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道光或林則徐如何禁煙才不會跟英國翻臉?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 或者這個論述是你的獨創看法。
: 我講歷史不會有獨創看法的,都只會沿用既有的說法
: : 英商的生命沒有被威脅,頂多是財產被威脅。
: 有的,十三行被封鎖的時候人身安全是有威脅到的,不是只有財產
: : 確定是"就地正法"嗎?
: 當初看的中文資料是這樣寫的,不過你要我開箱翻舊書要等我有空XD
: : 而且這段重點是要對方先簽下同意,而不是直接抓人吧。
: : 就算套現代觀念,違法走私被抓到判刑很離譜?
: 簽切結書以後,下次再抓到,就地正法
: 現代嗎? 抓到走私毒品就地正法的? 有啊,菲律賓,正在被全世界人權團體公幹中
我看了些中文資料有提到就地正法,
但那是在《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
這邊有個問題首先是,"就地正法"的原意,
其實是在當地執行死刑,並非抓到馬上殺。
在太平天國混亂中,新的意涵才被強調。
另外林則徐寫給英國女王的信裡也寫,
他請奏獲准寬延,對印度為五個月,英格蘭十月的期限,
代表短期內其實沒打算執行這法律,
簽訂切結與其說是威脅要殺人,(事實上根據新的法律就可以殺,不需要切結)
不如說是簽了就可以繼續貿易的保證書而已。
: 你說判刑問題,這就說到前面有個林維喜案,那是英國水手真的殺人,英國也不接受,
: 但這並不能說是純粹護短
司法不公可能在程序上出問題,
但也不是每個案子都有這種疑慮,畢竟有些情況是明擺著的。
以這個水手案例,按中國法律要死刑,但英國就不願意接受這種判決,
這根本無關程序了,而是單純不想接受當地法律。
這樣不是護短到底什麼叫護短呀?
取而代之的是義律在船上當法官判了罰款與勞動,
這就是公正先進的司法體系?
: 你想一下滿清的那叫啥司法,沒有專任的司法官,地方官在當司法官判案
: 判案也不管證據,根本地方官隨他的意思判,威武一下就拖出去斬了,不說英國人驚嚇
: 連清末人當過官的劉鶚都覺得太離譜,寫在《老殘遊記》裡諷刺,劉鶚的年代
: 那還是已經接受西方洗禮後的情況,都還這樣,當然劉鶚自己也是被袁世凱冤獄陷害
: 袁世凱已經是洋人認為滿清最西化的官員了,照樣照政治需求隨便亂搞亂安罪名
: 你是英國人你看到這副德行怎麼想? 你敢讓你的國民接受這種司法「判刑」嗎?
一樣,司法體系有問題,但其實真的能惡搞到洋人身上的並不容易,
用封建思維就知道這是燙手山芋。
結果具體運作起來的模式是這樣:
我知道這個人是兇手,但他用中國法律會判死刑我不OK,
所以要幫助他潛逃,要爭取獨立裁判權。
如果有道德疑慮的話,就控訴他司法體系不完善就好。
: 後來亞羅船事件,廣州水師抓了12人,英國一聽到來抗議,阿幹已經就地正法了其中3個
: 靠么了,英國說要還人怎麼辦,葉名琛就找3個頂替以為老外認不得華人,英國當然拒收
: 廣州水師說啊那是中國海盜,或許可能是真的,但是你說他是海盜你當場抓就秒砍了
: 幹你說他是海盜就是海盜,死無對證,不就杜特蒂警察打死人丟一包毒品在旁邊
: 不管有沒罪,瘋了才會讓他來審判你的人啊
我看到的故事版本是這樣,
As for the crew, they were all released –
bar three, who were held on piracy charges related to the
Arrow’s former career.
船員除了三人以海盜罪嫌關押,其他都釋放了。
: 英國人早就積怨已久,拿這來當開戰理由,但是質疑這樣的落後(相當於歐洲中世紀程度)
: 是「強權心態」「本位主義」「帝國主義」還是任何腦袋正常的當時歐洲人都不能接受咧?
