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昶佐呼籲:支持廢死立委站出來!消失
※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最高刑度無期徒刑25年就可假釋
: : 且這還是新法修正後
: : 多數的無期徒刑犯人都是用修法之前規定
: : 舊法是10年就可以假釋
: : 下面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 : 平均13年假釋,無期徒刑如虛設
: :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
: : 所以要推廢死也可以啦
: : 雖然我不支持
: : 但是想要一步到位
: : 那只會被多數的台灣鄉民幹死
其實也不會 老話 配套做好+有sop 都好說 沒有?那些挺廢死的是過太爽就是了
: : 建議是先修法出無假釋無期徒刑
: : 其次再考慮看看那群10年可假釋的
: : 是否要增加為25年
: : 或者是變成無假釋
: : 否則
: : 一個鄭捷活跳跳,廢死律師還在幫忙申請精神鑑定要脫死
: : 一個曾文欽豪不意外的安全下庄
: : 我怕時代力量還沒先解決國民黨
: : 先被反廢死鄉民解決
誰叫他們挺廢死 敢挺不如先想想 經費哪來 要不要0某先認領100個罪犯的生活開銷+送
幾個去他家關,看他還挺不挺(笑
: 如果純粹從刑法的角度來看
: 死刑的目的是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其實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
好
Q.1經費??
Q.2受害者心情?
先來討論這2個怎解就好了
: 談論的死刑議題,社會上總是存在著憤慨的情緒
因為這個問題就是上面那2個問題的回答 每天工作繳稅養廢棄物?
: 嫉惡如仇,並非不好,但我希望可以理性來討論這個議題
理性 先討論Q.1 之後是Q.2 問題沒半個挺廢死的敢講怎麼解
通通推說 經費政府出 家屬要學會放下 原諒(笑
: 首先,從我國死刑「執行」的層面來講
: 第一:誰來執行? 看看這則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27/33695846/
: 作為死刑的劊子手,承受的壓力絕不是鄉民想像中的那樣
: 你眼前即將被執行的人犯,可能五分鐘前才在你眼前走動、言談、吃飯
: 多少人連一隻動物都不忍心踢打、傷害了
: 這個社會,怎麼去要求一個人拿起槍,對著另一個人的腦袋開下去?
: 這個層面不討論死刑犯的人權,我們討論劊子手的
: 他是一個公務人員,有家庭、有兒女,卻要背負著殺人的陰影
: 何辜?
其實本魯不才 他不想殺可以跟我換
不用那麼矯情 工作就是工作 不應該放入太多私人感情 不爽不要做 機會讓給下一個人
: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層面,死刑執行的「程序」
: 大家都知道,三審定讞後,除了非常上訴和再審以外,幾乎等於確定了
: 但,從定讞,到執行這中間呢?
: 法律的規定,近乎沒有
: 僅僅刑事訴訟法461條有提到
: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
: 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是誰?法務部
: 法務部如何令准?法務部挑選人犯的標準?法務部挑選人犯的流程?花費的時間?
: 完全沒有規定
修法補好補滿
: 舉一個例子來講,全部的死刑犯就好像被關在籠子裡的雞
: 今天想要拜神、今天想要加菜,OK 打開籠子抓一隻出來殺
: 這時候可能會有很多人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對?難道執行死刑犯還要跟他說,你一個月後
: 要被槍決喔,做好心理準備吧~?
