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看板Comic_Techn作者 (Lensterfan)時間24年前 (2001/06/19 2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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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my (吃怕了西瓜, 還是草莓好)》之銘言: : ※ 引述《lucefar (裁.飛翔幻夜)》之銘言: : <恕刪> : 的確... 同人誌並不是個合法的東西 不是那麼不合法... 也就是說,可能有一點轉圜的餘地,因為我國法律規定與日本不同 至少有合理使用可得主張,但因為這必須要法官依各案判斷,所以一定得上了法庭才知道 (問題是沒人想上法庭吧...) : 在日本, 同人誌作家和原作者(或出版社)之間是靠默契來維持的 : copy right的東西 即使是大手, 印超過3000冊的並不多見 : (接觸時間不常, 無法提供較正確的數字) : ==== : 赤松健 自己出的love hina 本算是一種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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