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昶佐呼籲:支持廢死立委站出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2 19:50), 8年前編輯推噓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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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最高刑度無期徒刑25年就可假釋 : : 且這還是新法修正後 : : 多數的無期徒刑犯人都是用修法之前規定 : : 舊法是10年就可以假釋 : : 下面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 : 平均13年假釋,無期徒刑如虛設 : :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 : : 所以要推廢死也可以啦 : : 雖然我不支持 : : 但是想要一步到位 : : 那只會被多數的台灣鄉民幹死 其實也不會 老話 配套做好+有sop 都好說 沒有?那些挺廢死的是過太爽就是了 : : 建議是先修法出無假釋無期徒刑 : : 其次再考慮看看那群10年可假釋的 : : 是否要增加為25年 : : 或者是變成無假釋 : : 否則 : : 一個鄭捷活跳跳,廢死律師還在幫忙申請精神鑑定要脫死 : : 一個曾文欽豪不意外的安全下庄 : : 我怕時代力量還沒先解決國民黨 : : 先被反廢死鄉民解決 誰叫他們挺廢死 敢挺不如先想想 經費哪來 要不要0某先認領100個罪犯的生活開銷+送 幾個去他家關,看他還挺不挺(笑 : 如果純粹從刑法的角度來看 : 死刑的目的是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其實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 好 Q.1經費?? Q.2受害者心情? 先來討論這2個怎解就好了 : 談論的死刑議題,社會上總是存在著憤慨的情緒 因為這個問題就是上面那2個問題的回答 每天工作繳稅養廢棄物? : 嫉惡如仇,並非不好,但我希望可以理性來討論這個議題 理性 先討論Q.1 之後是Q.2 問題沒半個挺廢死的敢講怎麼解 通通推說 經費政府出 家屬要學會放下 原諒(笑 : 首先,從我國死刑「執行」的層面來講 : 第一:誰來執行? 看看這則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27/33695846/ : 作為死刑的劊子手,承受的壓力絕不是鄉民想像中的那樣 : 你眼前即將被執行的人犯,可能五分鐘前才在你眼前走動、言談、吃飯 : 多少人連一隻動物都不忍心踢打、傷害了 : 這個社會,怎麼去要求一個人拿起槍,對著另一個人的腦袋開下去? : 這個層面不討論死刑犯的人權,我們討論劊子手的 : 他是一個公務人員,有家庭、有兒女,卻要背負著殺人的陰影 : 何辜? 其實本魯不才 他不想殺可以跟我換 不用那麼矯情 工作就是工作 不應該放入太多私人感情 不爽不要做 機會讓給下一個人 :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層面,死刑執行的「程序」 : 大家都知道,三審定讞後,除了非常上訴和再審以外,幾乎等於確定了 : 但,從定讞,到執行這中間呢? : 法律的規定,近乎沒有 : 僅僅刑事訴訟法461條有提到 :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 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是誰?法務部 : 法務部如何令准?法務部挑選人犯的標準?法務部挑選人犯的流程?花費的時間? : 完全沒有規定 修法補好補滿 : 舉一個例子來講,全部的死刑犯就好像被關在籠子裡的雞 : 今天想要拜神、今天想要加菜,OK 打開籠子抓一隻出來殺 : 這時候可能會有很多人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對?難道執行死刑犯還要跟他說,你一個月後 : 要被槍決喔,做好心理準備吧~? : 其實不是這樣,要有這個程序的原因,是公開給社會大眾知道,為什麼會挑選這個人犯 : 同時,「讓社會大眾去檢視,這個犯人,是否真的十惡不赦,或者...是否有可能無辜?」 : 也讓冤獄救援團體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營救可能即將冤死的人。 刪掉一些 所以說 這邊一樣修法 分成有爭議跟明確罪刑的 有爭議 基本上就一般套路 可再審.提出新事證等等OOXX 曠日廢時就是了 然後講講明確的 鄭某那種 一堆人看到他殺人 OK 先研究他大概是哪種因素變這樣 吸毒.自己性格變異.家庭因素...OOXX 個人問題 直接殺了 其他因素 被教唆 被家屬從小虐待/培養 這種 把相關人也抓出來審 : 所以死刑執行的部分,應該要有一個法定的明文程序 : 舉例言之:提早半年告知即將執行某某人,藉由媒體客觀的把案件經過告知社會 : 也讓平冤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 : 若認定這個案子確實有可能是冤案,由平冤或其他團體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 一旦法院受理,本案即應停止執行 : 若社會大眾認為這個人確實是十惡不赦(最接近的例子就是鄭捷) : 並且平冤團體也認為,這樣的案子確實不是冤獄 : 再去執行 : 試問,這樣的程序是否更加公開透明、是否更加符合公平正義? : 是否更加不會錯殺無辜? 