"進入中國的願望可能是正確的,但他們不讓我們進入他們的城市這一事實應該被我們溫柔
和尊重地看待。假設我們聽說一艘外國船隻駛上泰晤士河,停在我們現在所在的建築物旁
邊,並且由於唐寧街的某些人沒有完全按照他們的意願行事,船員們應該開始摧毀這座建
築物和其他建築物,你覺得是對還是正義?如果你把自己帶到中國,帶著你的道德觀念,
你會得出與你們一些人到達的不同的結論。
如果我沒有足夠的想像力把自己放在中國人的位置上,我想我能理解倫敦人民的感受,如
果倫敦被一個文明優越的人炮轟給我們自己。為什麼,倫敦會被掀翻。我們不僅應該讓這
座房子哀悼,而且應該報復。每個人都願意犧牲自己來消滅我們可以稱之為野蠻人的野蠻
人,他們襲擊了我們耳邊的城市;我們應該說他們這樣的行為是站不住腳的,這樣的行為
是不慷慨的,這樣的行為是非基督教的,應該受到本院的譴責。"
猜猜誰說的。
: : 英國政府認為違反自由貿易,要求拒絕簽。
: : 沒有進行鴉片貿易的商人,寧願違反英國政府的命令,
: : 表示願意簽。
: 主要是義律拒絕,不只是違反自由貿易,他是清楚到時有可能有人倒楣或被栽贓就被砍了
: 少部分商人沒想那麼多,或窮到不要命,願意接受,結果出現第一次海戰,就是義律追殺
: 那幾艘商人的船,反而是滿清水軍前來保護接應的搞笑狀況
少部分商人是出於基督教教義,原本就拒絕從事鴉片貿易,
並且同意幫林則徐帶信給英國女皇。
: : 同意當時跟羞辱無關,
: : 但可能也沒有所謂的,對司法公平的要求。
: : 而是單純的保護/給便利。
: 任何國家以保護本國國民的生命安全為最優先是天經地義的事
: 滿清司法相當於還在中世紀時代,很離譜完全不可信,所以只有自己處理才有保障
: 主要還是為了保障國民生命,但是會需要這樣當然也是因為滿清無現代司法體系不可理喻
說要保障生命,但是主要要求是增加通商口岸,讓人民更深入並更容易引起衝突?
沒聽過這種保護法。
這件事情很簡單的一個理由就是,為了錢,
公民生命頂多是個政治上的藉口。
連當初的英國人都不一定信,
由主戰方編造提倡的觀點,現在卻有很多人信。
: : 象徵性意義上不是沒有關係的。
: : 沒打仗御賜,和打了以後奉上,心情就不一樣。
: 琦善當然是很衰,但是那是還在以為能打勝仗(林則徐一開始一直假報戰功)
: 不是給個鬼島算羞辱,是天朝竟要跟蠻夷對等簽約,蠻夷討要啥就給,就已經辱清
: 但是,後來打輸就覺得,扔個鬼島給英夷就打發了,朕真是英明
: 至於全中國當然也沒有哪個臣子敢自行覺得辱清 = 羞辱皇上
: : 你意思是說要一個軍事根據地,方便下次"保護英商"時打仗吧。
: 要用香港當根據地就跟全中國打仗? 是島上都駐紮復仇者聯盟嗎?XD
: 主要還是考量商人有一個基本安全不會隨時受威脅的商業基地
: 不會像十三行隨時受威脅,隨便一個地方官都可以隨便跑來亂抓亂殺
: 不可能是準備以香港為基地隨時要跟中國打仗,英法聯軍時只夠一時攻入廣州就得撤兵了
: 還是要等印度大起義結束,從各殖民地抽兵過來才能打
都不知道你是思路被限制還是徹底狀況外了,
從軍事觀點,香港作為優秀港口,能夠提供給英國艦隊一個就近補給的據點,
對艦隊運作很有利,所以早在戰爭初期,
英國內閣就下了指示要重點獲取這種據點,他們腦筋蠻清楚的,
後續多次派上了大用場。
什麼叫不會受威脅的商業基地?
阿其他商人都在各自新開的通商口岸貿易,
所以香港的存在是怎麼被動保護他們基本安全?
結果自然就是像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一樣,
甚至更之前的不宣而戰,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xpedition_to_Canton
966人就拿下廣州周邊要塞逼迫達成協議了。
這就是他們"保護商人"的方式。
說真的我對清朝的情感,沒有到急著為他打抱不平的程度,
但看到有些明顯雙標偽善的東西,卻被講成正義與進步,
還是蠻噁心的,而且是透過一種輕鬆說故事的氛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59.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640026261.A.43D.html
推
12/21 03:01,
4年前
, 1F
12/21 03:01, 1F
推
12/21 03:52,
4年前
, 2F
12/21 03:52, 2F
推
12/21 04:02,
4年前
, 3F
12/21 04:02, 3F
→
12/21 04:03,
4年前
, 4F
12/21 04:03, 4F
→
12/21 04:03,
4年前
, 5F
12/21 04:03, 5F
→
12/21 04:04,
4年前
, 6F
12/21 04:04, 6F
→
12/21 04:12,
4年前
, 7F
12/21 04:12, 7F
→
12/21 04:13,
4年前
, 8F
12/21 04:13, 8F
→
12/21 04:15,
4年前
, 9F
12/21 04:15, 9F
→
12/21 04:16,
4年前
, 10F
12/21 04:16, 10F
→
12/21 04:17,
4年前
, 11F
12/21 04:17, 11F
→
12/21 04:18,
4年前
, 12F
12/21 04:18, 12F
→
12/21 04:19,
4年前
, 13F
12/21 04:19, 13F
→
12/21 04:21,
4年前
, 14F
12/21 04:21, 14F
→
12/21 04:22,
4年前
, 15F
12/21 04:22, 15F
→
12/21 04:23,
4年前
, 16F
12/21 04:23, 16F
→
12/21 04:23,
4年前
, 17F
12/21 04:23, 17F
→
12/21 04:24,
4年前
, 18F
12/21 04:24, 18F
→
12/21 04:25,
4年前
, 19F
12/21 04:25, 19F
→
12/21 04:26,
4年前
, 20F
12/21 04:26, 20F
