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昶佐呼籲:支持廢死立委站出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2 19:06), 編輯推噓-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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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在那邊喊終身監禁不能假釋,說修了就可以考慮廢死 首先,不能假釋獄政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如果暴動暴亂我們監獄根本無法負荷 所以不能假釋的終身監禁我們沒辦法有效管理或者建成這種監獄。 第二點就是人權問題 歐州人權法院Vinter and Others v. the UK 在這個判決指出 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英國終身監禁不能假釋是違反公約的 理由是 法院認為會員國決定對成年人最嚴重的犯行處以終身監禁,原則上並沒有違反公 約第三條,但無論如何,終身監禁制度必須賦予受刑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有申請假釋的 希望」,但當然國家毋須保證受刑人可以獲得假釋。何以賦予受刑人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此 重要?判決從刑罰的目的論述起,懲罰雖然是刑罰的目的之一,但當今歐洲以及國際法 一致強調的是「矯治」。所有的受刑人都應該賦予受到矯治的機會,當矯治目的已 達,就應該釋放受刑人。法院特別援引德國聯邦憲法法庭1977年經典判決,確認受刑人受 矯治權利源自於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之「人性尊嚴」,國家有憲法上的義務協助受刑人在監 獄以外的社會過著不再犯罪的生活。根源於人性尊嚴的權利自然沒有排除終身監禁的受刑 人的道理。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官判刑時所考量的刑罰理由,包括懲罰、威嚇、保護公眾、教化等 並不會靜止不變,隨著時間經過,當初的理由不必然成為繼續拘禁的理由。而這樣的轉變 只有在後續一個適當的時間點來審查,才能夠評估受刑人有沒有改變、改變的程度,以及 繼續拘禁的理由。如果拒絕給受刑人任何申請假釋的機會,將可能使得受刑人永遠也無法 為其犯行贖罪,無論受刑人在監獄裡做什麼,有多大的進步,他的刑期已固定,沒有任何 重新衡量的機會,這樣一來,原本判決時合法的處罰,隨著時間經過,恐會淪為一個無法 保證合理或合乎比例的處罰。 判決要求國家應該賦予每一個受刑人申請假釋的「機會」,同時也肯定國家在經過評估之 後,仍有權利拒絕給予假釋,藉此保障公眾利益。然而在懲罰之餘,為受刑人保留一線希 望,進而努力改變自己,有機會為自己的行為悔過贖罪,才是刑罰最終的目的之一。 - 以上,謝謝收看 大家可以準備噓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6916783.A.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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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求我第一次聽到 不要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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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才是取代終身監禁的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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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就不用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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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好好教訓他一頓,最好會悔過贖罪,學學北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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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台灣加入歐盟在來指東畫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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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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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改一輩子贖罪 開放參觀也可給世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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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干台灣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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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是世界潮流 台灣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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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抓去踩發電機我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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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求我還第一次看到,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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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多上色的地方在台灣根本不是共識 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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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定見 再說一套理由 強迫大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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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丟到太平島去守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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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機會殺人 他沒錯過 他沒有機會贖罪 但是誰能夠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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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有機會贖罪 誰能原諒他 我上面打錯了 原諒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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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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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喀嚓拉,歐歐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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