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看板Comic_Techn作者 (可愛路人趴趴歌帆)時間24年前 (2001/06/15 21:0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20 (看更多)
※ 引述《younglu (Lensterfan)》之銘言: : ※ 引述《mycai (燕鴻)》之銘言: (恕刪) 討論至今, 其實,已經涉及太多有關法律討論, 我不認為在這個版上牽涉太多太深入的法律是有必要的。 法律討論版不覺得是更恰當的版面嗎? 綜觀, 不過就是甲說和乙說的差別罷了。 甲說:有,即便是侵害他人著作,仍享有著作權。 乙說:沒有,因為是侵害他人著作,所以不應該享有著作權。 實務上甲說、乙說具有 就這樣。 該知道什麼叫做doubtful claim 你是可以主張有著作權, 但是,一旦到了法庭上,法官願不願意採納見解,這就是法官的問題。 : "既經授權"..."即享有著作權" : 看起來,有"衍生著作經授權所以有著作權"的意思在 : 反面解釋則應為"若未經授權則無著作權" 我不認同。 : 目前就國內而言,很難說哪一種說法才是正確的,而且也尚未形成判例 : 但若稱凡改作一定有獨立之著作權,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請仔細看著作權法第六條第二項。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換言之,衍生著作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原著作均為獨立著作 二著作分別享有其著作權,互不影響。 : 這個問題對同人作家來說,其實是滿重要的....... : 當然啦,如果是要基於同人創作者的立場,當然是要力主有著作權的吧:P : 不過司法現實也是不可以忽略,這種知識懂越多越能自我保護 這長串的討論下來, 差別不就只是在甲說、乙說之間罷了。 我認為,對於同人創作者而言, 太深入的法律研究應該反而是種負荷。 我認為,只要知曉有這兩種說法 大概知道一下理由就為以足了 就這樣。 -- 法律爭議問題又不止這一樁 就連實務見解也只是另外標明說是「通說」罷了 又何必執著什麼呢? 更何況,這還是樁沒有定論的。 -_- -- 懶得再回了。-_- 無聊
文章代碼(AID): #xAWS300 (Comic_Tech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xAWS300 (Comic_Te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