
05/12 11:44, 11F
你也知道現在事證不夠很正常,我的問題在於,你怎麼會覺得我再過一個月一年就能找到
性交的補強證據,找到之後定性是221、225、227、228,再找各自需要的其他證據,還有
辦法證明?
講難聽的就是死無對證。
→
05/12 11:45, , 12F
05/12 11:45, 12F
所以小說判案又在爽什麼?反正到六月大家八成就把這件事忘的一乾二淨了啊。
→
05/12 11:47, , 13F
05/12 11:47, 13F
推
05/12 11:47, , 14F
05/12 11:47, 14F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63), 05/12/2017 11:57:15
噓
05/12 11:53, , 15F
05/12 11:53, 15F
噓
05/12 11:55, , 16F
05/12 11:55, 16F
→
05/12 11:55, , 17F
05/12 11:55, 17F
我手上沒有法典又懶得查判決,擔心出錯被你這種來秀「知識」的抓到東西可以秀就不OK
了,我照法理推是不行啦,最高法院有什麼見解我就不清楚了。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63), 05/12/2017 12:01:36
噓
05/12 12:00, , 18F
05/12 12:00, 18F
法律沒用你大概現在就被強盜竊盜了。
※ 編輯: ApAzusa126 (163.14.35.63), 05/12/2017 12:06:05
→
05/12 12:12, , 19F
05/12 12:12, 19F
沒賣弄三小,跟大家分享一下為什麼不要亂罵司法官,搞得大家動輒得咎,順便分享一下
血汗司法人員的現況,請各位不要濫訴濫情爾爾。
※ 編輯: ApAzusa126 (223.140.100.107), 05/12/2017 12:24:27
推
05/12 12:55, , 20F
05/12 12:55, 20F
推
05/12 13:14, , 21F
05/12 13:14, 21F
推
05/12 17:09, , 22F
05/12 17:09,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9 之 3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