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年前戴套與小學女生愛愛 男導師重判消失
※ 引述《koheik2 (ko)》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5年前戴套與小學女生愛愛 男導師重判
: 時間: Sun Mar 19 03:20:17 2017:
: 好奇一問如果男的說對異性反感
: 高中老師會幫輔導嗎?
: 再拿出一本日記,寫著今天好歡樂
: 期待下次約會
: 劃正字標記算次數
: 這樣法官會判女師坐牢嗎?
: ※ 引述《SupCat (油耗味肥宅)》之銘言:
: : 我覺得奇怪的是這樣都可以判成立喔
: : 無憑無據的
: : 只憑一個人證 完全沒有沒有物證就可以判五年?
: : 會不會太扯
: : 男森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 ※ 引述《ios6 (ios?6)》之銘言:
: : : 剛看了一下推文
: : : 還有人為老師叫屈 或是已羨慕的文字
: : : 但換作如果是男師跟男小學生
: : : 感覺推文就會是另個光景
: : : 什麼噁甲 臭甲都出籠了
: : :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反差呢?
: : :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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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eredith001: 打電話聯絡家長吧 03/19 03:20
: → pusufu5566: 爸爸會找女老師深入了解 03/19 03:21
: 推 CGZB: 到你的草人從紮好變成人以後,你可以找出盲點幫忙上訴 03/19 03:30
: 推 ph18: 應該會包個大紅包給女老師吧 03/19 03:32
想討論一些性倫理價值的問題:
人類是唯一把性別、 人數、 性忠貞、 師生親屬倫常
作為對愛情、 婚姻與性行為法律與道德限制的物種,
但今天社會已經進步到連「性別」 這種最強自然限制的:男男愛、女女愛
都可以跨越障礙, 真誠祝福,卻把12--18歲師生戀與性關係 視為人神共憤
人數 年齡 親屬倫常的人為限制竟高於男女性別的自然限制不是很荒謬嗎?
這與歧視同性愛情,把同性戀視為怪物違反社會倫常價值觀的
保守反動心態不是一樣嗎?
如果社會現在認為同性戀出於自由意志、兩情相願、不妨礙他人
以性別做為法律對婚姻的限制是一種歧視與人權侵害
不能祝福兩個男人做愛真誠交往的人都是保守反動的宗教人士
卻不能容許窮酸男教師與 12--18歲生理成熟的女學生誠摯地做愛交往?
若男教師跟女國高中生做愛交往,仍是社會禁忌,家長必暴跳如雷
工作飯碗必不保,或要接受法律制裁,各校通報永不錄用
父母「暴跳如雷」、「痛苦不堪」的深層原因是甚麼?
是女學生遭受肉體心理的重大傷害嗎?女學生沒有斷手斷腳、
在過程中享受愉悅啊?法律擔心女學生心智不成熟,
會後悔小時候做的性行為?
但成年人結婚後悔的也不在少數,
甚至可能是多數啊。而後悔的主要原因是甚麼?
惟一的原因就是長大後明白自己在男性「婚姻市場」
中的「價值」腰斬折半了?
被知道和男性發生關係人數愈多,市場價值愈差?
這是不是一種在其他相同條件下對「非處女」的深層 歧視和保守反動?
這是社會的錯? 還是相愛發生性關係行使基本人權的錯?
也斷送壓迫許多社會地位不高窮酸魯蛇
與自己心中夢寐以求小美女相愛的基本人權不是嗎?
還是因為同性戀團結一致勢力大,不支持就無法搶佔人權思想進步
的道德高地與陶醉在自我我實現的假象?
李白長干行女主角14歲就結婚了 古人 14-- 18發生性行為很普遍
月經來後1--2年就有完整成熟的生殖機能與性慾需求
現在卻用法律、行政、社會與論 歧視 說是人神共憤
真的是很奇怪 這是是否是對愛情基本人權的一種壓迫?
當然我自己不贊成解除年齡限制,為的是社會與學校性秩序
但連「性別」這個最強自然限制都可跨越,解除限制
卻用人為的年齡、人數、忠貞、親屬倫常作為婚姻與性行為的限制
是否毫無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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