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審有罪 VS 三審定讞
有人問我的立場...
我個人認為:
立委選舉官司可以維持二審定讞...
不過要再加幾個附加條件:
第一個.一審有罪的話"暫停"立委的職權跟待遇...
二審判定無罪的話再恢復職權...
並且補發之前的少的的金額...
第二個.審判的時間要再縮短...
二審的時間最好可以減少到1-2個月的時間...
儘量速審速決...
至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這方面...
可以改成一審有罪就暫時取消部分的禮遇...
一樣幾個附加條件:
第一.關於金錢的部份暫時取消給予
如果二審或是三審定讞時如果獲判無罪...
再補發之前暫停取消禮遇時所少發的金額...
第二.維安人員的部份我覺得可以繼續...
畢竟在三審定讞之前...
不代表他真的有罪...
卸任總統的腦袋裏面機密應該不少吧...
另外就是...
如果真的有罪...
維安人員等於是另類的監視人員呀...
不是一堆人認為阿扁有可能會潛逃國外嗎?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政治情況 立法委員當選資格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 : 目前現狀 二審定讞 三審定讞
: : 藍營 三審定讞才當選無效 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
: 先說一下我的立場好了
: 選舉官司目前二審可以接受 不過時間如果能再縮短會更好
: 改三審甚至取消時間限制的話
: 我想以後選舉大家錢都收不完了
: 然後國家跟著也完了
: 至於卸任正副元首禮遇 一審有罪應該是暫停禮遇
: 待三審定讞有罪才取消禮遇我覺得會比較妥當
: 因為是禮遇 就不在基本人權保障範圍
: 應該用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待一個人是否值得國家給予禮遇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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