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啾)時間7年前 (2017/05/15 12:20), 7年前編輯推噓16(3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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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4750 (CY)》之銘言: :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 新聞網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 2017-05-12 19:2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修改其中第19條在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 : ,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 : 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權益,希望能廣徵 : 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 考選部說明「鑑於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 : 準,但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第三項但書有關成績設限之 : 規定,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因而做出修法決定。 : 東吳法律系學會聲明,該草案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違反憲法正當法 : 律程序原則、構成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且無重要公共利益、與提升律師 : 執業品質並無關聯性,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我國向來低律師錄取率與世界潮流相違 : ,律師執照作為證照之本質難以彰顯,律師人數與歐美先進法治國家相較亦明顯不足、也 : 欠缺配套措施。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也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老師能加入連署,希望考選部能廣徵全國 : 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這連署簡直太讚了,堪稱是法律系史上最大智力測驗,法律系最強照妖鏡,感謝連署舉 辦方一夕之間讓我們看清楚,到底有多少法律人中文閱讀水平是多麼的低落. 本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 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 ,均不予及格。 什麼時候有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http://imgur.com/ET8jJSX
讓大家永遠緬懷這雋永的一刻 幻想出一個跟草案完全不同的律師考試及格制度,然後用這個幻想制度去號召連署,居 然還有一堆人看到有連署書,內容連看都不看,到底實際上改了什麼也都不管,就急著 把自己的名字打進去,連署按鈕按出去. 然後再跟社會說,這些連中文閱讀能力都有問題的人們想要當律師?簡直快把我活活嚇 死.文件的審閱,比對是律師再基本不過的能力,至於中文都看不懂的,別說考律師,到 底怎麼考上大學都令人恐慌. 一個律師的簽名比什麼都還重要,結果居然有一堆人,連要簽的東西完全就寫錯了也不 知道,就急著簽下去,還到處分享希望大家簽,看得我是嘆為觀止. 建議連署舉辦方盡快公布連署名單,讓世人見識看看到底是哪些"優秀"的法律人在這 份連署書中簽下了他們的大名. 看到這連署書快要笑死,再看到上面的連署人數,反而快要嚇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822045.A.E71.html

05/15 12:26, , 1F
本來這件事跟我沒啥關係,但看在你這篇文的份上,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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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26, , 2F
幫那些後進連署,還要拉人來連署,公布名單喔,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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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27, , 3F
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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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27, , 4F
今天是最後一天嗎?哈哈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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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39, , 5F
其實語氣可以不用這樣吧。但連署書提到的第1、2點其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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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41, , 6F
經是現行考試規則有要求的。嚴格說來只有3.是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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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一時間口氣有點太衝,看了這連署書的內容讓我整個難以置信,本來這是個很 好的機會可以蓄積能量向考選部表達考生的意見,結果居然出現了這種可笑的低級錯 誤,讓整個連署看起來像場鬧劇一樣.完全看不懂辦連署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05/15 12:43, , 7F
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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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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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2:43, , 9F
請問這句是指選試前三分之一,還是指選試加必試前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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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現行考試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也有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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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的意思是說,所謂的全程到考人數的前33%,不是以該次考試的總到考人數當基數, 而是四個組分開算.他的改法在條文對照表裡面就有把線畫好了,是把現行的第三項的 文字搬到第二項去,文字完全沒動.

05/15 12:45, , 11F
在八卦版發了沒什麼人回就跑來這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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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邊是國考版,你有參加連署嗎? ※ 編輯: juicyball (140.112.159.198), 05/15/2017 13:01:40

05/15 12:53, , 12F
m大,你去看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就知道了阿,是指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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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12, , 13F
結論不就是:沒400還是要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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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第一個要件的基數意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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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原po想表達連署書的用語可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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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修正條文對照表嗎?連署書加的第一項限制完全就是另外一個制度,你以為只 有400分這麼容易?你不僅要400分,你選考還得前1/3不然就被刷掉.差這麼多你還在說 用語問題?我還比較想知道你是怎麼看的.自己架一個稻草人狂打,再說會大幅影響名 額,結果幻想的限制根本不存在,這是要跟人談什麼?

05/15 13:14, , 16F
原則上理解原po想法,但連署書的確也是把既有規則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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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始增加的門檻混淆(雖已上岸但剛才發現自己也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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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有一個門檻,除了選試科目以外的其他科目如果未達前50%也還是不及格.這個 被刪掉了,然後把國文踢出去,改成公刑民商的400分門檻.似乎完全沒人注意到現在有 這個門檻...... ※ 編輯: juicyball (140.112.159.198), 05/15/2017 13:27:17

05/15 13:44, , 18F
現在考生就沒有管道發聲啊 你以為只有你最聰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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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54, , 19F
即便是連署內容文字或理解有瑕疵,請問原po有想辦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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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連署的單位嗎?如果只是在這邊酸,那有意義嗎?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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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反那400分以及,以及修改考試規則的倉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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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請問原po從哪導出沒有人注意到刪掉50%那個標準的?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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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刪掉了,改成400分,不就當然以那400分去作討論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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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3:54, , 24F
05/15 13:54, 24F
我今天上午看到這玩意,發現錯誤百出,所以我就有義務要告知舉辦方?這是什麼保證人 責任?哪邊推導出來的教一下.因為我沒告知,所以我就不能對這玩意發表意見?請問這 又是什麼行為前義務?舉辦方自己身為一個要維護自身權益的團體,連影響自己權益的 東西都不好好讀懂,結果要旁人去幫忙糾錯?上千人看過上千人沒發現,然後把責任甩在 別人身上?神奇. 連署書在那段下的標題叫"改制重點",不是只有400分,是他們整理完的重點.如果只想 針對400分連署為什麼不只提400分就好?完全看不到哪裡是主要反400分.現在是發現錯 了就開始切割嗎?要護航也護航的高明一點. ※ 編輯: juicyball (140.112.159.198), 05/15/2017 14:12:15

