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審有罪 VS 三審定讞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政治情況 立法委員當選資格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 目前現狀 二審定讞 三審定讞
: 藍營 三審定讞才當選無效 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
: 有人可以說說到底有啥不一樣嗎?
: 一個要改成三審定讞才可以...
: 因為當事者是同黨的同志?
: 因為還有好幾個在排隊?
: 一個要改成一審有罪就取消...
: 因為當事者是萬惡的阿扁?
: 因為貪贓枉法的總統沒資格領?
不只是貪贓枉法 而且是耍無賴史上第一的總統
想想當初阿扁開這麼多記者會到底講了些什麼??
我(太太)絕對沒有"直接收受禮券"
假如一審有罪我立刻下台=>結果事情發展結果如何不用多做解釋了 馬都已經二審定讞了
有人只出了一次庭就開始裝病 你覺得禮遇這種人符合全民期待嗎??
這個條款假如是針對這種無賴我絕對贊成 難道你不覺得是這樣子嗎
: 如果立場反過來呢?
: 現在被宣佈當選無效的是綠營的立委...
: 你們還會說選舉法令不完備需要修改?
: 如果陷入貪污風暴的是馬英九...
: 你們會提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
這樣負負得正正好 你應該支持才對
當初民進黨想縮小立委席次打擊國民黨
結果最後反而自己吃最大虧
同樣道理要是國民黨改成一審有罪的話 將來也適用國民黨的政客
不是也正好符合DPP支持者心中的期待?
你需不需要時間好好想一下?
: 民眾要的是一個可以適用任何情況的通則...
: 不是看立場來決定處理的方式吧...
: 不然改成三審定讞才當選無效之後...
: 會不會又因為某些因素...
: 又改回二審有罪就當選無效...
: 不然改成一審有罪取消禮遇之後...
: 會不會因為"一審有罪"的總統換人了...
: 又要改回三審定讞才取消禮遇?
國民黨要是這樣改就準備受到台灣輿論的撻伐吧
之前雖然說要三審定讞但是後來還是不敢動 基本上它們也不是非常需要改
乾脆改成卸任元首都不要禮遇好了 這樣子大家都沒話講了吧
錯就錯在台灣人民選出一個失敗的總統 才要去考慮到修法條來"配合"他
上述有網友說得不錯 一審可以先暫停 二審確定後再取消然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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