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年前戴套與小學女生愛愛 男導師重判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19 15:48), 編輯推噓31(39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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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決,判決內容裡證據的內容證明有性行為的證明力真的很薄弱,只能證明有獨處。 但判決是判決主文和理由沒呈現出來的原告、被告間交戶詰問內容,這個應該是在這案形成法官有罪判決的關鍵。 但證據力真的很薄弱,不過她是未成年人又是女生剛好符合臺灣這個社會認為弱勢的2個角色,如果我是法官我也會判有罪。 判無罪新聞會怎寫大家應該都能猜到又要被女權團體和一群自以為正義的臺灣人圍攻搞不好還會跑到我家來圍我。 判有罪頂多就幾個人罵罵,多數人感到滿意就沒事,還符合最近有名的句子“ 司法不能違背人民的期待” 、只依證據判決又要被罵奶嘴法官、恐龍法官、沒有社會經驗等,這個判決很有社會經驗一男一女單獨共處一室會做什麼大家都猜的到只是沒證據。 這個判決很符合多數人民的期待,這不是台灣人想要尤其是覺青們,只是男性們要好好保護自己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司法官人人喊打要法官只依證據判決已經很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4.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909721.A.E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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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這以後我要怎麼跟蘿莉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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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國小老師 應該在畢業的時候跟全班簽未性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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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錯就錯在這傢伙跟蘿莉談情說愛 這部份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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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學校諮商師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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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老師跟國小生交往就夠嚴重可以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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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幹麻不遠千里回告小學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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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師也不用交換日記愛來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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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除跟抓去關是兩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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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爛透了,證據力這麼薄弱也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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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師又不會跟個案交換日記談情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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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去捷運裡隨便抓一個肥宅喊癡漢 要是他皮夾裡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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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是都會被告誡千萬不能跟學生單獨處於密室 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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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有異性第3者跟醫生看診一樣 要不門一定要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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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他就死定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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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 這傢伙基本上就已經犯了嚴重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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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要怎麼被玩那也是他自己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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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要是今天判男導師無罪,接下來就是女學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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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很符合現在臺灣人民的需求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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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不一定出來哭,女權團體出來伸張正義機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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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民代開記者會哭訴,法官準備再被肉搜幹譙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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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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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 未成年千萬別碰 你看連嫖客都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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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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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之前賣的恐龍法官都是依證據和法律判決被罵成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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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誰敢只依法律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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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上各大新聞留言版跟八卦版測一下風向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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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還有個問題是師生權力位階不對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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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蟬效應大家有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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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民一堆人只要看沒判到十年、死刑就在那大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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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兩個成年人 這樣最好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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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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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都可以判罪 台灣法律真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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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罪就算了,判到五年都比殺人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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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jungle大說的交叉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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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家單獨去房間裡 沒性侵至少也有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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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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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一下, 沒有直接證據. 的確有問題. 不過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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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別跟蘿莉談戀愛啦 又不是正太可以兩小無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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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還適任? 此外五年,依比例看來,比殺人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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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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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小學生知道要提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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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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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在全世界的國家都會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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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理解為何說五年過後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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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雞姦的男童 哈 都十年後才告的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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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 理論跟實務上啊. 時間越久,越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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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父幹的女兒沒在當下提告 所以我很驚訝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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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就錯在成年人沒事跟小學生談啥戀愛 法令不懂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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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越久, 越難求證. 所以當下提告當然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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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當下告?當下他們愛得死去活來沒看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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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 被告是否有聲稱, 證人五年前的記憶, 已經有出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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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搞老師當下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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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後告, 其實也符合法律的. 只是當下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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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仔魚涵也說可以不要吃物仔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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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想應該是沒錯吧. 只是看不出被告,是否主張證人記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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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同蓋一條被 隨便一條猥褻就弄死你了 還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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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了出入, 這我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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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獨處,還有交往,情信跟交換日記裡有露骨的字語,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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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妳把自己交給我了」,也可以合理判斷。但確實沒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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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交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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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一般情況下, 也不會說這種. 應該是有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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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是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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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鄉民要求這麼嚴格,可能對小學生很難達到,很多戀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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癖的案件也難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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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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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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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條定義上來說, 日記那部分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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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討論, 總比寬鬆好吧. 這本來就是嚴肅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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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討論的和這篇文真是相映成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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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案件通常是看其他間接證據有沒有夠多,累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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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罪的證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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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背哦 ,案例是12歲 跟老師 有未成年跟位階不對等2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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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 ,用普通強制性交罪就錯了 ,成年人去薇閣借廁所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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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相信了 ,間接證據那麼多 ,判5年算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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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樓 殺人罪有期徒刑最低10年耶 怎麼5年會比殺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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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官怕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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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要扯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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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都沒有看法條,就算是合意,就算是,這女生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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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才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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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嫌判太少勒,除以二都一半就出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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