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審有罪 VS 三審定讞

看板DPP作者 (楊威利)時間17年前 (2008/12/16 22: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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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的立場... 我個人認為: 立委選舉官司可以維持二審定讞... 不過要再加幾個附加條件: 第一個.一審有罪的話"暫停"立委的職權跟待遇... 二審判定無罪的話再恢復職權... 並且補發之前的少的的金額... 第二個.審判的時間要再縮短... 二審的時間最好可以減少到1-2個月的時間... 儘量速審速決... 至於"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這方面... 可以改成一審有罪就暫時取消部分的禮遇... 一樣幾個附加條件: 第一.關於金錢的部份暫時取消給予 如果二審或是三審定讞時如果獲判無罪... 再補發之前暫停取消禮遇時所少發的金額... 第二.維安人員的部份我覺得可以繼續... 畢竟在三審定讞之前... 不代表他真的有罪... 卸任總統的腦袋裏面機密應該不少吧... 另外就是... 如果真的有罪... 維安人員等於是另類的監視人員呀... 不是一堆人認為阿扁有可能會潛逃國外嗎?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 政治情況 立法委員當選資格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 : 目前現狀 二審定讞 三審定讞 : : 藍營 三審定讞才當選無效 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 : 先說一下我的立場好了 : 選舉官司目前二審可以接受 不過時間如果能再縮短會更好 : 改三審甚至取消時間限制的話 : 我想以後選舉大家錢都收不完了 : 然後國家跟著也完了 : 至於卸任正副元首禮遇 一審有罪應該是暫停禮遇 : 待三審定讞有罪才取消禮遇我覺得會比較妥當 : 因為是禮遇 就不在基本人權保障範圍 : 應該用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待一個人是否值得國家給予禮遇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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