: 其實不是這樣,要有這個程序的原因,是公開給社會大眾知道,為什麼會挑選這個人犯
: 同時,「讓社會大眾去檢視,這個犯人,是否真的十惡不赦,或者...是否有可能無辜?」
: 也讓冤獄救援團體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營救可能即將冤死的人。
刪掉一些 所以說 這邊一樣修法 分成有爭議跟明確罪刑的
有爭議 基本上就一般套路 可再審.提出新事證等等OOXX 曠日廢時就是了
然後講講明確的 鄭某那種 一堆人看到他殺人 OK 先研究他大概是哪種因素變這樣
吸毒.自己性格變異.家庭因素...OOXX 個人問題 直接殺了
其他因素 被教唆 被家屬從小虐待/培養 這種 把相關人也抓出來審
: 所以死刑執行的部分,應該要有一個法定的明文程序
: 舉例言之:提早半年告知即將執行某某人,藉由媒體客觀的把案件經過告知社會
: 也讓平冤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
: 若認定這個案子確實有可能是冤案,由平冤或其他團體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 一旦法院受理,本案即應停止執行
: 若社會大眾認為這個人確實是十惡不赦(最接近的例子就是鄭捷)
: 並且平冤團體也認為,這樣的案子確實不是冤獄
: 再去執行
: 試問,這樣的程序是否更加公開透明、是否更加符合公平正義?
: 是否更加不會錯殺無辜?
所以我們可以先處理那種有目擊者的 證據/犯行明確的
有爭議的先擱置
: 其次,從死刑存在的用途來講
: 第一:刑罰是針對罪犯而生,非針對被害者而生
: 刑罰是一個教訓,這個教訓可大可小,可能會付出金錢(罰金) 也可能付出生命(死刑)
: 但,這個教訓不是給受害者或是社會大眾看的一齣戲
: 真正能幫助受害者的,不是實況轉播給他們看,這個犯人是如何被一槍打穿腦幹
: 在地上翻滾掙扎
大部分受害者關係人應該都會想看到死亡的結果 過程應該沒人想看吧 看著肉團被開一槍
噴出血之後倒下抽蓄? 別鬧了 當然不排除有關係人想看
除非那個被害者在關係人的份量其實很少
: 而是給予情感上的、物質上的協助,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回到正軌,讓他們受的傷害降到最低
: 因此,刑罰所要在乎的,是他的目的能不能達成,而不是觀眾看的心情如何
這邊就屬於剛剛講的那種 我的老婆.兒子#$^&平白被殺還是怎樣 可是其實那個人的份量
在在關係人心中其實也還好 這種時候這類人就傾向趕快結束 有補償就順便拿一拿的概念
: 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 終身監禁的目的是什麼? 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
: 那為什麼要死刑?
2者差別 一個要錢 一個不太要花錢
: 第二:死刑的缺失
: 死刑最大的問題,是不可回復
: 鄉民們真的覺得現在的司法如此進步,所有法官都明察秋毫,絕對不會錯判?
: 大錯特錯
: 現在待執行的人犯中
: 謝志宏
: 鄭性澤
: 這兩個人就是血淋淋的例子,非常可能是受冤的兩人,現在依舊被關在監獄之中
: 等待的,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不知道何時會出現一隻手,把他們抓出籠子殺掉(執行令)
: 我國的司法實務是固執的,鮮少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
: 徐自強案也是不久前才宣判無罪
: 鄉民們可知道,在這之前,徐自強承受了多少罵名,白受了8年的牢獄之災
: 一個無辜的人,被罪犯殺害,社會大眾會伸出援手,國家會幫助他們降低傷痛
: 一個無故的人,被國家殺害,社會大眾將拍手叫好,最終受傷的只有犯人自己,和他的
: 至親
: 這是鄉民們要的正義嗎?
: 寧可放過百人,不願錯殺一人,難道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實現嗎?
: 既然終身監禁的目的與死刑相同,為何要選擇死刑,造成無辜之人不可回復的傷害?
: 人活著,牢獄之災能過。
: 人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這個就是歸類在有爭議的那塊
: 結論
: 我國死刑制度絕對不應該倉促效仿歐洲或其他國家
: 一來制度不完善
台灣就喜歡學半套 從大學.教改.技職 一大堆
: 二來社會不接受
: 這樣只會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而已
: 但我國的死刑制度,應該被改善
: 從最前面提到的執行面,到死刑廢止以終身監禁代替
: 這卻是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 否則,又有誰知道,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江國慶?
基本上假設一個人每天在家當宅宅 這種人應該也不太會被抓去當江某2.0
而且江某那個是藍統治的時候....你懂得
: 問題回應:
: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憑什麼社會要付出稅金養這些犯人?
