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要在明清兩朝進行土地改革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2年前 (2012/06/05 12:1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4/10 (看更多)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如題 主要在清朝太平天國之前
: 明清兩朝還在太平盛世的時代
: 如果想解決租佃剝削和土地過細的問題
: 以傳統的官僚和行政技術 比較適用的方案為何
: 當然中國幅員廣大 每地作法容有不同
: 比如山西或華北地區較合用老閻的村自治
: 福建廣東甚至山東河北可以移民台灣東南亞或東北
: 另外像是三七五減租 耕者有其田 公地放領
: 在台灣實行算是成功
: 其實在之前朝代也有過類似措施(如漢朝)
: 但不一定也同樣效果
: 或是像闖王也實施過追贓助餉"均田"
: 後來似乎變成政權不穩的因素......
: 想請益以當時時代背景而言(並不排除改革官僚制度的話)
: 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我想到幾個問題,這些似乎都不是那個時代可以改變的:
一、對財產權的尊重:
個人財產不受保障,很容易因為觸犯法律或得罪權貴,就被抄家籍沒財產,而且
只有一種財產不會被沒收,就是捐贈出來的祭田或學田,因為這是公產不是私產
,所以富人懂得替自己留後路的話,購買田地捐贈給自己家族的祠堂,算是當時
的信託基金吧,至少不會讓自己的子孫沒飯吃。
二、對於生育的概念:
多子多孫的觀念深入人心,這是因為小農耕作需要更多的勞動力,自然需要更多
的人手,外加醫療條件的限制,像是嬰兒夭折率高,缺乏有效避孕的手段,都會
使人口不停增長。
三、繼承權制度:
歐洲長子全拿,中國子女均分,中國女性也是有財產支配權的,但大多是女兒出
嫁時給予一份嫁妝,兒子可以均分其餘的財產,雖然長子和長孫在分配比例上有
多一些優勢,但不是全拿。
四、重農抑商:
以明清這種無法深入統治的政治組織來說,讓人民限制在土地上是方便許多的作
法,光是土地登記都可以從明初到明末都登記在同一個名字下,很難去稽查更龐
大、複雜的商業行為中的交易量,更逞論有效徵稅。
--
聖母經
萬福瑪利亞,滿被聖寵者,主與爾偕焉。女中爾為讚美,爾胎子耶穌,並為讚美。
天主聖母瑪利亞,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候。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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