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01 13:33), 8年前編輯推噓167(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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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個人經驗上,大部分支持廢除死刑的朋友有兩個主要來源,以及相應的觀點。 來源之一是法律系畢業生/司法工作者 這些人因為實際接觸過司法,更強烈地感受到我國司法是如何的不值得信任。 先前有幸聽一位對冤案頗有研究的朋友分享數個例子。 可能很長,但我至少上亮色標個重點。 (我不太會,好像失敗了,重新調整一下XD)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這種耳熟能詳的例子就不說了, 鄭性澤案中,除了現場還原與警察中彈狀況嚴重不符、警察擦拭了有指紋的槍枝, 更奇怪的是很多證據被弄丟了。 一般來說,證據應該要是1、2、3、4、5這樣排列,鄭性澤的證據卻是1、4、5、7... 當中缺少的證據有沒有對他有利的?不知道。 鄭性澤本人可能不是什麼善類,但這個例子顯示了警察連保存證據都做不到。 同樣的狀況出現在劉正富案中,這我以前就沒聽過了。 劉正富被指控糾眾鬥毆打死人,但他怎麼「糾眾」「打人」呢? 法官說,他是以不詳之方式與不詳之一干人等聯繫,打死死者。 所以是不是真的由他揪人、有沒有共犯甚至他在不在現場都不是很清楚。 而問題又來了,劉正富曾提供一張事發當時他在其他地方購物的發票,做不在場證明。 發票被警察弄丟了。 順帶一提,劉正富案的目擊者是在八個月之後才被找來指認的, 我自己英文單子背完八小時就會忘了,八個月之後能否記清一個人的臉, 個人是覺得有困難。 提到目擊者又不得不提林金貴案,兩組目擊者分別在事發後五個月和十個月被找來指認。 用以讓他們指認的相片,是林金貴身穿囚衣、雙手上銬的照片。 有修過一些心理相關或認知偏誤的鄉民可能知道定錨效應、月暈效應等等影響。 除了指認之外,DNA、指紋或監視器都太模糊不清或量太少不能驗。 林金貴自始至終主張自己無辜,他甚至還通過測謊。不過法院認為指認有效。 邱和順在去年本來是要被槍決的死囚之一,因為監察院把他的卷宗調走了, 羅瑩雪才沒法簽名。 調查什麼呢?調查刑求。 可能各位也聽過,網路上搜尋他的名字就能找到刑求錄音。 實際上當時審問的員警也已經因為刑求被判刑、也有其他退休員警良心發現說有刑求。 但法官始終都拒絕再審。 相比邱和順,謝志宏的案子又更離奇一點。 謝志宏在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說有性侵殺人;第二次說沒性侵但有殺人; 第三次律師到場,他改口說自己沒做,前兩次是因為被警察打才說的。 那其實就SOP來說警察做筆錄應該要錄音錄影,證明沒有刑求。 不過前兩份錄音錄影檔又不見了。 到底誰說謊?不知道 杜氏兄弟也是著名一案,所有證人物證都在中國, 因為兩岸司法的互助協議,我們只好承認他們的證物效力。 中國司法公正嗎?舉最近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就讓人不敢恭維。 法官也曾多次請求中國把證人或物證帶來驗過一次,但都沒有結果。 所以判決總是在無罪和死刑之間搖擺。 最後判的法官說,中國司法很進步了,所以沒錯。羅瑩雪簽了。 另外有很多DNA的鑑識報告都曾被推翻, 像陳龍綺案,他被認為是共同性侵受害者的其中一位兇手, 但既然兩人以上的DNA混雜,驗就變得非常困難。 當年的檢驗結果是「不排除陳龍綺」。但他始終堅稱自己無辜。 後來,經過數年、許多民間團體奔走救援,以新技術再驗,發現跟他不符合, 終於重見天日。 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再呂金鎧身上,他與另一名被告也被指控性侵, 但不斷上訴都以「DNA不排除呂金鎧」為由,繼續判有罪。他也乾脆放棄了。 後來另一名被告堅持繼續打官司,也是用新技術一驗──尷尬了,沒有呂金鎧的DNA。 但法官不受理這個新證據。 DNA以外的鑑識技術也往往很可疑,例如呂介閔是被以屍體上的齒痕定罪的。 但過了幾年,美國的相關研究機構發來報告說: 皮膚是有彈性的,牙齒咬在上面痕跡會隨時間改變,根本不準。 繼續審理的時候也有新技術發展,一驗才發現咬痕上的唾液DNA跟他不符。 上述幾個例子是司法機構問題的冰山一角。 他們是冤案嗎?不知道,也許真的都是兇手也說不定, 但更重要的是警察為什麼連保存證據或錄影這種事情都辦不好。 很多我們今天相信的科學鑑識技術,到明天就變得一文不值。 會不會過幾天又出現新技術發現其實陳龍綺、呂金鎧是兇手沒錯?有可能。 但相對地,有沒有可能出現新技術,結果證明劉正富、林金貴都不是兇手? 再者,司法機構也存有嚴重的師徒/學長學弟制概念,判決是有慣性的。 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前面一大串其他法官的判決羅列在他前面, 當中有的是他老師、有的是學長,他要用怎樣的道德勇氣去寫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決? 也有很多資深的司法從業人員,例如以前上新聞會對疑犯咆哮的檢察官, 是相信了自己的經驗與眼光,還是相信了證據? 更不用提警察和司法機構的過勞狀況,很多卷宗是根本看不完, 還出現過法官複製貼上前幾次判決書,結果跟自己的相互矛盾的結果。 不否認,很多時候我們會遇到一些看起來罪證確鑿的案例, 但正是這股自信,導致了前面這麼多冤案或疑似冤案的結果。 特別是陳龍綺、呂金鎧等人,如果性侵也是唯一死罪而且速審速決, (相信這兩點都很多人支持) 會不會沒辦法重見天日? 許多抱持會誤判主張的人,不一定是真的深信犯嫌會悔改或受害者會原諒他, 而是知道了司法的極限、也認為短期內把司法改革到沒有誤判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死刑與無期徒刑的差距,就在於被定罪的人有沒有機會親驗看到自己被證為無辜。 第二種是來自於社會科學領域的學生/研究者/參與者 這邊的觀點是,人之所以會犯罪,有時社會帶有一定責任。 但這邊非常吃重人能否體會其他社會底層的感受,言語有時不足以形容。 個人能想到容易討論的例子就是, 八卦版、男女版等大版上不時有版友分享自己不太開心的人生經驗, 底下也常常得到許多鼓勵和迴響。 許多有令人難過的經驗、今天能在這裡好好直面自己的人, 可能都受過其他人的幫助──老師、朋友、長輩、某個值得彼此好好愛的人, 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們自己轉念走出來。 那那些沒有受到幫助的人呢? 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湯英伸就是一個令人反思的案例。 他一個原住民少年到漢人社會打工,被雇主反覆剝削,最後終於怒氣爆發殺人, 他殺人有沒有錯?絕對有,也無可否認他非常殘暴。 但如果當時他的僱主、主管機關或民間組織有人注意到他的狀況,幫他爭取權益, 有沒有可能不需要以命抵命呢? 又,如果維持不同族群、不同身分的人平等是國家社會的責任, 那槍決他是否公允? 其實談到這邊,有很多人會發現正義是相對的。 如果有少女殺害長期性侵自己的獸父,是該判死刑還是「殺得好」? 個人經驗,聽到比較多的聲音是後者。 那如果少女是受父親長期的精神凌虐呢?也許每天回到家都是被怒罵或跪兩小時 大概多嚴重的凌虐,我們會覺得少女殺父親是正確的; 多嚴重的情況我們才會覺得不該殺這個父親? 又,如果少女存在精神疾病呢?也許是被父母逼出來的,也許本來就生病了。 不知道版友們有沒有大概了解羅爾斯「正義論」的觀點, 一個理想的社會,所有人都應當機會公允, 就算不能做到,也應該讓底層的人能夠迅速翻身。 這不會因為你出生在不同的族群或地區而有所差異, 也不會因為你父母是郭台銘或陳進興而有所差異。 另外還有一個有趣的邏輯:我們的社會支持復仇嗎? 我相信對大部分人而言,死刑做為預防的工具,也作為復仇的工具。 所以國家是認同復仇的概念的。 那,個人可不可以復仇呢? 來自社會底層的人,能否對社會復仇? 抱持這兩種觀點的人會認為, 國家應該以類似病患的角度對待犯罪者,因為那是國家社會發展下的部分犧牲品; 他犯罪,是他某個地方不健全,國家的責任則是把他變得健全。 而國家可能也不應該允許復仇的理念存在。 另外,通常抱持這兩種觀點的人都同意,死刑或許對一般人具有威嚇效果; 但對於會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不一定有。 這些人可能覺得自己走投無路、可能認為自己絕對不會被警察抓; 或者根本就是瘋子,法律跟道德對他都沒有約束力。 確實,透過死刑存在,我們可能阻止「殺一兩人不會判死」的曾文欽出現, 但反過來想透過殺人出名並求死的鄭捷就出現了。 終身監禁(無論是否假釋)約束心智正常的人足矣, 對於這些罪犯,就如女孩的母親所說,立什麼法唯一死刑加永久鞭刑可能都沒用, 你只能從家庭、教育和學校讓他自然消失。 以上,一些對死刑存廢的大致了解和觀點。 4/2補個Q&A: 1.冤案為什麼一定要跟廢死放在一起討論? 個人認為,冤案與司法體系的關係就像自動駕駛系統與自動車, 採用哪些刑罰則如同我們讓自動車有哪些路線可選。 那根據美國科學院院報,他們認為4%的死刑犯其實是無辜的。 也就是這個自動駕駛系統有4%可能暴衝失控,然後把裡面的人撞傷或撞死。 那問題來了,這輛車應該上市嗎? 當然,社會不可能沒有司法系統的存在,因此這輛自動車一定會被使用。 廢死的論述就類似於:如果我們知道他有4%機率失控,而且暫時改不了, 我們能否暫時不要讓他上高速公路? 當然,如果能永久終結冤案的困擾,很多事情都會變得方便。 