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年金改革版本對軍公教不公平(溯及既往)?消失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年金改革版本對軍公教不公平(溯及既往)?
: 時間: Tue May 2 23:09:4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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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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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hosen: 退休金明文規定可依法調整,沒有違法問題 05/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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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隨便喊就依法哦!
: 依哪個法、哪一條,貼來看看?
: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5/02/2017 23:13:06
: → hosen: 不會因為修法就把你之前溢領的要求繳回這就是不朔及既往 05/02 23:12
: → hosen: 現在不就是正在修法嗎 05/02 23:13
: → ecejc: 我覺得不是依法可調整耶 而是請問是依哪一條法不可調整? 05/02 23:14
: → ecejc: 如果因為有契約就不可調整 那往年的年改不就都違法? 05/02 23:15
是,過去的某些調整是有違法的爭議 (只是有沒有人要拿來吵、要不要釋憲的問題)
所以小魯猜想,當年軍公教改成基金時的某些調整 (某些人越改越肥)
是有一些神祕因素的 (所以這些人不講話)
至於不可任意調整的法條,
憲法
一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基本人權之限制)
大法官解釋,也說了增進公共利益,必須對過去相關者的適當補償、過渡或保障
: → TYC2000: 我也覺得討論到爛了 但就有人一直拿著當神主牌啊 XDDD 05/02 23:16
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不然,
今天宣布一個「所有土地,無償收歸國家所有」,昨天買地的人不就變成耍白癡?
或成立酒駕受害者基金,酒駕一次要繳10萬,過去10年酒駕的都要補繳 (看似好棒棒?)
過幾年,說政府現在沒錢了,以前發行的公債通通打八折,請大家共體時艱
這不單是拿著當神主牌,而是法治國家立足的根基
如果政府成為可以任意更改遊戲規則的怪物,對未來的信心,會比國民年金繳交率還糟
別用民粹解決問題,那只有一時喊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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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達99%
甲方可以任意變更驗收規格,沒叫你把之前領的工程款吐出來,就不破壞誠信?
可以先去看看「財產權」的定義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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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益,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的時候.......大法官解釋後面還有一段話哦
你唸過了,怎麼又不小心忘了後面還有補充?
※ 編輯: skyoun (120.127.154.215), 05/03/2017 12: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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