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普優)時間17年前 (2008/08/22 12:4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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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所以說:如果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自然不會有規避法 : 律制裁的問題。我有說錯嗎? : : 另外,某Y質疑的,馬補捐1160萬是在"規避法律制裁" : : 基本上根本不生這種問題。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有明文者... : : 當初如果這1160萬是貪污的行為,不可能會因為事後捐出就無罪 : : 這種思維就跟搶了銀行1000萬後良心發現將錢全部捐出,以為可以無罪一樣荒謬 : : 現在既然法官認為他自始不生貪汙行為,那些錢根本沒什麼好用來說嘴的。 : 所以說:一邊對陳水扁用道德制裁,一邊用法律為馬英九護航的是誰? : 雙重標準的是誰?不言可喻了吧。 所以說請吳淑珍出庭吧.. 一個不斷規避出庭的人有啥好說 既然不肯面對法律那要如何用法律制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255.18.82

08/22 12:43, , 1F
連考卷都不敢繳出去的人 說人家60分的作弊XD
08/22 12:43, 1F

08/22 19:27, , 2F
上面這句不得不推呀...XD
08/22 19:27, 2F

08/23 00:18, , 3F
改成績的都是自己人 根本不用作弊就及格啦.
08/23 00:18, 3F
文章代碼(AID): #18haE6B2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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