05/15 14:23, , 25F
請問有人提到告知的義務嗎?從哪看到這幾個字眼的?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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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你在算沒意義,何況,我只是在說明大部分人想要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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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23, , 27F
主軸,原po戰液超濃耶,最後,那個50%是覺得你不知從哪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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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23, , 28F
出來說完全沒有人發現……,好啦,就這樣嘿,我對戰液沒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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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23, , 29F
05/15 14:23, 29F

05/15 14:42, , 30F
原po別在意一些酸酸 一堆人看都沒看是事實 現在關於律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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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43, , 31F
制度 只要你是已上榜、覺得400沒差多少、叫別人多花時間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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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44, , 32F
書等等 就是既得利益者 就像你發現錯誤 還是低調安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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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4:46, , 33F
這個排外現象真是令人不喜歡 身為法律系人還玩二分法
05/15 14:46, 33F
還有 45 則推文
05/16 10:27, , 79F
那所謂400分的門檻,連署書應該要力求正確,否則不是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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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28, , 80F
界誤以為連署書也訴求其他的及格標準能改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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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6, , 81F
同意S大 不過樓上發起人好像沒有catch到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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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8, , 82F
對阿。這篇j大也不是在爭執用語的問題,而是連署書訴求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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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0, , 83F
的的問題吧。語氣激動點就被戰態度,只能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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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84F
我不認同s說的原po只是語氣激動點,回我的推文,明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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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85F
自己加上了我沒有說的字眼,加以扭曲,再加上濃濃的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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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86F
臆測指責別人切割、護航,甚至連保證人地位這種八桿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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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87F
不著的東西都冒出來,我其實很想問原po,難道你都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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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88F
錯字?講錯話?搭錯車?愛錯人?沒有必要酸一群努力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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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89F
取自己權利的人,你可以指出錯誤,但不必那麼酸,那麼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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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20, , 90F
05/16 11:20, 90F

05/16 11:31, , 91F
承認自己打錯 姿態還那麼高... 況且是錯很嚴重的地方
05/16 11:31, 91F

05/16 12:15, , 92F
樓上是在說我嗎?我與舉辦連署的單位無關喔
05/16 12:15, 92F

05/16 13:05, , 93F
M大說得好 原po要聽進去啊 不要一錯再錯 自己刪文吧
05/16 13:05, 93F

05/16 13:30, , 94F
補血
05/16 13:30, 94F

05/16 13:51, , 95F
補個噓
05/16 13:51, 95F

05/16 14:54, , 96F
我是在說pili hao 你自己解讀錯誤 發起人(pili)自己都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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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55, , 97F
打錯了 還在死凹XD一直要原PO刪文 又不是原PO害你落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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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56, , 98F
但我很同情法律系考輸學分班就是(補刀一下你上次嗆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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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01, , 99F
說人家老律師接不到案、素質差才要限制率取率,但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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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02, , 100F
面又主張再大幅限制應考資格,似乎標準不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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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06, , 101F
hao 雖然那篇kka的被板主刪掉了 但我還是得說 學分班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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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07, , 102F
師幾乎都落榜的 所以是幫你們法律系抬高錄取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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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08, , 103F
不要這麼排外跟老律師一樣 不是他們害你落榜的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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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24, , 104F
學分班考律師幾乎都落榜?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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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6:47, , 105F
我自己是只有休臺大的兩門課 但有去考的 除了醫師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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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6:48, , 106F
還有科法跟一些公務 加一加沒幾隻外 其他都沒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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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6:50, , 107F
臺大姑且也沒幾個考得上 其他學校應該也差不多吧
05/16 16:50, 107F

05/16 17:59, , 108F
喔 但你這樣寫也是一樣會讓人誤解耶 這點和原po批評人
05/16 17:59, 108F

05/16 17:59, , 109F
家倒有幾分神似 所以語言還是精確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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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09, , 110F
soqq大你雖然很好心回答我的問題,但你說那句是指選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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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09, , 111F
科目,應該也是誤解吧?可見誤解是很容易啊,雖然選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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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09, , 112F
行兩年,連署人竟還不清楚實際運作,被笑不冤枉,但既
05/16 18:09, 112F

05/16 18:09, , 113F
然法規文義容易誤解,且草案未變更前1/3的規定,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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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09, , 114F
只是延用原本的錯誤認知,並非認定是變動進而爭執,原p
05/16 18:09, 114F

05/16 18:09, , 115F
o把這當成抓到重大把柄一般,似嫌過份了吧
05/16 18:09, 115F

05/17 22:11, , 116F
只有原po最聰明
05/17 22:11, 116F

05/19 02:51, , 117F
幫噓
05/19 02:51, 117F

07/13 15:55, , 118F
一開始好像很猛結果是自己看錯XDDDDDDDDDDDDDD
07/13 15:55, 1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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