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2 23:05), 編輯推噓1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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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說 許多法律系老師在課堂上都直接說法界有許多黑訴 還在課堂上說 考上司法官的都是遭到報應 因為考上以後就是要開始造孽害人 為什麼? 司法官工作量這麼繁忙 當然一定會亂判的亂起訴的 常常都是直接複製貼上 判決書或是起訴書自己都不知道在亂寫什麼 像這個http://imgur.com/nc0hYFm
小蛇我研究好幾個月都看不懂偉大的士林地院劉育琳法官想要表達什麼 懶得點網址的鄉民 我直接一句到位:被告無管道查證 故上網隨便爆料沒有侵害原告名譽權 這個是什麼歪理啊...那小蛇我直接說你們這些死法官得愛滋病我也沒管道查證 那我也沒有侵害到你們的名譽權....... 再說 民法184前段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明也有處罰過失 我就不相信一個人隨便上網爆料 完全都沒有查證 這樣會沒有過失??? 如果沒有管道查證 那就不要爆料 怎麼會沒有管道查證先上網亂爆料就贏了? 那我直接說劉育琳法官貪污或是討客兄 小蛇我也沒有管道查證~那我是真實惡意嗎? 還有許多法官都是9.2 在當時的時代背景 要考上公務人員都是有省籍限制 許多司法官也都是公務人員背景的家世出身 沒有這種家世 怎麼通過面試? 例如 高等法院刑事庭的庭長陳筱珮.....就是個大大9.2 證人跑去作證提到自己去中國遊玩的事情 陳筱珮法官竟然發瘋要證人把中國改成大陸 (要證人改證詞欸...) 證人回答: 我認為台灣跟中國是兩個不一樣的國家 結果陳筱珮法官還抓狂大吼說:這裡是中華民國的法院!!!!!!!!!!!!!! 還要書記官在筆錄上面把中國通通打成大陸 逼證人改證詞 這是什麼鬼啊? 像這種9.2思想 遇到阿扁的案子 當然會馬上判給他死 怎麼可能留阿扁一條生路 其實不管證人說什麼 筆錄本來就要照實記錄 如果今天這個案子是有類似319槍擊案 若是主謀常常三不五時把中國放嘴邊 那主謀會去槍殺阿扁的可能性就小很多 阿扁自導自演的可能性就增高 如果主謀開口閉口就是祖國或是大陸或內地 甚至滿嘴說自己是中國人 槍殺阿扁的可能性就非常高 阿扁自導自演可能性就小 是故證人說什麼話 本來就要照實記錄 真的有可能會影響案情發展 所以我不知道陳筱珮法官在發什麼瘋 在那邊管證人講中國還是大陸 所以許水德說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真的是沒錯 看看阿扁的案子就知道了 傳阿扁的三歲孫女出庭作證 中途還換法官故意不讓阿扁交保 反觀林益世出去交保還回家播種生兒子 怎麼法官不傳林益世的三歲兒子出庭作證? 所以台灣的司法真的是爛透了!!! 這種爛司法要我相信死刑判決是正確的我還真的不敢相信! 有些鄉民會說 像鄭捷跟謝依涵這種證據確鑿的一定要死刑 可是證據確鑿要怎麼認定? 當初江國慶大家也是都認為證據確鑿 有自白書 測謊沒過 有DNA檢驗 江國慶看見陳肇敏還下跪認錯 在當時的時空 大家都認為罪證確鑿 事後才知道自白書是被刑求逼供 測謊也有誤差 DNA檢驗只是鼻涕或是汗液不是精液 會看見陳肇敏下跪也是被誤導以為這樣才有生路... 所以江國慶就這樣白死了!!! 呂介閔案也是在當時大家都認為罪證確鑿 法醫石台平出庭作證 認為該咬痕是仇恨性咬痕 加上齒痕與呂介閔吻合 以及呂介閔自己承認在與女友做愛時有輕咬女友左胸 就這樣被判殺人罪 後來以最新DNA技術重新檢驗 才發現兇手根本另有其人 白白被關四年多 打了十幾年官司 律師費都不知道花多少錢!!! 還有邱和順案 整個刑求的錄音都公佈在youtube上面了 還用辣椒水灌鼻子 所以共同被告才會隨便講出邱和順是主謀 不講一直被打巴掌 筆錄還做了二百多份 根本就是在串證 結果法官說: 雖然有刑求證據 但是只有刑求當天的筆錄剔除 其他天的筆錄仍然有效 天啊!!! 這是什麼白癡認定啊? 都已經有刑求了 誰知道其他天有無刑求 只是沒證據而已 再說如果第一天刑求 其他天即使不刑求 稍微使一下眼神 被告也會害怕 何必真的動手? 以及阿扁的冤案 幹 辜仲諒被特偵組問案的時候 特偵組要求辜仲諒跟其他證人串證 還提示其他證人的證詞給辜仲諒 這明明就是偵查不公開 怎麼會提示其他證人的證詞? 根本就是特偵組要給阿扁死嘛! 誰還會相信司法? 從頭到尾就有罪推定!!! 吳淑珍收錢就代表阿扁知情也收錢嗎? 說真的 你老婆在你背後做什麼事情你都會知道? 有些老公連老婆討客兄都不知道了說 如果你都會知道的話 為何林益世收錢 他老婆卻堅持不知情而無罪?? 台灣的司法真的爛掉了 意識形態很重 加上司法官案件這麼多 真的都是複製貼上亂判亂審 像邱和順案 判決書一二萬字都是複製貼上 更審也沒什麼好更 直接複製貼上 靠 判決書跟寫小說一樣 犯案用的麻繩只單憑陸正的媽媽說該條麻繩有油味 就認定是邱和順家裡的那條麻繩 這也太好笑了吧! 相關的證物也都不見了 還敢把邱和順判死刑 有夠好笑! 