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 引述《younglu (Lensterfan)》之銘言:
: ※ 引述《demmy (吃怕了西瓜, 還是草莓好)》之銘言:
: : <恕刪>
: : 的確... 同人誌並不是個合法的東西
: 不是那麼不合法...
: 也就是說,可能有一點轉圜的餘地,因為我國法律規定與日本不同
: 至少有合理使用可得主張,但因為這必須要法官依各案判斷,所以一定得上了法庭才知道
: (問題是沒人想上法庭吧...)
日本的法律 同人誌也不是完全沒有轉圜的餘地 而且當然也是告訴乃論
呃 最近在上知的財產權法(當然是在日本的學校裡由日本老師用日文上課....;;;)
等搞的比較清楚以後再來整理日本的狀況報給各位知道吧^^;;
: : 在日本, 同人誌作家和原作者(或出版社)之間是靠默契來維持的
: : copy right的東西 即使是大手, 印超過3000冊的並不多見
: : (接觸時間不常, 無法提供較正確的數字)
: : ====
: : 赤松健 自己出的love hina 本算是一種異類
很多漫畫家有出自己的同人誌喔....如果你說的是這個的話....
印量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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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我好像又自己挖了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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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ASY.狂喜同人會社.エクスタシー.
http://home.pchome.com.tw/comics/extasy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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