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這議題有幾個問題
第一 就算要確保穩定錄取品質,錄取率比分數準
我想很明顯,錄取分數年年上下波動,震幅有時候不低,且非呈現一線性趨勢波動,錄取
分數不是取決於考生素質,而是取決於題目難度。
幾個冷門考題一題差個5~10分,很容易就差到2、30分
我辛苦準備一年,但今年題目難,錄取分數大降30分差5分沒上,可能已經是同期考生中
的前5%,那憑什麼說我沒實力呢?
在錄取率與分數都會造成誤差情況,我想用錄取率是更科學穩定的作法,不管基測、學測
、托福、GMAT等若干重大考試,都是用PR值作為計算分數基礎
顯然比每年題目與出題者都不明確的國考,穩定的多
所以若說要加強四大科,也是以四大科要達到比如說前9% 8%為基礎,更能確保想達到的
目的,而非以分數界定,否則某年題目簡單,那麼當年大家都達到門檻這樣門檻意義何在
? 相對的某年題目難這樣你要因為題目難而當年可能排行5% 6%的考生而未錄取考生情何
以堪?
簡單來說,用分數而非PR值作為確保素質的手段,怎麼看都像是要減少錄取人數而非確保
品質。
上述僅說要確保四大科品質需用錄取率,但我還是不認同本政策,原因如後兩點
第二 政策利的論述不明確,並只考慮利不考慮弊
如同您說的,就算前段律師,對律師執業都需再教育
那換句話說,只是再教育程度的差別,沒有分數高就有絕對優勢,這應該是共識
這條線該如何劃? 今天會不會錄取率變5%還是有人覺得錄取律師素質不足?
肯定會的,這條線永遠劃不完,永遠有人嫌程度不夠
所以你要說素質不夠,要具體說出比如錄取率前8%的人就比吊車尾的人顯著有實力應付律
師業務,或是錄取分數在10%的顯著沒有能力應付律師行業,這才是合理化理由。
其次,任何事情不能只看利不看弊,弊是什麼?
你不能永遠只看台大,如果今天法律系只剩台大我會認為公益性沒這麼大
但當初改革理由不就是不要讓一群人,在哪裡重考好幾年,浪費社會資源
歐巴馬之前提法學院兩年就好第三年實習,就是這道理
你待過實務也知道,同樣一年把每科成績平均拉個2、3分跟早點進入實務工作,哪個對社
會比較有助益你應該也知道
這麼舉例,東吳法在學測的成績應該是中前,我是不知道確切但可能是PR75 80左右
那他應屆多少考上? 可能5% 6%更別提東吳同等或之後的法律系有多少
這已經是高中素質中上的一群,如果素質中上都要重考若干年,請問這樣錄取標準會太寬
鬆嗎?
不能用倖存者偏誤去看板上很多說輕鬆考上的人,這跟八卦版年薪百萬低標有什麼區別?
持平而論,就是高中素質中前段的學生,平均都要熬個好幾年才考得上,請問這樣還夠不
夠?
現實就是除非明顯說出現在錄取率10%和8%會對律執業造成什麼重大影響,不然你犧牲的
就是數千考生可能要多浪費一年時間準備(確切時間需進一步數據)的弊
一年的時間可能可以多讀個LLM,或是多一年實務經驗,但如今卻用來提升平均每科2、3
分成績,這個弊,有在這次討論範圍內嗎?
這政策,對利的論述不足,也不評估弊,與黑箱無異
第三 錄取分數不是用來服務市場
難道我可以藥師太少,明年錄取分數調到55,會計師太多,明年分數調到70嗎?
錄取分數不該是用來服務市場的
要管要嘛是法律系收太多人要砍,要嘛就開放競爭,如果只用市場作為理由,就是本末倒
置
如果今天不是市場飽和,和企業聘雇法律人風氣未起,今天可能錄取分數更低也沒人講話
不是嘛
流浪律師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一個行業,只要考到照就高枕無憂,那才是有問題
的
誘導法律市場進入良性競爭才是社會之福,這當然不容易,但不該因為困難就柿子挑軟的
吃,選擇無正當性的錄取門檻下手
綜上或許是當政策考量未竟周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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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5076127.A.FC3.html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7.245), 05/18/2017 1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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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二三點不該改 萬不得要改也用四大科8% 9%等而非分數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7.245), 05/18/2017 1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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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教學醫院增加是否表示醫生總量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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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有誤 聯考是篩選理解力+紀律綜合程度好者
因為程度好所以通過醫師國考率高
追本溯源 衡量醫生是否適格還是須回到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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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角度不同 在開放系統確實分數是門檻 如你說的波波問題
但多數醫生還是台灣自產前提 聯考應該作為門檻
把聯考作為標準 可能會有解讀成 國考簡單都沒關係 聯考才是重點?
其實現行通過率八成左右 其實以醫學系讀書水準 也不算特高 大概跟藥學系1X%的錄取率
差不多 並不是國考就放爛
單純就制度設計可能產生的混淆提出澄清
至於養成部分 我比較好奇 哪個養成不需要實習
不要爭什麼醫或法 美髮 工程師 設計師 哪個不需要產業支援?
爭這個實益不大
唯一差別醫療較具有公共財特性 涉及資源為公益性質
這點本來就是作為總量管制之依據之一 但也不是全部
至於法律 我認為培育成本較為次要 關鍵還是在於
法律亦具有公益色彩
律所不能以公司型態也不能打廣告 就是如此
所以律師的量如果要管是從這裡下手
也就是用實證研究是否超額供給律師導致濫訴
其實和醫生誘發需求雷同
這需要實證之前好像有人做過我沒研究
不過肯定的是 一堆高中程度中上法律系花幾年重考
這個弊是顯而易見的
這件事情涉及公益重大
當中制度平衡我覺得要論述與實證 不是靠政治力
這就是律師公會野蠻的地方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18.250), 05/23/2017 0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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