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如何改革台灣的國軍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SaltLake)時間2年前 (2022/06/05 07:01),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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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ae0307 (防空棲姬人柱力)》之銘言: : ..... : 至於軍法,現在並無不可,如果硬要恢復軍人由軍中審判,可以 : 但必須由高等法院指派人員監視軍法法庭是在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進行以及沒有違法裁判和 ^^^^^^^^^^^^^^^^^^^^^^^^^^^^^^ : 刑求等情事 : .... 別鬧了! 軍法法庭開庭,然後高等法院派個法官坐在旁邊角落的椅子上。 一旦該法官認為軍法庭法官在庭審繼續中有違法之虞,立刻起來叫停? 你知道傳統民間法庭不管民事、刑事法庭都有三審(地方、高等、最高)吧? 現在還有太上法庭叫做憲法法庭,所以有四審。 它們怎麼運作的? 二審法院派個「督察」法官,如同你上面描述的那樣, 一旦地方法院的一審法官有啥「違法亂紀」之餘,立刻跳出來糾正,像小 學老師那樣跳出來指著一審法官鼻子罵? 然後官司打到二審高等法院,同樣比照辦理,讓最高法院派出一個督察法官 來「指導審判」? 開甚麼國際玩笑! 世界上那個國家的司法審判是這樣搞的? 另外, 中華民國憲法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一審二審三審的法官,都是法官,二審的法官並無權限干涉一審法官 審判,同理三審法官不能干涉二審與一審法官審判。 訴訟當事人不滿一審審判結果,可以依法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對事實或法 條適用和一審法官「有不同見解」,必須在判決書敘明理由。一審法官收到二 審法官的判決,如果「有不同見解」,並無義務依照二審法官見解判決,而是 有義務在自己的判決書釋明自己與上級審不同見解的理由與支持這理由的證據 或者其他法律權威(比如相關的判決,尤其是上級審自己先前對類似案件的判決 )。三審對二審也類似,指示最高法院只處理法律問題,也就是不再對下級審 判定的事實重新考慮。 所以所謂民間法庭派出誰誰誰去監視軍法庭審判的主張根本亂來。 突然聯想到,古時候科舉考八股文還是有實用價值的。國家體制內改革,首先 要了解既有規則,然後要在規則內行事,而不是任人自由發揮。八股文也是要求 考生要在既有格式與規則內發揮。 ※ 編輯: saltlake (114.24.128.26 臺灣), 06/05/2022 0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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