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 引述《HL (可愛路人趴趴歌帆)》之銘言:
: ※ 引述《younglu (Lensterfan)》之銘言:
: (恕刪)
: 討論至今,
: 其實,已經涉及太多有關法律討論,
: 我不認為在這個版上牽涉太多太深入的法律是有必要的。
確實
因為曾經寫過著作權跟同人誌相關的報告,所以手邊有些資料才想討論的
找判決也不是件輕鬆的事...
很抱歉貼了無聊的東西,礙了各位的眼
即日起刪除
: : 目前就國內而言,很難說哪一種說法才是正確的,而且也尚未形成判例
: : 但若稱凡改作一定有獨立之著作權,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 請仔細看著作權法第六條第二項。
: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換言之,衍生著作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原著作均為獨立著作
: 二著作分別享有其著作權,互不影響。
法條是寫得很簡單,怎麼解釋及適用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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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有人會覺得無聊
不過,因為個人的興趣之故,我不覺得學說上的爭論是無意義的便是
可以的話,希望這篇能留下,以免被當成是來鬧場的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