→
12/21 04:28,
4年前
, 21F
12/21 04:28, 21F
→
12/21 04:28,
4年前
, 22F
12/21 04:28, 22F
推
12/21 06:01,
4年前
, 23F
12/21 06:01, 23F
→
12/21 06:01,
4年前
, 24F
12/21 06:01, 24F
→
12/21 06:20,
4年前
, 25F
12/21 06:20, 25F
→
12/21 06:21,
4年前
, 26F
12/21 06:21, 26F
→
12/21 06:22,
4年前
, 27F
12/21 06:22, 27F
→
12/21 06:22,
4年前
, 28F
12/21 06:22, 28F
→
12/21 06:23,
4年前
, 29F
12/21 06:23, 29F
→
12/21 06:24,
4年前
, 30F
12/21 06:24, 30F
→
12/21 06:32,
4年前
, 31F
12/21 06:32, 31F
→
12/21 06:34,
4年前
, 32F
12/21 06:34, 32F
→
12/21 06:35,
4年前
, 33F
12/21 06:35, 33F
→
12/21 06:36,
4年前
, 34F
12/21 06:36, 34F
→
12/21 06:36,
4年前
, 35F
12/21 06:36, 35F
推
12/21 06:58,
4年前
, 36F
12/21 06:58, 36F
→
12/21 06:58,
4年前
, 37F
12/21 06:58, 37F
→
12/21 06:58,
4年前
, 38F
12/21 06:58, 38F
→
12/21 06:58,
4年前
, 39F
12/21 06:58, 39F
→
12/21 07:13,
4年前
, 40F
12/21 07:13, 40F
→
12/21 07:14,
4年前
, 41F
12/21 07:14, 41F
→
12/21 07:15,
4年前
, 42F
12/21 07:15, 42F
→
12/21 07:16,
4年前
, 43F
12/21 07:16, 43F
→
12/21 07:17,
4年前
, 44F
12/21 07:17, 44F
→
12/21 07:19,
4年前
, 45F
12/21 07:19, 45F
→
12/21 07:21,
4年前
, 46F
12/21 07:21, 46F
推
12/21 07:32,
4年前
, 47F
12/21 07:32, 47F
推
12/21 07:32,
4年前
, 48F
12/21 07:32, 48F
→
12/21 07:32,
4年前
, 49F
12/21 07:32, 49F
→
12/21 07:33,
4年前
, 50F
12/21 07:33, 50F
→
12/21 07:33,
4年前
, 51F
12/21 07:33, 51F
→
12/21 07:33,
4年前
, 52F
12/21 07:33, 52F
→
12/21 07:33,
4年前
, 53F
12/21 07:33, 53F
推
12/21 07:40,
4年前
, 54F
12/21 07:40, 54F
推
12/21 07:40,
4年前
, 55F
12/21 07:40, 55F
→
12/21 07:41,
4年前
, 56F
12/21 07:41, 56F
→
12/21 07:41,
4年前
, 57F
12/21 07:41, 57F
→
12/21 07:42,
4年前
, 58F
12/21 07:42, 58F
→
12/21 07:43,
4年前
, 59F
12/21 07:43, 59F
→
12/21 07:44,
4年前
, 60F
12/21 07:44, 60F
→
12/21 07:45,
4年前
, 61F
12/21 07:45, 61F
→
12/21 07:45,
4年前
, 62F
12/21 07:45, 62F
→
12/21 07:46,
4年前
, 63F
12/21 07:46, 63F
→
12/21 07:47,
4年前
, 64F
12/21 07:47, 64F
→
12/21 07:47,
4年前
, 65F
12/21 07:47, 65F
→
12/21 07:48,
4年前
, 66F
12/21 07:48, 66F
→
12/21 07:48,
4年前
, 67F
12/21 07:48, 67F
→
12/21 07:49,
4年前
, 68F
12/21 07:49, 68F
→
12/21 07:49,
4年前
, 69F
12/21 07:49, 69F
→
12/21 07:50,
4年前
, 70F
12/21 07:50, 70F
→
12/21 08:29,
4年前
, 71F
12/21 08:29, 71F
→
12/21 08:30,
4年前
, 72F
12/21 08:30, 72F
→
12/21 08:31,
4年前
, 73F
12/21 08:31, 73F
→
12/21 08:31,
4年前
, 74F
12/21 08:31, 74F
→
12/21 08:32,
4年前
, 75F
12/21 08:32, 75F
→
12/21 08:33,
4年前
, 76F
12/21 08:33, 76F
推
12/21 10:51,
4年前
, 77F
12/21 10:51, 77F
→
12/21 10:51,
4年前
, 78F
12/21 10:51, 78F
→
12/21 10:51,
4年前
, 79F
12/21 10:51, 79F
→
12/21 12:45,
4年前
, 80F
12/21 12:45, 80F
→
12/21 12:45,
4年前
, 81F
12/21 12:45, 81F
推
12/21 23:31,
4年前
, 82F
12/21 23:31, 8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