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從PTT女版事件開始:性侵害想像╱不起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31 20:38), 9年前編輯推噓8(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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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其實重點很簡單 那就是性行為過後,女方提告男方性侵 而被男方被判不起訴或無罪 可能是由於女方之後的行為實在不像是有被性侵過 例如,做完之後,女方還跟男方親密互動 一起吃飯、購物、line甜言蜜語、或看球賽還打卡等等 這些全部,都是由於女方受到傷害,腦子已經不正常 所以這些看似正常的活動,不能證明女方沒有被性侵 反而,根據心理學理論(那門理論?有沒有paper?還是只是原po唬爛?) 這些正是女方被性侵的證據! 正是由於被性侵後心理受到極大的傷害 才會有這些不應該發生在性侵之後的種種行為 包括女生說謊(女板那篇自稱受害者的文章寫到不知那個場合都是男的 後來被男方拿出通訊記錄打臉,證明女方早就知道) 也是由於受到創傷所致!! 簡單來說,那篇文廢話一堆,根本是偽學術 想要說的就是女生受到創傷所以不能根據上完床後女生的完全不像被性侵後的表現 來判定那是合意性交 看到這種神奇的邏輯 我也只能 (* ̄(00) ̄)/‧★*"`'*-.,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2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2647123.A.BCA.html ※ 編輯: sading7 (118.232.26.6), 08/31/2016 2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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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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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最終進化版: 台灣人+4女森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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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誰規定被性侵後不能去看球的 跟我吉 好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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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分析的心裡可能是正確的 但以旁人(被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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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封包 收完了? 現在誰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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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眼中根本不能採用 誰知道妳是不是演的或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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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串失敗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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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來事後表現不正常->性侵,事後表現正常->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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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母豬自己斯德哥爾摩上身怪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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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那些反應怎麼可以當作性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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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橫行最大的問題就是這些幫兇比母豬還噁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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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諮商師覺得可以當證據啊 鍵盤認定男方性侵才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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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樓上你去問那篇文的作者啊,她邏輯超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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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邏輯簡單說就是做愛完之後表現不正常 →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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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完之後表現正常親密 → 照樣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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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說你性侵你就是性侵,大人快鍘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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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方做完之後,可能數天或數月,回想起來覺得不滿意或吃虧,因而提告 在原原PO看來,都是他媽的合理的 因為他會解釋,這幾個月來女生都在壓抑受傷的心靈 最後忍不住了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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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做愛=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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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也是性侵,恩愛放閃也是性侵,都給妳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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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成罪感覺已經認定很寬鬆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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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ding7 (118.232.26.6), 08/31/2016 2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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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推薦各位以後要跟陌生或是親密或是朋友程度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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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女生做愛時,請使用行房紀錄器紀錄一切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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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到時候她也有話可說: 女生當下的享受是種防衛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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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制,她當下表現很爽其實是被性侵的證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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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邏輯 結婚30年離婚 也可以告性侵 因為也在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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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錯了哦 女森數年後想起來不爽一樣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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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是想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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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理解正確 媽的死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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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就不懂法律自己用想像的 ,別跟他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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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爽 照原原po的邏輯 女方事後怎樣都能算性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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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反正他就是姓欽,快點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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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邏輯 男方也可以告女方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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