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昶佐呼籲:支持廢死立委站出來!消失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taung083 (萱萱)》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自由時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林昶佐呼籲:支持廢死立委站出來!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歐盟在台辦事處「歐洲經貿辦事處」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 今日(1日)上午舉行台歐人權法制交流研討會,時代力量立
: : 委林昶佐受邀出席,他在會中表示,希望所有支持廢死的立委
: : 都能勇敢站出來,理性討論相關議題,讓台灣更進步。
: :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支持廢除死刑,希望所有支持廢死的立委
: : 都能勇敢站出來。
: : 綜合媒體報導,在今日立法院舉行的台歐人權法制交流研討會
: : 中,林昶佐舉自己為例,過去因為支持廢死的關係,常遭到對
: : 手抹黑,說他「支持把死刑犯都放出來」,但他相信選民的智
: : 慧,呼籲支持廢死的立委要勇敢站出來。
: : 林昶佐還提出一個有趣的現象,「在場除了我是區域立委,其
: : 他都是不分區」,他分析,可能是區域立委怕出席這種場合會
: : 被扭曲。
: 其實廢死的立委是滿多的
: 但是不知為啥總是不先把無假釋無期徒刑先修出來
: 總是喜歡嘴上喊廢死
: 如果現在就廢死的話
: 我們的法律規定將會是
: 最高刑度無期徒刑25年就可假釋
: 且這還是新法修正後
: 多數的無期徒刑犯人都是用修法之前規定
: 舊法是10年就可以假釋
: 下面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 平均13年假釋,無期徒刑如虛設
: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
: 所以要推廢死也可以啦
: 雖然我不支持
: 但是想要一步到位
: 那只會被多數的台灣鄉民幹死
: 建議是先修法出無假釋無期徒刑
: 其次再考慮看看那群10年可假釋的
: 是否要增加為25年
: 或者是變成無假釋
: 否則
: 一個鄭捷活跳跳,廢死律師還在幫忙申請精神鑑定要脫死
: 一個曾文欽豪不意外的安全下庄
: 我怕時代力量還沒先解決國民黨
: 先被反廢死鄉民解決
如果純粹從刑法的角度來看
死刑的目的是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其實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
談論的死刑議題,社會上總是存在著憤慨的情緒
嫉惡如仇,並非不好,但我希望可以理性來討論這個議題
首先,從我國死刑「執行」的層面來講
第一:誰來執行? 看看這則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27/33695846/
作為死刑的劊子手,承受的壓力絕不是鄉民想像中的那樣
你眼前即將被執行的人犯,可能五分鐘前才在你眼前走動、言談、吃飯
多少人連一隻動物都不忍心踢打、傷害了
這個社會,怎麼去要求一個人拿起槍,對著另一個人的腦袋開下去?
這個層面不討論死刑犯的人權,我們討論劊子手的
他是一個公務人員,有家庭、有兒女,卻要背負著殺人的陰影
何辜?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層面,死刑執行的「程序」
大家都知道,三審定讞後,除了非常上訴和再審以外,幾乎等於確定了
但,從定讞,到執行這中間呢?
法律的規定,近乎沒有
僅僅刑事訴訟法461條有提到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是誰?法務部
法務部如何令准?法務部挑選人犯的標準?法務部挑選人犯的流程?花費的時間?
完全沒有規定
舉一個例子來講,全部的死刑犯就好像被關在籠子裡的雞
今天想要拜神、今天想要加菜,OK 打開籠子抓一隻出來殺
這時候可能會有很多人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對?難道執行死刑犯還要跟他說,你一個月後
要被槍決喔,做好心理準備吧~?
其實不是這樣,要有這個程序的原因,是公開給社會大眾知道,為什麼會挑選這個人犯
同時,「讓社會大眾去檢視,這個犯人,是否真的十惡不赦,或者...是否有可能無辜?」
也讓冤獄救援團體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營救可能即將冤死的人。
這樣子講很抽象,舉一個實際的例子
2014年被處決的杜明雄與杜明郎兩人
在法務部放出消息即將執行人犯之前,冤獄救援就已經計畫就杜氏兄弟本案提出再審
並且曾告知法務部,若真的要執行,請避開這兩人
但法務部卻選在提出再審的前兩天,將杜氏兄弟兩人槍決,前後不到短短兩周
這對於冤獄救援團體來講如同突襲一般。
當時為何要執行死刑,我想鄉民可能記憶猶新
但為什麼是挑選杜氏兄弟?為什麼法務部不顧平冤的要求挑選杜氏兄弟?
