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我覺得玩同人誌還是得關心一下法律問題
對啊,同人誌本來就不算合法,所以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還是要
懂,至少可以知道一些行為的界限,講難聽一點是鑽法律漏洞,講好
聽一點是防止自己成為被告。某些要素不該當的話,對方想告也很麻
煩。
實務上的運用是很麻煩的,但基本上我個人的想法是將原著作與
衍生著作分成兩方面來看。衍生著作是未經授權而成的,雖亦視為創
作可予保護之,但原著作人並不因此失去對該未經授權人之違法行為
之追訴與控告的權利,亦即推致實務操作,假設某甲創作品A散佈後
被某乙改作為B並已散佈,後某丙剽竊或改作某已之衍生創作品B,
則某乙可對某丙採取法律行動,某甲同時也可對某乙採取法律行動。
我盡量講得比較簡單,所以可能不甚精確,要請學法律的人士見
諒。基本的看法就是這是兩件不同的訴訟案,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殊
性,在現行法規下沒有共通的法則,實際上要怎麼處理,只有在法庭
見了。不過我當然不是要鼓勵大家多上法庭,最好的就是私下和解,
對方回應不善意,就只好對簿公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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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中夢社團網頁:http://home.kimo.com.tw/sangzhai/ 2001.6.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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