雖然幾十年來就算技術不斷改進,還是沒有成功, 只有我們自以為終結了冤案,但其實他還在。 2.那都不懲罰這些罪犯嗎? 這是討論廢死與否常見的誤解。 但不判處死刑不代表當庭開釋,有罪的罪犯還是該關在監獄裡。 雖然媒體常常說「去監獄裡爽爽過」,但監獄裡沒有隱私、沒有自由、動輒打罵, 每人生活空間只有0.4坪,如果表現不好放到個人室幾乎就是等死而已。 生活品質其實不如媒體形容的是「爽」。 簡單問個問題: 對版友們來說,大概付你多少錢,你會願意讓自己進去關個十年或二十年? 我相信這筆錢很大。 不判罪犯死刑,不代表無罪開釋,而是讓他們進到這個地方關, 沒有犯了罪卻爽爽過的道理。 3.假釋出來怎麼辦? 這個問題分兩種討論,有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會認為可以以終身監禁作為配套。 關於這一種,就沒有假釋問題了。 另一種認為可以假釋的,通常聚焦於兩個問題: A.我們的假釋系統是否存在問題? 目前判斷犯人假釋是用哪些方法,為何有很多會再犯的人都被放出來了? B.法務部「矯正署」在矯正什麼、怎麼矯正, 為什麼台灣的監獄會把小混混變大流氓、毒蟲變藥頭、小偷變殺人犯? 那些被認為犯人過太爽的國家,反而才具備很低的再犯率,(挪威20% 英美50%) 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我認為台灣目前確實沒有足以服眾的「判斷犯人是否可/已受教化」的系統存在 大多是法官自己心證,一如下面版友所說,也才會出現哭一哭就說有悔意的這種狀況。 如果能引進關於心理諮商、社工等等專業部門的話, 才能夠降低許多相關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6.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88803.A.A9F.html ※ 編輯: mimo123483 (61.228.126.205), 04/01/2016 13:33:34 ※ 編輯: mimo123483 (61.228.126.205), 04/01/2016 13:35:40 ※ 編輯: mimo123483 (61.228.126.205), 04/01/2016 13:36:14 ※ 編輯: mimo123483 (61.228.126.205), 04/01/2016 1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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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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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殺你 也可以派神經病去殺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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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察根本大問題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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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體系的問題不小。但外部有沒有能力進去改革其實蠻有疑慮的。 蘇建和案最為人詬病的地方是刀痕鑑識有太多可疑之處(刀數、刀種等等) 而做出這個鑑識的人,目前也還沒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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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斷吳淑珍的腳 還不用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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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岸司法互助誰簽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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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何辜 柯p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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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mo123483 (61.228.126.205), 04/01/2016 13: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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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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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認真看的很少,這才是談死刑存廢的問題。不做功課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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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近步不是反串是認真xddd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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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來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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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最近一期冤死案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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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完全確認是誤殺的是江國慶沒錯。 徐自強跟邱和順是差一點就死了,後者以毫釐之差避過, 當然我也沒證據跟你說這百分之百是冤案。 事實上,我上面提到的有很高一部分不是死刑案, 但假設我們把殺人性侵都判成死刑,並且判決後一年內都槍決的話, 可能這些人都不在人世了。 附帶一提,聽說陳龍綺現在在賣小卷,而且評價還不錯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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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根本被惡意導向廢死跟支持互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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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mo123483 (61.228.126.205), 04/01/2016 13: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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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杜式兄弟 證據都中國給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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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到最後,常常會發現其實黨國的殘存才是根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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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過勞?勞動權益為什麼被忽視?這些其實都可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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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那是什麼時間點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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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很多共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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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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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 google資料滿齊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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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本多種因素, 有的本就該給機 有的則死一萬次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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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92 則推文
還有 19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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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很多人根本不會想看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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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人簡單說就是文組廢物啦,根本就社會蠹蟲,扯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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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是改革司法,而是廢除死刑,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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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就是不懂 這世界上沒有罪正確槽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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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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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分析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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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6:11, , 219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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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對死囚提出司法救濟都是在改善誤判的情況,但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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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罵成幫壞人脫罪。喊著要司法改革而非廢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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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司法改革到處死一個人困難至極,你還真心支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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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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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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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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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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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37, , 227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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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1:17, , 228F
很多人說現形犯,但鄭性澤案也是 現形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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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也不是只有社科啦~我電機也廢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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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醫學我支持廢死。然後為什麼八卦板變成這樣我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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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來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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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足夠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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