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合約與法規一定要寫文言文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20 15:40), 10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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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pf1980 (半瓶醋)》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合約與法規一定要寫文言文的八卦? : 時間: Sun Mar 20 13:27:50 2016 : : 小魯因為現在是接案工作的身份 : 為了拿報酬必須要常常簽一堆有的沒有的合約、勞務報酬等等 : : 可是我每次都覺得很煩 : 合約書總是會用一堆很長的文字來讓人失去耐性 : 與隱藏他們想要限制的事情 這邊說你嫌契約文字太冗長讓你看得失去耐心 下面又說你希望契約文字直白,讓你一望即知 殊不知,中文語氣越直白,得使用的文字量就越大,契約就更冗長 請問你超直白但厚達數十頁的契約,你會有耐心看完嗎? 為什麼法律文書、契約要用這麼艱澀的文字,一來是基礎用語的使用上是有共識的 二來是就是要節省文字使用量,免得契約又厚又重 三來就是要減少模糊空間,避免各說各話 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變成直白文字就是:「任何人如果殺了其他人,就會被法院判刑,判處的刑度可能有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由法官決定。」 六法全書已經夠厚了,你希望最厚要有多厚?一本過去砸死人嗎? 而且寫得長還是有可以爭執的模糊空間,寫得長沒比較屌 : : 我很想知道,如果合約書寫成白話,意思直白 : : 兩者也都簽字,那具有法律效力嗎? : : 我實在不喜歡去簽我看不太懂的東西啊.... 你看不懂你就去學怎麼看,看中文字沒很難吧? 契約法律文字就跟你和我用中文溝通一樣,法律文字為了避免爭議, 已經有對許多詞彙的意涵有著基本的共識,條文解釋都基於這樣的共識去理解 不然一個句子A說要怎樣理解、B說要這樣理解、C說要這樣理解, 光說文解字是要吵到何時? 而且你看得懂得東西未必其他人看得懂,你看不懂的東西也不等於一般人看不懂 法律文書目的是希望能通盤抽象適用於一般人,既然有共用的詞彙, 誰會想去配合你個人做語句上的修正? 修成你看得懂的,說不定解釋起來反而破綻百出,被人處處拿來找碴,會比較好? : 那「應」可不可以寫成:應該要 : 「得」能不能寫成:可以 「應」、「得」的文字意涵在法律上非常的清楚,「應」就是指一方負有義務, 必須要做或不能做某些事 「得」就是一方有權利決定自己要做或不要做 基本上只要有上過基礎公民課的人,絕對不會對這兩個字在解釋上發生疑問 你最初嫌契約文字又冗又長,結果明明可以用一個字表達的意思你不要用 偏偏要用三個字兩個字來表達,這不是邏輯前後矛盾就是莫名其妙 : : 把東西簡化成一兩個字而已,然後說那樣很具體? : 我明明就是越看越不懂啊 : 為什麼一篇文會變成寫的還要有專人來幫你看呢? 這問題可能得問你的公民老師,還是說你的公民老師時常請假? 這兩個字的意思已經明確到毫無爭執可言 如果有人去各法院吵這兩個字的意思,八成會被人當神經病 既然這兩個字意涵明確成這德性,你看這麼多次還不能理解? 還是你拒絕理解?那無論翻成什麼字想必你都有意見, 不然你就自己寫一份契約自己拿去簽 到時候你就知道什麼是被企業法務用專業知識霸凌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23.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459626.A.E89.html ※ 編輯: ceiba5566 (118.160.223.211), 03/20/2016 15:41:59

03/20 15:53, , 1F
好文
03/20 15:5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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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是中文不好的魯魯,你那麼認真,他還是魯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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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完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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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嫌六法全書這樣寫太厚,那我倒是想問一下每次解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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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7:45, , 5F
用掉了幾本書?
03/20 17:4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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