所以我們可以先處理那種有目擊者的 證據/犯行明確的 有爭議的先擱置 : 其次,從死刑存在的用途來講 : 第一:刑罰是針對罪犯而生,非針對被害者而生 : 刑罰是一個教訓,這個教訓可大可小,可能會付出金錢(罰金) 也可能付出生命(死刑) : 但,這個教訓不是給受害者或是社會大眾看的一齣戲 : 真正能幫助受害者的,不是實況轉播給他們看,這個犯人是如何被一槍打穿腦幹 : 在地上翻滾掙扎 大部分受害者關係人應該都會想看到死亡的結果 過程應該沒人想看吧 看著肉團被開一槍 噴出血之後倒下抽蓄? 別鬧了 當然不排除有關係人想看 除非那個被害者在關係人的份量其實很少 : 而是給予情感上的、物質上的協助,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回到正軌,讓他們受的傷害降到最低 : 因此,刑罰所要在乎的,是他的目的能不能達成,而不是觀眾看的心情如何 這邊就屬於剛剛講的那種 我的老婆.兒子#$^&平白被殺還是怎樣 可是其實那個人的份量 在在關係人心中其實也還好 這種時候這類人就傾向趕快結束 有補償就順便拿一拿的概念 : 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 終身監禁的目的是什麼? 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 那為什麼要死刑? 2者差別 一個要錢 一個不太要花錢 : 第二:死刑的缺失 : 死刑最大的問題,是不可回復 : 鄉民們真的覺得現在的司法如此進步,所有法官都明察秋毫,絕對不會錯判? : 大錯特錯 : 現在待執行的人犯中 : 謝志宏 : 鄭性澤 : 這兩個人就是血淋淋的例子,非常可能是受冤的兩人,現在依舊被關在監獄之中 : 等待的,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不知道何時會出現一隻手,把他們抓出籠子殺掉(執行令) : 我國的司法實務是固執的,鮮少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 : 徐自強案也是不久前才宣判無罪 : 鄉民們可知道,在這之前,徐自強承受了多少罵名,白受了8年的牢獄之災 : 一個無辜的人,被罪犯殺害,社會大眾會伸出援手,國家會幫助他們降低傷痛 : 一個無故的人,被國家殺害,社會大眾將拍手叫好,最終受傷的只有犯人自己,和他的 : 至親 : 這是鄉民們要的正義嗎? : 寧可放過百人,不願錯殺一人,難道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實現嗎? : 既然終身監禁的目的與死刑相同,為何要選擇死刑,造成無辜之人不可回復的傷害? : 人活著,牢獄之災能過。 : 人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這個就是歸類在有爭議的那塊 : 結論 : 我國死刑制度絕對不應該倉促效仿歐洲或其他國家 : 一來制度不完善 台灣就喜歡學半套 從大學.教改.技職 一大堆 : 二來社會不接受 : 這樣只會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而已 : 但我國的死刑制度,應該被改善 : 從最前面提到的執行面,到死刑廢止以終身監禁代替 : 這卻是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 否則,又有誰知道,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江國慶? 基本上假設一個人每天在家當宅宅 這種人應該也不太會被抓去當江某2.0 而且江某那個是藍統治的時候....你懂得 : 問題回應: :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憑什麼社會要付出稅金養這些犯人? : 第一: : 終身監禁的人可以在監獄中勞動,他們可以用自己的能力換取生存,並沒有付出稅金在他 : 們身上 這並不可能 他們只能從事相當低階的工作 而且還很難接觸到有危險的工具或其他物件 在這種情況下 你要說他每天可以賺到一餐的錢+生活用品我相信 不過設施維護費他們絕對賺不起 : 第二: : 假設真有付出稅金在死刑受刑人身上 : 試問,金錢與無辜之人的生命,如何選擇? : 所有國民可能多付出1元的稅金(甚至不到),就有機會挽救一條冤死的生命 : 試問鄉民們,如何選擇? 這個一樣歸類在爭議案件那塊 基本上現在島民想殺得都是那種有明確罪證的.... : 當然可以選擇我不想付出這些稅金,他冤死是他家的事 : 無所謂,這是每個人的價值判斷 : 我只是拋出問題罷了 你拋出問題 我提出我的想法 平行線 : 死刑議題,如果冷靜而理性的去討論、分析 : 其實我國存在著太多的問題等待去解決了 : 但政治檯面上沒有人敢去觸碰這個議題。 : 一旦觸碰了,對手就會大肆放大、媒體就會誇張報導 : 最終這個人有再大的理念,也不會得到選民的支持 基本上台灣只看結果 理念是參考用的 : 說穿了,不管死刑議題,也不過多死幾個社會底層的受刑人 : 與政治人物何干? : 是否,社會大眾,可以減少一點內心的激昂 : 多一點理性與冷靜? 