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無名的移民者)時間17年前 (2008/08/22 11: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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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看來跟你這樣說很累,你要表達什麼? : 我已經說過了,我一直都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 : 所以自然這筆錢在法律上不會被認定為逃避法律制裁的部分。了解了嗎? : 所以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這句話根據的就是判決書 : 內容所得的結論,聽不懂? : 如果沒有這個前提,你覺得結果會是如何? : 這個根據的是什麼? 法律。懂了嗎? 前提 你是說「馬英九先將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 沒有這個前提 只不過變成「馬英九先將私款當成特別費捐出,再按月領回。」 有什麼差別 再說選舉補助款本來就是補助候選人 嗯嗯 結果為何? 你不想說我就幫你說 我認為最終的結果就是 馬英九的總存款沒有因為特別費而有所增加。 因為你說的當成特別費捐出。 選舉補助款-當成特別費捐出的部份選舉補助款-特別費=原額選舉補助款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而且選舉補助款本來就是要補貼候選人選舉花費,最終本來就是要變成私人款項 他捐9成 他捐1成? 他認識李小龍然後還一起吃過飯也要跟你說嗎? -- 有圖有真相...... http://www.pixnet.net/album/maze777/891406 聽說現在不能說的秘密很流行....說出來會死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2.66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22.66 (08/22 12:07)

08/22 12:11, , 1F
補助款明明是政府發的 人人都有 他還不知道?
08/22 12:11, 1F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22.66 (08/22 12:50)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22.66 (08/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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