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看來跟你這樣說很累,你要表達什麼?
: 我已經說過了,我一直都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
: 所以自然這筆錢在法律上不會被認定為逃避法律制裁的部分。了解了嗎?
: 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這句話根據的就是判決書
: 內容所得的結論,聽不懂?
: 如果沒有這個前提,你覺得結果會是如何?
: 這個根據的是什麼? 法律。懂了嗎?
前提 你是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
沒有這個前提 只不過變成「馬英九先將私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
有什麼差別 再說選舉補助款本來就是補助候選人
嗯嗯 結果為何? 你不想說我就幫你說 我認為最終的結果就是
馬英九的總存款沒有因為特別費而有所增加。 因為你說的當成特別費捐出。
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的部份選舉補助款-特別費=原額選舉補助款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而且選舉補助款本來就是要補貼候選人選舉花費,最終本來就是要變成私人款項
他捐9成 他捐1成? 他認識李小龍然後還一起吃過飯也要跟你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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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
http://www.pixnet.net/album/maze777/891406
聽說現在不能說的秘密很流行....說出來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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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22.66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22.66 (08/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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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2:11, , 1F
08/22 12:11, 1F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22.66 (08/22 12:50)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22.66 (08/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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