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合約與法規一定要寫文言文的八卦?消失
※ 引述《bpf1980 (半瓶醋)》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合約與法規一定要寫文言文的八卦?
: 時間: Sun Mar 20 13:27:50 2016
:
: 小魯因為現在是接案工作的身份
: 為了拿報酬必須要常常簽一堆有的沒有的合約、勞務報酬等等
:
: 可是我每次都覺得很煩
: 合約書總是會用一堆很長的文字來讓人失去耐性
: 與隱藏他們想要限制的事情
這邊說你嫌契約文字太冗長讓你看得失去耐心
下面又說你希望契約文字直白,讓你一望即知
殊不知,中文語氣越直白,得使用的文字量就越大,契約就更冗長
請問你超直白但厚達數十頁的契約,你會有耐心看完嗎?
為什麼法律文書、契約要用這麼艱澀的文字,一來是基礎用語的使用上是有共識的
二來是就是要節省文字使用量,免得契約又厚又重
三來就是要減少模糊空間,避免各說各話
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變成直白文字就是:「任何人如果殺了其他人,就會被法院判刑,判處的刑度可能有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由法官決定。」
六法全書已經夠厚了,你希望最厚要有多厚?一本過去砸死人嗎?
而且寫得長還是有可以爭執的模糊空間,寫得長沒比較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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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想知道,如果合約書寫成白話,意思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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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者也都簽字,那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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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實在不喜歡去簽我看不太懂的東西啊....
你看不懂你就去學怎麼看,看中文字沒很難吧?
契約法律文字就跟你和我用中文溝通一樣,法律文字為了避免爭議,
已經有對許多詞彙的意涵有著基本的共識,條文解釋都基於這樣的共識去理解
不然一個句子A說要怎樣理解、B說要這樣理解、C說要這樣理解,
光說文解字是要吵到何時?
而且你看得懂得東西未必其他人看得懂,你看不懂的東西也不等於一般人看不懂
法律文書目的是希望能通盤抽象適用於一般人,既然有共用的詞彙,
誰會想去配合你個人做語句上的修正?
修成你看得懂的,說不定解釋起來反而破綻百出,被人處處拿來找碴,會比較好?
: 那「應」可不可以寫成:應該要
: 「得」能不能寫成:可以
「應」、「得」的文字意涵在法律上非常的清楚,「應」就是指一方負有義務,
必須要做或不能做某些事
「得」就是一方有權利決定自己要做或不要做
基本上只要有上過基礎公民課的人,絕對不會對這兩個字在解釋上發生疑問
你最初嫌契約文字又冗又長,結果明明可以用一個字表達的意思你不要用
偏偏要用三個字兩個字來表達,這不是邏輯前後矛盾就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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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東西簡化成一兩個字而已,然後說那樣很具體?
: 我明明就是越看越不懂啊
: 為什麼一篇文會變成寫的還要有專人來幫你看呢?
這問題可能得問你的公民老師,還是說你的公民老師時常請假?
這兩個字的意思已經明確到毫無爭執可言
如果有人去各法院吵這兩個字的意思,八成會被人當神經病
既然這兩個字意涵明確成這德性,你看這麼多次還不能理解?
還是你拒絕理解?那無論翻成什麼字想必你都有意見,
不然你就自己寫一份契約自己拿去簽
到時候你就知道什麼是被企業法務用專業知識霸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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