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消失
※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刪除中間引文只留大綱
: 首先我不知道能不能把理論過程寫好,寫漂亮,但我發現目前論述都太容易
: 缺乏一個真正好好說理過程,或許你仍然可以不同意,但我相信可以理性溝通
: 第一、死刑不可回復性
: 第二、冤獄產生不可避免
: 第三、死刑嚇阻性問題
: 第四、國家可否殺人問題
: 第五、憲法上問題
: 第六、生命的價值
: 第七、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
推您這篇文,總結了廢死常見的思路。
個人簡單來說:
一、人命無價,所以不能放在天平上,不可以有死刑?
不必要的娛樂用電,可能帶來火力發電,每年製造一堆空氣汙染
不必要的汽機車造成的空氣汙染
抽菸害人吸到二手菸
以上都能引起肺癌,根本就是隨機殺人。而且台灣肺癌每年成千上萬的死亡,其實殺人數
遠比死刑來的高。但我們還是在做這些事情。因為做這些事情雖然會導致其他人類死亡,
但是利大於弊,所以政府允許抽菸,然後就會有二手菸讓不想吸菸的人得肺癌死去
廢死喜歡主張「每條命都無價」,但事實上我們每天在做把人命放上天平的事情,不管你
喜不喜歡把人命標上價格放在天秤的一端,你每天的日常生活其實都在這麼做。所以說「
每條命都無價」我認為不是對不對的問題,而是昧於現實的問題,因為不管你贊不贊成你
早就在做了。
所以即使人命關天,一旦誤傷難以恢復,國家冤錯案不可避免,我認為只要能論述「利大
於弊」還是可以支持死刑。接下來論述「利大於弊」,死刑的「弊」您都說完了,那「利
」在哪裡?
我簡單修改 #1M-J5-g6 我自己的文章
死刑不是復仇。
死刑不是復仇。
死刑不是復仇。
死刑是用與罪相當的刑罰,不帶仇恨,嚴肅而莊嚴的否定罪惡。死刑的意義在於刑罰的公
平,「罪刑相當」。犯罪的「罪」與制裁的「刑」必須相當,秩序才能為人信服,罪惡越
重要罰越重,否則難以服人。
1. 公司如果監守自盜偷錢,跟上班遲到罰一樣重,大家服不服?
2. 學校烙人打人跟上課打瞌睡罰一樣重,學生服不服?
老師會把作弊的學生記大過或是退學,不是仇恨學生,而是不這樣做,無以表示對錯誤行
為的否定,無法維護校規之威信,會讓認真遵守校規的學生對校規的信心產生動搖,覺得
遵守校規是傻瓜。所以將學生退學就算老師會因此難過流淚,該做也是得做。
而死刑呢?就是因為殺人時在太惡劣了,所以不用死刑,沒有任何「罰」可以跟罪犯的「
罪」相等,若不判死無以維護善良與正義的尊嚴。「不是我愛殺人,而是不殺服不了人」
----------------------------------------------------
檢察官請求對被告鄭捷處以死刑,核屬罪刑相當,合乎法律之目的,且無違背內部性界限
,亦無權利濫用之違法,更無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公平正義等法則,爰分別量處如
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死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治、保障
社會安全;
----------------------------------------------------
為什麼要用死刑?因為面對極惡的罪,不用同等的刑罰,會無法「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
治」讓百姓覺得法律不公平都偏袒壞人,民眾一旦開始瞧不起法律,那「保障社會安全」
就做不到了
二、犯罪的成因很複雜,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所以不要用死刑?
我認為會這樣說的人,都對刑罰產生了不切實際的幻想,錯誤的幻想刑罰必須是解救一切
問題的萬靈丹。死刑不具備萬靈丹的效用,所以不要有死刑。
對,我也贊成光用死刑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但我還是支持死刑
一樣用比喻來說:國中生加入幫派飆車打同學,我相信也有複雜的成因(包括家庭教育等
)。如果學校的老師「只」把每個飆車打同學的極惡國中生開除退學,那肯定不能徹底解
決問題,一樣會有一批一批的極惡國中生上來繼續入幫派飆車砍人,永遠退學個沒完。
但如果反過來說:「讓同學退學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所以以後一律採用愛的教育。以後加
入幫派飆車打同學的,一律等同曠課處理,警告一次加罰掃廁所。」請問原本已經囂張的
打人小孩聽到了會怎樣?鐵定是氣燄更加囂張!
看出問題了嗎?