判決書直接寫: 證物不見的不利益 不應該由陸正家人承受 靠 所以證物不見的不利益 就應該是由邱和順承受喔? 如果重新驗DNA 根本可以找出兇手 台灣的警察連保存證物都做不到 蘇建和案的血刀也不見了 如果重新驗DNA 以現在的技術 早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真兇 為什麼台灣的警察連保存證物都做不到呢??? 這叫人怎麼敢相信司法 怎麼敢相信台灣的死刑判決??? ※ 引述《mimo123483 ()》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個人經驗上,大部分支持廢除死刑的朋友有兩個主要來源,以及相應的觀點。 : 來源之一是法律系畢業生/司法工作者 : 這些人因為實際接觸過司法,更強烈地感受到我國司法是如何的不值得信任。 : 先前有幸聽一位對冤案頗有研究的朋友分享數個例子。 : 可能很長,但我至少上亮色標個重點。 : (我不太會,好像失敗了,重新調整一下XD) :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這種耳熟能詳的例子就不說了, : 鄭性澤案中,除了現場還原與警察中彈狀況嚴重不符、警察擦拭了有指紋的槍枝, : 更奇怪的是很多證據被弄丟了。 : 一般來說,證據應該要是1、2、3、4、5這樣排列,鄭性澤的證據卻是1、4、5、7... : 當中缺少的證據有沒有對他有利的?不知道。 : 鄭性澤本人可能不是什麼善類,但這個例子顯示了警察連保存證據都做不到。 : 同樣的狀況出現在劉正富案中,這我以前就沒聽過了。 : 劉正富被指控糾眾鬥毆打死人,但他怎麼「糾眾」「打人」呢? : 法官說,他是以不詳之方式與不詳之一干人等聯繫,打死死者。 : 所以是不是真的由他揪人、有沒有共犯甚至他在不在現場都不是很清楚。 : 而問題又來了,劉正富曾提供一張事發當時他在其他地方購物的發票,做不在場證明。 : 發票被警察弄丟了。 : 順帶一提,劉正富案的目擊者是在八個月之後才被找來指認的, : 我自己英文單子背完八小時就會忘了,八個月之後能否記清一個人的臉, : 個人是覺得有困難。 : 提到目擊者又不得不提林金貴案,兩組目擊者分別在事發後五個月和十個月被找來指認。 : 用以讓他們指認的相片,是林金貴身穿囚衣、雙手上銬的照片。 : 有修過一些心理相關或認知偏誤的鄉民可能知道定錨效應、月暈效應等等影響。 : 除了指認之外,DNA、指紋或監視器都太模糊不清或量太少不能驗。 : 林金貴自始至終主張自己無辜,他甚至還通過測謊。不過法院認為指認有效。 : 邱和順在去年本來是要被槍決的死囚之一,因為監察院把他的卷宗調走了, : 羅瑩雪才沒法簽名。 : 調查什麼呢?調查刑求。 : 可能各位也聽過,網路上搜尋他的名字就能找到刑求錄音。 : 實際上當時審問的員警也已經因為刑求被判刑、也有其他退休員警良心發現說有刑求。 : 但法官始終都拒絕再審。 : 相比邱和順,謝志宏的案子又更離奇一點。 : 謝志宏在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說有性侵殺人;第二次說沒性侵但有殺人; : 第三次律師到場,他改口說自己沒做,前兩次是因為被警察打才說的。 : 那其實就SOP來說警察做筆錄應該要錄音錄影,證明沒有刑求。 : 不過前兩份錄音錄影檔又不見了。 : 到底誰說謊?不知道 : 杜氏兄弟也是著名一案,所有證人物證都在中國, : 因為兩岸司法的互助協議,我們只好承認他們的證物效力。 : 中國司法公正嗎?舉最近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就讓人不敢恭維。 : 法官也曾多次請求中國把證人或物證帶來驗過一次,但都沒有結果。 : 所以判決總是在無罪和死刑之間搖擺。 : 最後判的法官說,中國司法很進步了,所以沒錯。羅瑩雪簽了。 : 另外有很多DNA的鑑識報告都曾被推翻, : 像陳龍綺案,他被認為是共同性侵受害者的其中一位兇手, : 但既然兩人以上的DNA混雜,驗就變得非常困難。 : 當年的檢驗結果是「不排除陳龍綺」。但他始終堅稱自己無辜。 : 後來,經過數年、許多民間團體奔走救援,以新技術再驗,發現跟他不符合, : 終於重見天日。 : 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再呂金鎧身上,他與另一名被告也被指控性侵, : 但不斷上訴都以「DNA不排除呂金鎧」為由,繼續判有罪。他也乾脆放棄了。 : 後來另一名被告堅持繼續打官司,也是用新技術一驗──尷尬了,沒有呂金鎧的DNA。 : 但法官不受理這個新證據。 : DNA以外的鑑識技術也往往很可疑,例如呂介閔是被以屍體上的齒痕定罪的。 : 但過了幾年,美國的相關研究機構發來報告說: : 皮膚是有彈性的,牙齒咬在上面痕跡會隨時間改變,根本不準。 : 繼續審理的時候也有新技術發展,一驗才發現咬痕上的唾液DNA跟他不符。 : 上述幾個例子是司法機構問題的冰山一角。 : 他們是冤案嗎?不知道,也許真的都是兇手也說不定, : 但更重要的是警察為什麼連保存證據或錄影這種事情都辦不好。 : 很多我們今天相信的科學鑑識技術,到明天就變得一文不值。 : 會不會過幾天又出現新技術發現其實陳龍綺、呂金鎧是兇手沒錯?