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天氣好熱啊)時間17年前 (2008/08/24 10:03),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4/101 (看更多)
※ 引述《HYL (@Seattle)》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第一,你這種「將選舉補助款捐出,再由特別費中領回」並不正確,因為到最 : : 後馬英九捐款的總額已經超過選舉補助款的總額。 : 我被搞混了,馬的捐款總額,在最後一筆大單敲入前是; : 1. 大於 「八年特別費總額 + 選舉補助款 」 : 2. 小於 「八年特別費總額 + 選舉補助款 」 : 若是二的話, Y兄的說法並沒錯,也代表馬沒有把「選舉補助款」全額捐 : 出,等於欺騙他的選民。( 當然你也可以說選舉補助款全捐完,不過那等 : 於說特別費沒有用盡 ) 答案是1.喔 但是案子審的是特別費,不是花在可以算在特別費的項目上的,都不會被列進來。 選舉補助款這件事有印象的,應該記得是DPP那群垃圾立委和議員,上媒體 散播馬英九發選舉財,才會引發。 想必你應該也清楚,選舉補助款是屬於選舉人私人的錢,要怎麼花、要什麼時候花 都是馬英九的事。 退個一萬步說,特別案發生後,把馬英九捐的錢當作是的選舉補助款剩下的零頭, 這樣解釋絕對站得住腳。 馬英九最後那幾筆真的可以不用捐,但是怕DPP那些垃圾借題發揮,他寧願損失 也不願給人抓話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65.79

08/24 10:04, , 1F
你是看那些垃圾得來這答案的阿...
08/24 10:04, 1F

08/24 10:09, , 2F
答案明明是二你也能亂講
08/24 10:09, 2F

08/24 10:18, , 3F
你把選舉的支出也算進去就知道了
08/24 10:18, 3F

08/24 10:19, , 4F
你不用幫馬接話,馬自自己是說「補助款已全部
08/24 10:19, 4F

08/24 10:19, , 5F
捐出」
08/24 10:19, 5F

08/24 15:35, , 6F
then?
08/24 15:35, 6F

08/25 12:25, , 7F
選舉補助款是給選舉時使用 為什麼
08/25 12:25, 7F

08/25 12:25, , 8F
特別費+選舉補助款的收入一起算
08/25 12:25, 8F

08/25 12:25, , 9F
公益捐款+選舉支出不用一起算?
08/25 12:25, 9F
文章代碼(AID): #18iC5T8O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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