為什麼法務部要趕在再審提出之前執行?
沒人知道。
所以死刑執行的部分,應該要有一個法定的明文程序
舉例言之:提早半年告知即將執行某某人,藉由媒體客觀的把案件經過告知社會
也讓平冤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
若認定這個案子確實有可能是冤案,由平冤或其他團體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一旦法院受理,本案即應停止執行
若社會大眾認為這個人確實是十惡不赦(最接近的例子就是鄭捷)
並且平冤團體也認為,這樣的案子確實不是冤獄
再去執行
試問,這樣的程序是否更加公開透明、是否更加符合公平正義?
是否更加不會錯殺無辜?
其次,從死刑存在的用途來講
第一:刑罰是針對罪犯而生,非針對被害者而生
刑罰是一個教訓,這個教訓可大可小,可能會付出金錢(罰金) 也可能付出生命(死刑)
但,這個教訓不是給受害者或是社會大眾看的一齣戲
真正能幫助受害者的,不是實況轉播給他們看,這個犯人是如何被一槍打穿腦幹
在地上翻滾掙扎
而是給予情感上的、物質上的協助,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回到正軌,讓他們受的傷害降到最低
因此,刑罰所要在乎的,是他的目的能不能達成,而不是觀眾看的心情如何
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終身監禁的目的是什麼? 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那為什麼要死刑?
第二:死刑的缺失
死刑最大的問題,是不可回復
鄉民們真的覺得現在的司法如此進步,所有法官都明察秋毫,絕對不會錯判?
大錯特錯
現在待執行的人犯中
謝志宏
鄭性澤
這兩個人就是血淋淋的例子,非常可能是受冤的兩人,現在依舊被關在監獄之中
等待的,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不知道何時會出現一隻手,把他們抓出籠子殺掉(執行令)
我國的司法實務是固執的,鮮少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
徐自強案也是不久前才宣判無罪
鄉民們可知道,在這之前,徐自強承受了多少罵名,白受了8年的牢獄之災
一個無辜的人,被罪犯殺害,社會大眾會伸出援手,國家會幫助他們降低傷痛
一個無故的人,被國家殺害,社會大眾將拍手叫好,最終受傷的只有犯人自己,和他的
至親
這是鄉民們要的正義嗎?
寧可放過百人,不願錯殺一人,難道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實現嗎?
既然終身監禁的目的與死刑相同,為何要選擇死刑,造成無辜之人不可回復的傷害?
人活著,牢獄之災能過。
人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結論
我國死刑制度絕對不應該倉促效仿歐洲或其他國家
一來制度不完善
二來社會不接受
這樣只會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而已
但我國的死刑制度,應該被改善
從最前面提到的執行面,到死刑廢止以終身監禁代替
這卻是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否則,又有誰知道,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江國慶?
問題回應: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憑什麼社會要付出稅金養這些犯人?
第一:
終身監禁的人可以在監獄中勞動,他們可以用自己的能力換取生存,並沒有付出稅金在他
們身上
第二:
假設真有付出稅金在死刑受刑人身上
試問,金錢與無辜之人的生命,如何選擇?
所有國民可能多付出1元的稅金(甚至不到),就有機會挽救一條冤死的生命
試問鄉民們,如何選擇?
當然可以選擇我不想付出這些稅金,他冤死是他家的事
無所謂,這是每個人的價值判斷
我只是拋出問題罷了
死刑議題,如果冷靜而理性的去討論、分析
其實我國存在著太多的問題等待去解決了
但政治檯面上沒有人敢去觸碰這個議題。
一旦觸碰了,對手就會大肆放大、媒體就會誇張報導
最終這個人有再大的理念,也不會得到選民的支持
說穿了,不管死刑議題,也不過多死幾個社會底層的受刑人
與政治人物何干?
是否,社會大眾,可以減少一點內心的激昂
多一點理性與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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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道,這樣的想法是無知且可怕的?
法官也是人,法官不是神
法官不可能知道所有事情的發生經過
只能從所有證據之中,試圖找到真相的雛型,然後適用法律
更不用可能有判決後才被發現的新事實新證據
難道你能保證你的所有判斷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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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也是以當時最先進的DNA方法去檢視
謝志宏案也是以測謊的科學方法去檢視
科技不會出錯嗎?
科技也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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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和謝志宏還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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