有可能。 : 但相對地,有沒有可能出現新技術,結果證明劉正富、林金貴都不是兇手? : 再者,司法機構也存有嚴重的師徒/學長學弟制概念,判決是有慣性的。 : 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前面一大串其他法官的判決羅列在他前面, : 當中有的是他老師、有的是學長,他要用怎樣的道德勇氣去寫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決? : 也有很多資深的司法從業人員,例如以前上新聞會對疑犯咆哮的檢察官, : 是相信了自己的經驗與眼光,還是相信了證據? : 更不用提警察和司法機構的過勞狀況,很多卷宗是根本看不完, : 還出現過法官複製貼上前幾次判決書,結果跟自己的相互矛盾的結果。 : 不否認,很多時候我們會遇到一些看起來罪證確鑿的案例, : 但正是這股自信,導致了前面這麼多冤案或疑似冤案的結果。 : 特別是陳龍綺、呂金鎧等人,如果性侵也是唯一死罪而且速審速決, : (相信這兩點都很多人支持) : 會不會沒辦法重見天日? : 許多抱持會誤判主張的人,不一定是真的深信犯嫌會悔改或受害者會原諒他, : 而是知道了司法的極限、也認為短期內把司法改革到沒有誤判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 死刑與無期徒刑的差距,就在於被定罪的人有沒有機會親驗看到自己被證為無辜。 : 第二種是來自於社會科學領域的學生/研究者/參與者 : 這邊的觀點是,人之所以會犯罪,有時社會帶有一定責任。 : 但這邊非常吃重人能否體會其他社會底層的感受,言語有時不足以形容。 : 個人能想到容易討論的例子就是, : 八卦版、男女版等大版上不時有版友分享自己不太開心的人生經驗, : 底下也常常得到許多鼓勵和迴響。 : 許多有令人難過的經驗、今天能在這裡好好直面自己的人, : 可能都受過其他人的幫助──老師、朋友、長輩、某個值得彼此好好愛的人, :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們自己轉念走出來。 : 那那些沒有受到幫助的人呢? : 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湯英伸就是一個令人反思的案例。 : 他一個原住民少年到漢人社會打工,被雇主反覆剝削,最後終於怒氣爆發殺人, : 他殺人有沒有錯?絕對有,也無可否認他非常殘暴。 : 但如果當時他的僱主、主管機關或民間組織有人注意到他的狀況,幫他爭取權益, : 有沒有可能不需要以命抵命呢? : 又,如果維持不同族群、不同身分的人平等是國家社會的責任, : 那槍決他是否公允? : 其實談到這邊,有很多人會發現正義是相對的。 : 如果有少女殺害長期性侵自己的獸父,是該判死刑還是「殺得好」? : 個人經驗,聽到比較多的聲音是後者。 : 那如果少女是受父親長期的精神凌虐呢?也許每天回到家都是被怒罵或跪兩小時 : 大概多嚴重的凌虐,我們會覺得少女殺父親是正確的; : 多嚴重的情況我們才會覺得不該殺這個父親? : 又,如果少女存在精神疾病呢?也許是被父母逼出來的,也許本來就生病了。 : 不知道版友們有沒有大概了解羅爾斯「正義論」的觀點, : 一個理想的社會,所有人都應當機會公允, : 就算不能做到,也應該讓底層的人能夠迅速翻身。 : 這不會因為你出生在不同的族群或地區而有所差異, : 也不會因為你父母是郭台銘或陳進興而有所差異。 : 另外還有一個有趣的邏輯:我們的社會支持復仇嗎? : 我相信對大部分人而言,死刑做為預防的工具,也作為復仇的工具。 : 所以國家是認同復仇的概念的。 : 那,個人可不可以復仇呢? : 來自社會底層的人,能否對社會復仇? : 抱持這兩種觀點的人會認為, : 國家應該以類似病患的角度對待犯罪者,因為那是國家社會發展下的部分犧牲品; : 他犯罪,是他某個地方不健全,國家的責任則是把他變得健全。 : 而國家可能也不應該允許復仇的理念存在。 : 另外,通常抱持這兩種觀點的人都同意,死刑或許對一般人具有威嚇效果; : 但對於會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不一定有。 : 這些人可能覺得自己走投無路、可能認為自己絕對不會被警察抓; : 或者根本就是瘋子,法律跟道德對他都沒有約束力。 : 確實,透過死刑存在,我們可能阻止「殺一兩人不會判死」的曾文欽出現, : 但反過來想透過殺人出名並求死的鄭捷就出現了。 : 終身監禁(無論是否假釋)約束心智正常的人足矣, : 對於這些罪犯,就如女孩的母親所說,立什麼法唯一死刑加永久鞭刑可能都沒用, : 你只能從家庭、教育和學校讓他自然消失。 : 以上,一些對死刑存廢的大致了解和觀點。 : 4/2補個Q&A: : 1.冤案為什麼一定要跟廢死放在一起討論? : 個人認為,冤案與司法體系的關係就像自動駕駛系統與自動車, : 採用哪些刑罰則如同我們讓自動車有哪些路線可選。 : 那根據美國科學院院報,他們認為4%的死刑犯其實是無辜的。 : 也就是這個自動駕駛系統有4%可能暴衝失控,然後把裡面的人撞傷或撞死。 : 那問題來了,這輛車應該上市嗎? : 當然,社會不可能沒有司法系統的存在,因此這輛自動車一定會被使用。 : 廢死的論述就類似於:如果我們知道他有4%機率失控,而且暫時改不了, : 我們能否暫時不要讓他上高速公路? : 當然,如果能永久終結冤案的困擾,很多事情都會變得方便。 : 雖然幾十年來就算技術不斷改進,還是沒有成功, : 只有我們自以為終結了冤案,但其實他還在。 : 2.那都不懲罰這些罪犯嗎? : 這是討論廢死與否常見的誤解。 : 但不判處死刑不代表當庭開釋,有罪的罪犯還是該關在監獄裡。 : 雖然媒體常常說「去監獄裡爽爽過」,但監獄裡沒有隱私、沒有自由、動輒打罵, : 每人生活空間只有0.4坪,如果表現不好放到個人室幾乎就是等死而已。 : 生活品質其實不如媒體形容的是「爽」。 : 簡單問個問題: : 對版友們來說,大概付你多少錢,你會願意讓自己進去關個十年或二十年? : 我相信這筆錢很大。 : 不判罪犯死刑,不代表無罪開釋,而是讓他們進到這個地方關, : 沒有犯了罪卻爽爽過的道理。 : 3.假釋出來怎麼辦? : 這個問題分兩種討論,有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會認為可以以終身監禁作為配套。 : 關於這一種,就沒有假釋問題了。 : 另一種認為可以假釋的,通常聚焦於兩個問題: : A.我們的假釋系統是否存在問題? : 目前判斷犯人假釋是用哪些方法,為何有很多會再犯的人都被放出來了? : B.法務部「矯正署」在矯正什麼、怎麼矯正, : 為什麼台灣的監獄會把小混混變大流氓、毒蟲變藥頭、小偷變殺人犯? : 那些被認為犯人過太爽的國家,反而才具備很低的再犯率,(挪威20% 英美50%) : 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 我認為台灣目前確實沒有足以服眾的「判斷犯人是否可/已受教化」的系統存在 : 大多是法官自己心證,一如下面版友所說,也才會出現哭一哭就說有悔意的這種狀況。 : 如果能引進關於心理諮商、社工等等專業部門的話, : 才能夠降低許多相關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63.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609517.A.A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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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宇宙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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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跳針鄭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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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位子心不夠黑根本坐不住 更別說往上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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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媒體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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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氣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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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鄭性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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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都熊貓眼 法官還不相信他被刑求 最好自己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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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放跳針罪正確鑿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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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也是現形犯阿,警察槍戰現場欸,一樣可能是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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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跳針的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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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整理一個反廢死跳針懶人包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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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真正支持死刑的群眾出來的論述正常多了,至少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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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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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負責跳針一些固定的句型就好了 廢刑法廢罰單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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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現行犯殺人魔,教化是屎,預防是廢死的事情,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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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權力是什麼沒聽過,冤獄的人權不如社會大眾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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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很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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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倒是換場地跳人權人權了,板主都陣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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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完全要檢討司法體系吧?廢死不如先司改?所以要怪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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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還認同,後面真的看不下去,亂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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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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