: 第一:
: 終身監禁的人可以在監獄中勞動,他們可以用自己的能力換取生存,並沒有付出稅金在他
: 們身上
這並不可能 他們只能從事相當低階的工作 而且還很難接觸到有危險的工具或其他物件
在這種情況下 你要說他每天可以賺到一餐的錢+生活用品我相信
不過設施維護費他們絕對賺不起
: 第二:
: 假設真有付出稅金在死刑受刑人身上
: 試問,金錢與無辜之人的生命,如何選擇?
: 所有國民可能多付出1元的稅金(甚至不到),就有機會挽救一條冤死的生命
: 試問鄉民們,如何選擇?
這個一樣歸類在爭議案件那塊
基本上現在島民想殺得都是那種有明確罪證的....
: 當然可以選擇我不想付出這些稅金,他冤死是他家的事
: 無所謂,這是每個人的價值判斷
: 我只是拋出問題罷了
你拋出問題 我提出我的想法 平行線
: 死刑議題,如果冷靜而理性的去討論、分析
: 其實我國存在著太多的問題等待去解決了
: 但政治檯面上沒有人敢去觸碰這個議題。
: 一旦觸碰了,對手就會大肆放大、媒體就會誇張報導
: 最終這個人有再大的理念,也不會得到選民的支持
基本上台灣只看結果 理念是參考用的
: 說穿了,不管死刑議題,也不過多死幾個社會底層的受刑人
: 與政治人物何干?
: 是否,社會大眾,可以減少一點內心的激昂
: 多一點理性與冷靜?
結論 燙手山芋 沒好處沒人想拿
帝制比較好做事 民主制要國民水準高 不然就是會變成這樣
很多說要挺 可是講到要這些人付出馬上噤口(送去他家.認養生活開銷等等) 豈不好笑?
補充一下 其實比起廢不廢死 島民更賭爛重刑犯進去不是被毒打是吃飽飽睡爽爽
隔天有開庭還能怒嗆受害者家屬+關係人一波 可能連法官.檢察官順便噹一下
最後還能嘻皮笑臉的退庭回去繼續當圓仔 吃飽睡爽
好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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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不支持就要一起住阿 監獄是花稅金蓋的 不是罪犯蓋的 是國有財
廢死要挺 甚至有的還講有教化可能 為了替他們的言行負責
那麼我們當然要看看這些人是不是喇叭嘴
噓 GAPB: 請做功課 到底誰跟你說死行比較省..
還想叫你去點眼藥水或看眼科 再不然真想看教你讀書寫字的人是怎麼教的
前面從頭到尾說可以直接殺的都是那種罪行明確的
而且不省只有一種 冤死被查到要賠錢的 不然5顆子彈能多貴?
一包a4都超過這個價位
→ GAPB: 死刑三審定讞 中間的時間跟金錢成本相當恐怖
自打嘴巴 這邊就是爭議類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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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0:53, 6F
→
03/02 20:54, , 7F
03/02 20:54, 7F
別只會說做功課 數據+研究資料呢呢?? 沒有你你好意思推文?? 要反駁是你要提出看
法or證明不是叫提問者自己去找答案 這跟拿別人的回答當問題有啥差別?
1.我們今天討論台灣的死刑你就要平行時空去扯米國 精神錯亂?
2.然後 好 平均15年 別跟我說每個死囚都是那種有爭議的類型
3.本魯從頭到尾都是講明確的可以殺 你就一直要扯那種像江國慶有爭議的要再審的
有爭議的要審理他是真傻還是裝瘋本來就曠日廢時 更別提證據被毀還是要復原怎樣的也
是要花時間
要反駁也請貼近現實 國外法律跟鬼島不一樣你還能這樣混在一起談
※ 編輯: zero09107 (36.237.116.88), 03/03/2016 17:53:33
※ 編輯: zero09107 (36.237.116.88), 03/03/2016 17: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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