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短梁問題

看板Civil作者 (蝦!手痛真久)時間13年前 (2011/07/25 00:3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22 (看更多)
※ 引述《ppopzj (傻強)》之銘言: : ※ 引述《fxx (蝦!手痛真久)》之銘言: : : 以台北而言,因為規範設計地震力一再調大,為什麼設計Vs > 4Vc : : 因為地震力太大 : : 因為差異沉陷.. : : 上層筋比較多,因為短梁相對勁度大,吸到的地震力比較多 : : 不符合 : 土木401-96 : 2.3.4 耐震構造之強度折減因數可按第2.3.2節及2.3.3節規定,但下列除外: : (a)任何抵抗地震力構材之計算剪力強度低於該構材於設計載重併合地震力效應 : 之計算撓曲強度所對應之剪力者,其剪力折減因數為0.60。 : 在2.3節裡2.3.4就是解說耐震設計章節的強度折減係數,為什麼不符合耐震特別規定, : 或者f板友對我上述這段話有什麼解讀??是否可分享。 簡單的說不符合的原因 梁可以用到剪力破壞的設計嗎? 如果可以,那你有強柱弱梁嗎? 今天梁若是要用到剪力破壞時候 ψ=0.6 那表示什麼? P大你想想就知道為什麼會不符合耐震特別規定.. 目前梁會用到剪力破壞的例子,大概只有隔震建築吧,隔震層以上的東西 是可以不符合強柱弱梁,才有機會用到ψ=0.6的梁吧 不過真的用到嗎?我是還沒見過也沒機會算到這種梁.. 如果有例子的話可以交流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13.144
文章代碼(AID): #1EB4fyfW (Civi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B4fyfW (Civil)