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看板Comic_Techn作者 (燕鴻)時間24年前 (2001/06/19 01: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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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L (可愛路人趴趴歌帆)》之銘言: : 綜觀, : 不過就是甲說和乙說的差別罷了。 : 甲說:有,即便是侵害他人著作,仍享有著作權。 : 乙說:沒有,因為是侵害他人著作,所以不應該享有著作權。 : 實務上甲說、乙說具有 : 就這樣。 : 該知道什麼叫做doubtful claim 可是這是「甲說」是「中華民國政府」說的, 和不知何人(:p)的「乙說」比起來, 實務上的差別應該不小。 : 你是可以主張有著作權, : 但是,一旦到了法庭上,法官願不願意採納見解,這就是法官的問題。 至少,依政府解釋的見解是有利的多, 只要翻一下著作權相關的判例, 就可以看到法官大多以內政部及經濟部的解釋做為判決的根據。 : : 目前就國內而言,很難說哪一種說法才是正確的,而且也尚未形成判例 : : 但若稱凡改作一定有獨立之著作權,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 請仔細看著作權法第六條第二項。 :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換言之,衍生著作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與原著作均為獨立著作 : 二著作分別享有其著作權,互不影響。 解釋令函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1635號的說法, 直到去年的(八九)智著字第89003641號中仍被引用, 該函就是在說明原著、衍生著作、衍生著作利用間的問題, 不論有無判例,國內對衍生著作保護的問題, 立場該是很明確的。 : 這長串的討論下來, : 差別不就只是在甲說、乙說之間罷了。 : 我認為,對於同人創作者而言, : 太深入的法律研究應該反而是種負荷。 : 我認為,只要知曉有這兩種說法 : 大概知道一下理由就為以足了 : 就這樣。 我倒是認為不論有幾種說法,其理由為何, 只要知道「中華民國政府」的看法也就夠了^^ -- 見てよ!四つのイクセルマシンがひとつに成れ! 我が身すでに不退轉! 當方に迎擊の用意あり! これが新イクサーロボ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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