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所以說: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 律制裁的問題。我有說錯嗎?
: : 另外,某Y質疑的,馬補捐1160萬是在"規避法律制裁"
: : 基本上根本不生這種問題。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有明文者...
: : 當初如果這1160萬是貪污的行為,不可能會因為事後捐出就無罪
: : 這種思維就跟搶了銀行1000萬後良心發現將錢全部捐出,以為可以無罪一樣荒謬
: : 現在既然法官認為他自始不生貪汙行為,那些錢根本沒什麼好用來說嘴的。
: 所以說:一邊對陳水扁用道德制裁,一邊用法律為馬英九護航的是誰?
: 雙重標準的是誰?不言可喻了吧。
所以說請吳淑珍出庭吧..
一個不斷規避出庭的人有啥好說
既然不肯面對法律那要如何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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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255.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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