「將所有犯大錯的小孩退學」雖然不能徹底解決小孩犯錯問題,但還是能在問題發生後,
「罪刑相當」犯大錯用重罰的方式,讓很多人對已經失去顏面的規範重拾信心,讓很多人
認為這校規起碼公平,情形越惡劣罰越重。倘若因為小孩犯錯成因複雜,就放棄對犯錯的
小孩採取「罪刑相當」的處罰,那會讓其他人對校規失去信心。而且,沒有理由「超級壞
小孩退學」跟「找出小孩犯錯的原因」不能同時進行
死刑也是一樣。把所有惡劣殺人的人都抓去斃了,以後還是會有殺人犯。但把他們斃了起
碼會讓人覺得:這社會法律真公平,做大壞事有大惡報,罪刑相當,刑罰公平,遵守的心
甘情願。而且沒有理由「解決犯罪深層原因」是廢死的專利,維持死刑還是可以同時「解
決犯罪深層原因」。
死刑不需要解決所有的問題,只要在法律和善良的威信受到踐踏時,避免已經重創的威信
進一步受傷,這樣就夠了
三、「犯罪的成因很複雜,不全是死刑犯的錯」會有宿命論的問題
「殺人犯和罪犯犯罪的成因很複雜,包括環境、教育、生理等原因,不能全歸咎於殺人犯
,所以不該用死刑」
「如果你我投生到殺人犯的家中受教育,也許也會變成殺人犯,所以他們情有可原,不能
用死刑」
這樣的論點,如果替換成
「我賺多賺少都是由上天決定,如果上天跟眷顧比爾蓋茲一樣眷顧我,我也能賺大錢」
「我錢賺得少,很多都是由環境決定,不能完全怪我」
你看出問題了嗎?「犯罪外力決定論」「人沒有自由意志」其實就是「宿命論」。
宿命論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清楚,如果人一旦相信宿命論,認為人的一切都是由外力決定,
那人就會失去向上的動力。「犯罪他力決定論」問題也是如此,如果一旦因為犯罪成因複
雜,就不用「罪刑相當」去處罰罪犯,那就會落入類似宿命論的問題:人沒有去惡向善的
理由。反正你會壞,是因為你的環境壞,你會好,是因為你的環境好。那我當好人不就傻
瓜?
所以個人以為,就算犯罪成因複雜,很多犯罪真的都受到外在影響,也不能放棄「罪刑相
當」,因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人去惡向善的重要動力。一旦甚麼當推給外力,你
善也是環境的功勞,你沒有賞,你惡也是環境的錯,所以你沒有錯。那人就失去向善的動
力。
打比方:我知道學生暴力打人加入幫派成因也很多。但如果我跟學生說:「你打人是受環
境影響,你打人不是你的錯,所以你暴力打人加入幫派比照打瞌睡處罰就好」「你奮發向
上是你父母教的好,不是你的功勞,鄭捷如果出生在你家也會奮發向上」請問會有甚麼結
果?一定是紀律渙散,所有人都變壞,因為行善無功,做惡無過,沒有因果,沒有動力了
。
所以不管「犯罪由環境決定」是不是真的,我認為都必須維持應報理論,因為應報理論就
是講求現世就有因果,有因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人行善去惡的動力。所以即使「犯罪由
外在環境決定」是真的,也不影響應報理論的正當性。因為否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自己負責」,甚麼都推給外力,那人就都不用向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59.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7189.A.93C.html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31/2016 23:14:31
推
03/31 23:16, , 1F
03/31 23:16, 1F
推
03/31 23:16, , 2F
03/31 23:16, 2F
推
03/31 23:17, , 3F
03/31 23:17, 3F
推
03/31 23:17, , 4F
03/31 23:17, 4F
→
03/31 23:18, , 5F
03/31 23:18, 5F
推
03/31 23:20, , 6F
03/31 23:20, 6F
推
03/31 23:20, , 7F
03/31 23:20, 7F
噓
03/31 23:20, , 8F
03/31 23:20, 8F
因為死刑利大於弊
推
03/31 23:21, , 9F
03/31 23:21, 9F
※ 編輯: d8888 (220.134.159.80), 03/31/2016 23:22:15
→
03/31 23:24, , 10F
03/31 23:24, 10F
→
03/31 23:24, , 11F
03/31 23:24, 11F
推
03/31 23:25, , 12F
03/31 23:25, 12F
推
03/31 23:25, , 13F
03/31 23:25, 13F
→
03/31 23:25, , 14F
03/31 23:25, 14F
→
03/31 23:26, , 15F
03/31 23:26, 15F
→
03/31 23:26, , 16F
03/31 23:26, 16F
→
03/31 23:27, , 17F
03/31 23:27, 17F
→
03/31 23:27, , 18F
03/31 23:27, 18F
→
03/31 23:28, , 19F
03/31 23:28, 19F
推
03/31 23:28, , 20F
03/31 23:28, 20F
→
