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年前戴套與小學女生愛愛 男導師重判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19 07:01), 編輯推噓-4(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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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heik2 (ko)》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5年前戴套與小學女生愛愛 男導師重判 : 時間: Sun Mar 19 03:20:17 2017: : 好奇一問如果男的說對異性反感 : 高中老師會幫輔導嗎? : 再拿出一本日記,寫著今天好歡樂 : 期待下次約會 : 劃正字標記算次數 : 這樣法官會判女師坐牢嗎? : ※ 引述《SupCat (油耗味肥宅)》之銘言: : : 我覺得奇怪的是這樣都可以判成立喔 : : 無憑無據的 : : 只憑一個人證 完全沒有沒有物證就可以判五年? : : 會不會太扯 : : 男森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 : ※ 引述《ios6 (ios?6)》之銘言: : : : 剛看了一下推文 : : : 還有人為老師叫屈 或是已羨慕的文字 : : : 但換作如果是男師跟男小學生 : : : 感覺推文就會是另個光景 : : : 什麼噁甲 臭甲都出籠了 : : :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反差呢? : : :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5.4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864819.A.4BD.html : 推 meredith001: 打電話聯絡家長吧 03/19 03:20 : → pusufu5566: 爸爸會找女老師深入了解 03/19 03:21 : 推 CGZB: 到你的草人從紮好變成人以後,你可以找出盲點幫忙上訴 03/19 03:30 : 推 ph18: 應該會包個大紅包給女老師吧 03/19 03:32 想討論一些性倫理價值的問題: 人類是唯一把性別、 人數、 性忠貞、 師生親屬倫常 作為對愛情、 婚姻與性行為法律與道德限制的物種, 但今天社會已經進步到連「性別」 這種最強自然限制的:男男愛、女女愛 都可以跨越障礙, 真誠祝福,卻把12--18歲師生戀與性關係 視為人神共憤 人數 年齡 親屬倫常的人為限制竟高於男女性別的自然限制不是很荒謬嗎? 這與歧視同性愛情,把同性戀視為怪物違反社會倫常價值觀的 保守反動心態不是一樣嗎? 如果社會現在認為同性戀出於自由意志、兩情相願、不妨礙他人 以性別做為法律對婚姻的限制是一種歧視與人權侵害 不能祝福兩個男人做愛真誠交往的人都是保守反動的宗教人士 卻不能容許窮酸男教師與 12--18歲生理成熟的女學生誠摯地做愛交往? 若男教師跟女國高中生做愛交往,仍是社會禁忌,家長必暴跳如雷 工作飯碗必不保,或要接受法律制裁,各校通報永不錄用 父母「暴跳如雷」、「痛苦不堪」的深層原因是甚麼? 是女學生遭受肉體心理的重大傷害嗎?女學生沒有斷手斷腳、 在過程中享受愉悅啊?法律擔心女學生心智不成熟, 會後悔小時候做的性行為? 但成年人結婚後悔的也不在少數, 甚至可能是多數啊。而後悔的主要原因是甚麼? 惟一的原因就是長大後明白自己在男性「婚姻市場」 中的「價值」腰斬折半了? 被知道和男性發生關係人數愈多,市場價值愈差? 這是不是一種在其他相同條件下對「非處女」的深層 歧視和保守反動? 這是社會的錯? 還是相愛發生性關係行使基本人權的錯? 也斷送壓迫許多社會地位不高窮酸魯蛇 與自己心中夢寐以求小美女相愛的基本人權不是嗎? 還是因為同性戀團結一致勢力大,不支持就無法搶佔人權思想進步 的道德高地與陶醉在自我我實現的假象? 李白長干行女主角14歲就結婚了 古人 14-- 18發生性行為很普遍 月經來後1--2年就有完整成熟的生殖機能與性慾需求 現在卻用法律、行政、社會與論 歧視 說是人神共憤 真的是很奇怪 這是是否是對愛情基本人權的一種壓迫? 當然我自己不贊成解除年齡限制,為的是社會與學校性秩序 但連「性別」這個最強自然限制都可跨越,解除限制 卻用人為的年齡、人數、忠貞、親屬倫常作為婚姻與性行為的限制 是否毫無說服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88.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878082.A.F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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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去死#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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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本當有道德約束,不然公然在路邊性交也沒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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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妨害風化這個萬用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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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動物昆蟲在路邊公然性交沒關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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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年輕容易得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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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說 這篇文筆寫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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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只是想爽而已也能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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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到底有沒有所謂的性慾,還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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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愛玩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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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需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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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也是道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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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同性戀出來坦 你知道同性戀比你手上的手機還要自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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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愛情基本人權 你確定一個中小學生真的懂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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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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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反詰 你是不是住新北市 鬼父找隔壁小妹妹交往的荒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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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怎麼會不懂 現在小大人一堆 搞不好小學生談過的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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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心智不成熟,如果說老師等到對方成年,當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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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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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有愛這我個人倒是不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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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7:51, , 20F
愛比版上的魯蛇還多 以前的古詩文集一堆是蘿莉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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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02, , 21F
弄清楚教師專業倫理再來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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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49, , 22F
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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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02, , 2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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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03, , 24F
男女互換一下 你知道古代詩文很多孌童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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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03, , 25F
不到十歲的小男孩就要被拿去性調教 再賣給男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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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詩文中的女童戀愛 多半是'妓女' 各地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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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狹玩女孩當風流的文人 沒人性沒人權的時代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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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04, , 28F
那些女生能選的話絕對不會當妓女 還他們懂愛情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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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太遠 連橫就品評過台灣名妓 被他評第一名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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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十二三歲 然後她十六歲就被嫖客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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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叫作權力騷擾嗎 師生戀就是因為隱含了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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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 有種上對下的可能是強制的原因(是不是強制先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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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16, , 33F
)才被視為禁忌 跟你講的那些什麼男男女女戀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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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種反對就提出邏輯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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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4:11, , 35F
那師生戀就不該因年齡改變觀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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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愛情不該用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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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罪 妨礙名譽罪 都一樣可笑 都是道德層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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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擺上法律層面 要求大家統一標準 很無聊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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