結論 燙手山芋 沒好處沒人想拿 帝制比較好做事 民主制要國民水準高 不然就是會變成這樣 很多說要挺 可是講到要這些人付出馬上噤口(送去他家.認養生活開銷等等) 豈不好笑? 補充一下 其實比起廢不廢死 島民更賭爛重刑犯進去不是被毒打是吃飽飽睡爽爽 隔天有開庭還能怒嗆受害者家屬+關係人一波 可能連法官.檢察官順便噹一下 最後還能嘻皮笑臉的退庭回去繼續當圓仔 吃飽睡爽 好開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6.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19412.A.CD4.html

03/02 19:52, , 1F
來啦 鄭捷放出來 台大宅王放出來 多少人會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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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9:52, , 2F
喔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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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09107 (36.237.116.88), 03/02/2016 19:55:14

03/02 19:55, , 3F
要廢死 先把監獄 跟看守所 擴建案 推過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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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 要先有倉庫 才囤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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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說不支持死刑就要跟重刑犯住?這我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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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不支持就要一起住阿 監獄是花稅金蓋的 不是罪犯蓋的 是國有財 廢死要挺 甚至有的還講有教化可能 為了替他們的言行負責 那麼我們當然要看看這些人是不是喇叭嘴 GAPB: 請做功課 到底誰跟你說死行比較省.. 還想叫你去點眼藥水或看眼科 再不然真想看教你讀書寫字的人是怎麼教的 前面從頭到尾說可以直接殺的都是那種罪行明確的 而且不省只有一種 冤死被查到要賠錢的 不然5顆子彈能多貴? 一包a4都超過這個價位 GAPB: 死刑三審定讞 中間的時間跟金錢成本相當恐怖 自打嘴巴 這邊就是爭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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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死囚在死牢中平均待了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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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0:54, , 7F
明明可以找資料來討論的議題 全部用你以為你印象來戰....
03/02 20:54, 7F
別只會說做功課 數據+研究資料呢呢?? 沒有你你好意思推文?? 要反駁是你要提出看 法or證明不是叫提問者自己去找答案 這跟拿別人的回答當問題有啥差別? 1.我們今天討論台灣的死刑你就要平行時空去扯米國 精神錯亂? 2.然後 好 平均15年 別跟我說每個死囚都是那種有爭議的類型 3.本魯從頭到尾都是講明確的可以殺 你就一直要扯那種像江國慶有爭議的要再審的 有爭議的要審理他是真傻還是裝瘋本來就曠日廢時 更別提證據被毀還是要復原怎樣的也 是要花時間 要反駁也請貼近現實 國外法律跟鬼島不一樣你還能這樣混在一起談 ※ 編輯: zero09107 (36.237.116.88), 03/03/2016 17:53:33 ※ 編輯: zero09107 (36.237.116.88), 03/03/2016 17: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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