03/31 23:29, , 21F
03/31 23:29, 21F
推
03/31 23:30, , 22F
03/31 23:30, 22F
→
03/31 23:30, , 23F
03/31 23:30, 23F
推
03/31 23:32, , 24F
03/31 23:32, 24F
→
03/31 23:32, , 25F
03/31 23:32, 25F
噓
03/31 23:33, , 26F
03/31 23:33, 26F
推
03/31 23:33, , 27F
03/31 23:33, 27F
推
03/31 23:34, , 28F
03/31 23:34, 28F
→
03/31 23:34, , 29F
03/31 23:34, 29F
→
03/31 23:35, , 30F
03/31 23:35, 30F
→
03/31 23:35, , 31F
03/31 23:35, 31F
→
03/31 23:36, , 32F
03/31 23:36, 32F
→
03/31 23:36, , 33F
03/31 23:36, 33F
→
03/31 23:37, , 34F
03/31 23:37, 34F
→
03/31 23:37, , 35F
03/31 23:37, 35F
→
03/31 23:37, , 36F
03/31 23:37, 36F
→
03/31 23:37, , 37F
03/31 23:37, 37F
還有 937 則推文
推
04/01 11:41, , 975F
04/01 11:41, 975F
推
04/01 11:43, , 976F
04/01 11:43, 976F
推
04/01 11:44, , 977F
04/01 11:44, 977F
推
04/01 11:48, , 978F
04/01 11:48, 978F
※ remprogress: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4/01 11:53
推
04/01 11:55, , 979F
04/01 11:55, 979F
推
04/01 11:55, , 980F
04/01 11:55, 980F
推
04/01 12:02, , 981F
04/01 12:02, 981F
→
04/01 12:02, , 982F
04/01 12:02, 982F
→
04/01 12:03, , 983F
04/01 12:03, 983F
→
04/01 12:03, , 984F
04/01 12:03, 984F
推
04/01 12:10, , 985F
04/01 12:10, 985F
→
04/01 12:12, , 986F
04/01 12:12, 986F
→
04/01 12:13, , 987F
04/01 12:13, 987F
→
04/01 12:14, , 988F
04/01 12:14, 988F
→
04/01 12:15, , 989F
04/01 12:15, 989F
→
04/01 12:20, , 990F
04/01 12:20, 990F
噓
04/01 12:34, , 991F
04/01 12:34, 991F
→
04/01 12:37, , 992F
04/01 12:37, 992F
推
04/01 12:38, , 993F
04/01 12:38, 993F
→
04/01 12:40, , 994F
04/01 12:40, 994F
→
04/01 12:41, , 995F
04/01 12:41, 995F
推
04/01 12:47, , 996F
04/01 12:47, 996F
→
04/01 12:48, , 997F
04/01 12:48, 997F
推
04/01 13:08, , 998F
04/01 13:08, 998F
噓
04/01 14:16, , 999F
04/01 14:16, 999F
噓
04/01 14:29, , 1000F
04/01 14:29, 1000F
推
04/01 20:55, , 1001F
04/01 20:55, 1001F
推
04/01 21:11, , 1002F
04/01 21:11, 1002F
噓
04/01 22:51, , 1003F
04/01 22:51, 1003F
→
04/01 23:30, , 1004F
04/01 23:30, 1004F
噓
04/01 23:36, , 1005F
04/01 23:36, 1005F
噓
04/02 01:13, , 1006F
04/02 01:13, 1006F
推
04/02 02:17, , 1007F
04/02 02:17, 1007F
噓
04/02 02:29, , 1008F
04/02 02:29, 1008F
→
04/02 02:29, , 1009F
04/02 02:29, 1009F
噓
04/03 04:32, , 1010F
04/03 04:32, 1010F
推
04/03 12:34, , 1011F
04/03 12:34, 1011F
推
04/04 23:55, , 1012F
04/04 23:55, 1012F
噓
06/11 04:22, , 1013F
06/11 04:22, 10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