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從PTT女版事件開始:性侵害想像╱不起訴消失
※ 引述《kmtrash (千哩吹徐)》之銘言:
: 但喝酒之後,喝醉女角的
: 矜持,拒絕心,堅持,判斷力等等 都變薄了
: 在酒精加上朋友的set up 之下
: 男生得到了女生的合意
: 女生清醒後,回想這模模糊糊的一切
: 非常不舒服,覺得被趁機了
: 因為她真的不想跟男生發生關係
: 後悔,不舒服,被設計,反正後來告了
: 大家也知道後續了
: 一句話
: 清醒版的女主角不合意
: 但喝醉後,合意的標準降低,改變了,合意了
: 醒過來,又回到了不合意
: 應該就是這麼簡單,也很合乎常理。
: =====================
嗯,按這邏輯,酒醉的人不需要對自己的行為和選擇負責
那麼各位,我們為什麼還要懲罰酒駕的人呢?
酒醉的人不需要負責耶! 那還不快去搶劫? 還不快去簽本票?
反正醒來後,酒醉時幹的事都不用負責啊
我可以酒醉時買了幾張股票
事後發現跌了,用這套理論說
當時我的交易不算數嗎?
或者不說法律,就說ptt好了
某某人發廢文被水桶
他可以申訴說,當時由於喝醉了不算數嗎?
在說女主角怎麼可能被性侵了之後還跟男主角親密互動
用常理來說,你的車被偷了、你的房子被闖空門
你有可能不立刻報警處理嗎?
財產的失去也是一種傷害,為什麼只有性侵能用一堆荒誕的理論
來解釋不馬上提告,而是在一段時間後才提告的合理性?
我就是覺得被男友抓包後想脫罪
或是事後想來覺得吃虧才提告
完全更加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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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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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ding7 (118.232.26.6), 09/01/2016 2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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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灌醉是女主角單方面的說詞
然而後來公佈的簡訊已經證明
女主角就是要去喝酒,她完全知道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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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就想當暖男好方便找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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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書已經說明沒有證據證明女方不願意了
哀… 我為在某些人心中已經死了的無罪推定原則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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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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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6 之 3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